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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大律师,跪求(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素小紫    时间: 2013-3-12 17:59:20     标题: 请教大律师,跪求(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3-3-15 14:10 编辑

8月17号入住,有书面合同写着日期,住半年,收了4周押金,有双方签字。
每周是转账交房租,11月27号回国,2月16号回来的,正好走了12周,收了1380的留房费,回来之后发现有人住了房间,东西都变了,同住的室友说是住了1个月多,而且房东承认了确实有人来住,现在搬走了,押金打算退我一周,还说一大些废话用了好多人情才退2周,还说整件事情都是我违约,还违约2次(第一次是说了住半年中间又回国,然后第2次是没住够半年就要回国)。房东当初收了我4周押金,现在说自己不知道这里都是收2周押金,可是却收其他人2周押金。这不是欺负人么!
现在房东想打官司,请教
作者: 闪亮男孩    时间: 2013-3-13 11:31:56

好多地方看不懂啊
不知道要收押金 是说的什么意思 不是收了你4周么
租金多少啊
说你那里违约了
详细细节没有。。。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3-3-15 14:10:27

您好,简单谈一下:

1. 如果在签约过程中,回国,房租在法律上应该是一样的。如果不支付房租,属于违约。但是房东已经同意留房,说明合约被改变了,而且双方都同意。

2. 在合约改变情况下,房东无权让他人住你的房间,除非双方同意。

3. 因为是boarding arrangement,对押金没有要求一定只能收2周。

4.房东必须退全部押金,因为你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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