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魔女李丽丝
最后我们还不能忘记提到撒但最高的元配:夜之魔女李丽丝,很多犹太教的教义将罪恶都放在李丽丝身上,就和撒但代表了七大罪一般。Lilith字面上即"belonging to the night"。在神话中传为唯一神作亚当时同时创造第一位女子,同时亦传为该隐的母亲。后因亚当的性生活失合而被嫌弃,躲到红海去。在天使们相劝无效之后神因对李丽丝无视神权威的态度震怒而处罚李丽丝每天都为亚当生一百个孩子,李丽丝受不了这种折磨而跳红海而死。之后神才又造了夏娃。李丽丝之后就和萨麦尔(撒但)共谋陷害亚当。这段故事旧约中并没有记载,也许是民间传说,但在《以赛亚书》34章14节中却是有记着这位"夜之魔女"以鹞鹰的形态出现。其字源"lili"应该来自于美索不达米亚恶魔学中的"ardat lili",原为巴比伦的女妖,犹太神秘教将这位"荡妇"引入经典后读成"lilith"。
犹太神秘教认为所有的恶魔都是注定要死的,而莉莉斯和另两名有名的女妖(Naamah和Agrat Bat Mahlat)却是一直残害男性直到救世主出现来铲除邪恶。另有说其为古代闪族相传的一位女妖,常出现在荒凉的地区袭击儿童。莉莉斯为一女性的恶魔,和萨麦尔一同堕天后反而不同于亚当得到了永生,和恶魔们继续的繁后代。恶魔学中她乃司星期五的女恶魔。她被形容成不会衰老的美女。满头乌黑的长发并具有大蛇的尾巴,见到她的男姓没有一个不被迷倒,而莉莉斯则吸收男人的阳气以长生不老。也许是这样而被形容成古时不老的吸血鬼。
最后的魔王:
记载于圣经时代的这样一个故事,却不见于圣经内文中,以色列王所罗门王为西元前十世纪的以色列第三位贤王,大卫王的儿子,但是晚年堕落受其嫔妃蛊惑而在耶路撒冷对面的一山头建造了一个祭祀巴力神的祭坛引发耶和华的震怒,因而丧命。这位贤王又称魔术之王,得到了神的五芒星手环因而能召唤恶魔为其效力来建造宫殿,听说手环还一度失落被恶魔踢出宫殿,耶和华帮他找回失落的手环才复权。邪恶灵魂之书(Goetia - The Book Of Evil Spirits)只是所罗门之钥(The Lesser Key Of Solomon)的一部份而已,现存的最古老的拷贝版本是在十七世纪在法国所抄写的。这本书包含描述着低于权威者之下的七十二位恶魔们,权威者的名称为︰Amaimon(东方)orson or Corson(西方)、Zimimay(北方)、Goap(南方)。这些名字都没有确定希伯来字元拼法。据所罗门王撰的魔术书《Lemegeton》中记录,他和七十二位魔神签下了契约,分别将魔神之名刻在七十二根柱子上。这可以说是最早有记载完整地狱恶魔资料的书藉,记名之恶魔以不少如同失乐园般充斥着异族神祉的名称,为什么,我想也不用再作太多的说明,以下将再列举几位几世纪下来从神被贬为恶魔的"可怜者":
路西华之谜
在很多人的意识中,路西华=撒旦,但对所有相关资料分析后,还发现在研究圣经的人士之中,有三点争议:
首先,Lucifer一词不见于圣经,Lucifer语自拉丁(意为Lightbearer,希腊文的PHOSPHORUS,or EOSPHOROS)直指the morning star(相当于现实世界中黎
明时的金星,用来指金星的名称又有Hesperus,Cesperugo,Vesper,Noctifer,or Nocturnus,见William Smith的SMALLER CLASSICAL)自然亦可拟人化于他意上。所以它与希伯莱系统的传说无关(eg圣经中的撒旦,satan是翻自希伯莱文的英文)。
他原是非基督教系中的黎明(即光明)之神。
二,中世纪有一首诗中题到:
……Lucifer,how fallest thee from the heaven……(路西华,你如此由苍穹而降)。
看了这个我自然想到《以赛亚书》中的“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为何从天上坠落?”,又想到《最终圣战》中雅典娜的台词“黎明之子路西华,你居然从天而降……”
也有人认为这里提到的fall是“下凡”不是“堕落”,heaven也不是指天堂而是天空。可把这段想做是黎明曙光的拟人化……
三,翻译出版1611年King James版圣经的50 多位学者还是“借”用该词来代替Canaanite(巴勒斯坦一带)神话中的“Helal”son of“Shahar”(“Dawn”)于刚才提到的《以赛亚书》十四章:
Isaiah 14:12 How art thou fallen from heaven,O Lucifer,son of the morning!how art thou cut down to the ground,which didst weaken the nations!
有人说实际上这段是拿来骂politically(巴比伦之王),至于是否又可推而广之于一般的“邪恶”,“邪恶之”……就看“权威”们对圣经的“郢书燕说”了。
这用法是如此的普遍,以至当Milton(米尔顿)写《失乐园》时,很自然地用了Lucifer。《失乐园》中有一大部的情节乃Milton(米尔顿)个人的文学创作,不能视为圣经的“解译本”,详读两者便能清处地查觉。当今通俗的“恶魔学”乃是将两者混淆的产物,这倒无可厚非,只是实在无以做为论点的依据。有时我们必须分清楚:何者取自圣、何者取自基督教前(异教)文化,何者又是作家的创作。中世纪乃至文艺复兴时,基督教经历了一次与希腊神话的混同,但丁的《神曲》中可以很明显地见到。此混同仅及于俗世层面。不过讨论圣经或相关知识时,这些因素并不是非常重要。
魔王/Satan/The Devil/Lucifer/Archenemy
魔界之王。於指稱神祇與人類之敵的devil前方加上「The」,藉以意指統領惡靈的王。名為撒旦(Satan、魔王)、路西法(譯注6)(Lucifer、墮落天使)、別西卜(Beelzebub)、大敵(Archenemy)的諸般存在,皆可以「The Devil」稱之。
在基督宗教中「惡」乃是抵擋神的福音,妨害神的理想。魔鬼誘惑身為神子的人類並帶來災厄。這群人類的敵人應當有一首領。而神為何不由身為人類之敵的魔鬼手中護佑我們?此乃因有統率諸多惡魔,與神為敵的魔王存在之故。(譯注7)
魔王的出現也意味著:惡魔並非處於神所造的社會之外部的「可怕存在」,而是變成了已被收編入神話體系內的「社會敵人」。
與人類為敵而形象漸次明晰的惡魔,終於變為亦與身為崇高存在的神明為敵者。這情況意味著,在文明進展中,對立由共同體與共同體之間移轉至了共同體內部。
*譯注6:Lucifer一字於中文中音譯亦頗多,有路西弗、路濟弗爾(簡明大英百科全書)、魯西弗(桂冠所版之失樂園)等譯。此處權採《大美百科全書》之譯名。蓋Lucifer一字本為拉丁文。希伯來文聖經於以賽亞書14章12節中將巴比倫王稱為「發光者」,通俗拉丁文本聖經以Lucifer對譯之。Lucifer之拉丁字義小寫時有「含光」、「射光者」、「照耀者」之意;而大寫則為「金星」、「魔鬼首領」之意。英王詹姆士欽定本英文聖經中保留此字(此版聖經12節前半原文為How art thou fallen from heaven, O Lucifer, son of the morning!)。中文和合本聖經中譯為「明亮之星」。人們認為此乃撒但墮落前之名。
*譯注7:對於神與惡魔之關係,基督宗教中論述頗多,時亦有所歧異,有興趣者可參照神學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