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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资关系(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tsunami    时间: 2013-2-15 22:46:03     标题: 劳资关系(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3-2-21 02:50 编辑

尊敬的大律师:

咨询个劳资关系的问题。

去年七月,公司与工会的合约到期,劳资之间开始了加薪的讨价还价,直到去年十一月才算搞定,新合约为期28个月,从上次合约结束时的2012年7月份开始。期间加薪三次,第一次从去年的七月开始。去年十一月工会员工领了新工资,还有四个月(七月至十一月)的back pay。

我没有加入工会,和其他非工会员工一样,受到了公司不公平的对待。

去年十一月,公司与工会的争斗结束后,公司没有和我们作任何接触,直接给了我们人手一信,要我们签名答应公司对我们的加薪决定,不签名也会被自动执行,强迫我们接受公司对我们非工会成员的加薪按排。

我们也有三次加薪,加薪金额与工会人员相同,但每次加薪都要比工会成员晚九个星期,在去年十一月,我们也拿到了back pay, 但我们非工会人员的back pay 是从2012年9月9日起算,工会员是从2012年7月8日起算。在合约期限上,我们非工会成员为期三年,比工会成员为期28个月的新合同,整整多了十个月,也就是说,在2014年11月工会成员合约结束后,会再加工资,我们要等到2015年的9月才有可能。

我在这公司工作了多年,以前每次加薪时都会找我们非工会人员个别交谈,加薪的时间与金额与工会成员也是一致的。这次公司改变对非工会成员的做法,也不作任何知会。我觉得受到了歧视。请大律师指点,公司这么做是否妥当?谢谢。


作者: tsunami    时间: 2013-2-20 19:39:26

大律师,等了五天了,比我晚的帖都有答案了,失望。我的问题不太好回答吧?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3-2-21 01:49:29

您好,抱歉没有看到您的问题,这里简单谈一下您的问题。

新西兰个人和公司之间为individual employment agreement, 属于individual bargaining. 工会和公司展开的是collective employment agreement, 属于collective bargaining.

两者之间属于两条平行线,没有交接,而且在谈判中的待遇不同不属于歧视。

因为根据新西兰人权法和雇佣法,歧视必须建立在一些立场上,例如种族,性别等等。因为加入或者没有加入工会而带来的不相同待遇不在雇佣歧视的这一类。
作者: tsunami    时间: 2013-2-21 13:01:18

Thank you very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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