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大律师:
咨询个劳资关系的问题。
去年七月,公司与工会的合约到期,劳资之间开始了加薪的讨价还价,直到去年十一月才算搞定,新合约为期28个月,从上次合约结束时的2012年7月份开始。期间加薪三次,第一次从去年的七月开始。去年十一月工会员工领了新工资,还有四个月(七月至十一月)的back pay。
我没有加入工会,和其他非工会员工一样,受到了公司不公平的对待。
去年十一月,公司与工会的争斗结束后,公司没有和我们作任何接触,直接给了我们人手一信,要我们签名答应公司对我们的加薪决定,不签名也会被自动执行,强迫我们接受公司对我们非工会成员的加薪按排。
我们也有三次加薪,加薪金额与工会人员相同,但每次加薪都要比工会成员晚九个星期,在去年十一月,我们也拿到了back pay, 但我们非工会人员的back pay 是从2012年9月9日起算,工会员是从2012年7月8日起算。在合约期限上,我们非工会成员为期三年,比工会成员为期28个月的新合同,整整多了十个月,也就是说,在2014年11月工会成员合约结束后,会再加工资,我们要等到2015年的9月才有可能。
我在这公司工作了多年,以前每次加薪时都会找我们非工会人员个别交谈,加薪的时间与金额与工会成员也是一致的。这次公司改变对非工会成员的做法,也不作任何知会。我觉得受到了歧视。请大律师指点,公司这么做是否妥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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