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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违反最低工资法,雇主的行为算不算趁火打劫? [打印本页]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3-1-21 13:46:40     标题: 违反最低工资法,雇主的行为算不算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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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3-1-21 13:54:07

哎。。。。
作者: 无过    时间: 2013-1-21 14:04:16

这个贴和FML有啥关系么????
作者: sleepy    时间: 2013-1-21 14:05:07

有需求才有市場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3-1-21 1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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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essica    时间: 2013-1-21 14:05:37

光发帖就能解决这个问题了???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3-1-21 14: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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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路    时间: 2013-1-21 14:07:15

本帖最后由 王路 于 2013-1-21 14:07 编辑

违法就是违法。跟道德没关系。


从道德层面来看这个问题,本来就错了。
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1 14: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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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1 14:33:37

扛洋枪的最近生意清淡是吗?华人都回国过年了,你没生意了?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1 14:38:16

兰州烧饼又出来卖了
作者: zero007    时间: 2013-1-21 1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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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1 14:42:28

有人愿吃这种哑巴亏,才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
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1 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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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z    时间: 2013-1-21 16: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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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maro    时间: 2013-1-21 16:17:29

属于反社会份子....
作者: qqz    时间: 2013-1-21 16: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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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1 16: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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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z    时间: 2013-1-21 16: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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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z    时间: 2013-1-21 16: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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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1 16: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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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贝贝他爸    时间: 2013-1-21 16:22:00

看完15楼的话,我觉得楼主不是好鸟啊~

最恶心的就是拿别人的话断章取义的
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1 16: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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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纪念日    时间: 2013-1-21 16:27:45

按理(法律)来说貌似应该工资不低于$13.5,学生签不能打工超过20hours/week吧。
两边都遵守是最好啦,不过以以前留学时候的经验来看。。。
如果遵守法律,那说实话学生签基本很难找工作。。。20小时每周太少了,而且学生的时间一般不固定/不稳定,每周其实能工作的时间可能会不超过10小时。
打黑工助长了老板们,同时也是留学生没办法之举。。。哎,按法律来真是两败俱伤的感觉
作者: sunpoint2011    时间: 2013-1-21 16:44:26

纪念日 发表于 2013-1-21 16:27
按理(法律)来说貌似应该工资不低于$13.5,学生签不能打工超过20hours/week吧。
两边都遵守是最好啦,不过 ...

你的说法有道理。留学生如果合法找工作很难,我曾经也是留学生,我了解。但我始终认为,作为个学生首要是学习,其次是打工。打工决不能影响学习,打工赚的钱只是用来减轻一点父母的负担,其次是给自己一种锻炼,钱可以不多,但要从中学到一点东西。至于,那些完全要靠打工来赚学费生活费的,你能作到我佩服,作不到或本末颠倒的我不同情,你没这个经济能力就不该来自费留学。所以,留学生不该接受低于最低工资的工作,尤其是洗盘子的这类老人家的工作,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多看看书,去拿A呢。
作者: 纪念日    时间: 2013-1-21 16:47:04

sunpoint2011 发表于 2013-1-21 16:44
你的说法有道理。留学生如果合法找工作很难,我曾经也是留学生,我了解。但我始终认为,作为个学生首要是 ...

有道理。。。打工锻炼锻炼自己行,要是以赚学费为目的有点本末倒置了。。。如果经济能力比较差可能不是太适合出国我觉得。
作者: 其求是旦    时间: 2013-1-21 21:29:52

qqz 发表于 2013-1-21 16:15
楼主不要胡说八道,,,,

明白人,一针见血
作者: todd_yx    时间: 2013-1-21 22:03:47

本帖最后由 todd_yx 于 2013-1-21 23:06 编辑

那请楼主去收集所~有~黑心雇主的证据,把他们全告了!
让政府罚他们款!
然后有PR的雇员补给他们应得的工资;
学生签超时打工的全抓出来,补完工资该罚就罚,该遣返就遣返!
黑在这里的就全部遣返!

然后就好了啊,所有的人都就遵纪守法了!
没有黑心雇主!没有黑工!没有剥削!
然后在一片拿到最低工资的人的欢呼中,楼主也出名了,钱也赚到了,正义的光辉形象瞬间就高大了许多,永远活在人们心中!

然后,这个世界该是多美好啊!

楼主这么正义的人,千万不要说收集所有的证据太难!
去吧!
为了正义,为了公益,您不会计较钱~的!
贡献出你自己的时间和力量,抓到一家算一家!
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
明天起床就马上开始着手做吧!
比方说抓那些黑心学校啊,黑心校长啊什么的!

快来吧,受剥削的,苦难的大众正在等待你正义的身影!

千万不要怕难,听说您精通各种法律,这就有了正义的方法!
有人还说您干过中介,那更好了,所有的黑心招数您也全部门清!
您有这么丰富的知识,这些小case,绝对难不到你!
只要你愿~意~为这些人争取合法权益,您一定做的到的!
但是,没有人付钱给你哦!

加油!你做出了榜样之后,大家都会向你靠拢,紧紧的团结在你的周围,让我们一起来奋斗吧!!!!

您千万别光说不做,光TMD在这里发贴啊!!!
就是有一万人回帖说您这个帖发的好、发的对,那些黑心雇主也没有少一条头发,那些受剥削的人也没有多拿到1 毛钱啊!
话说穷则独善其身,我没本事,我是只能等待您的行动了!
达则兼济天下,你有本事,就别光动嘴,别在上面光“可笑这极”,在FML上跟几位仁兄闹腾,这样多没劲啊!
只要您做出点让他们哑口无言的实事,我相信他们会闭嘴的!

相反,要是有人做不到,或不去做,是不是也应该少TMD的出来现啊!


PS:本人一时激愤,不知不觉写了这么多,肯定有很多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我会有则改之,无则加冕的!
作者: zero007    时间: 2013-1-21 22: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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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嘉士伯    时间: 2013-1-21 22:10:03

要求雇主:

1. 发工资要转账。不要给Cash。以备Ird检查。
2. 要有雇佣合同。

自己:
1. 加班加点要自己坐记录,留证据。
2. 找法律咨询。

如有问题,找法律咨询保护自己。雇佣关系协会申诉。
作者: pixie4me    时间: 2013-1-21 22:12:38

打工者在知道无最低工资情况下为老板打工, 他们本来就是诱导老板违法。 就像是行贿的, 老板是受贿的。 你说行贿的不好, 还是受贿的不好呢。
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1 22: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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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3-1-22 11: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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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2 1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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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3-1-22 11:37:54

aaclass-1 发表于 2013-1-22 12:35
你也就会在你的洋大人那舔个脸用你那蹩脚的英文极尽能事的扭曲中国人罢了。

你老公非法侵占教师课时, ...

我是你楼下,同意吗?你说那?
作者: mwe23    时间: 2013-1-22 11:46:13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3-1-22 12:03
任何一个没有收到合法工资的打工者,都可以在六年之内追讨拖欠的工资,这是法律赋予打工者的基本权益。
...

这个世上不是那么完美的,不是所有法律都是正确的!
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2 1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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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3-1-22 11:49:52

aaclass-1 发表于 2013-1-22 12:48
哈哈哈,这个May,真是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她还伪造我的发言,放到istar去,被删了,谁给她的授权伪造篡改我的发言啊,臭不要脸
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2 11: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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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3-1-22 11: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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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3-1-22 11:53:45

aaclass-1 发表于 2013-1-22 12:52
伪造他人文书是犯法的,这个执法犯法的小人。

未经授权私自转载都是违法的,何况伪造呢?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3-1-22 11:55:17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3-1-22 12:53
你的帖子是转发到iStar上,没有人伪造你的发言。你的那个帖子,你自己改了好几次,这倒是真的

改了什么?你胡说八道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3-1-22 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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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3-1-22 12:04:49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3-1-22 13:03
如果你认为我的转帖行为违法,我尊重你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说谎,伪造篡改的就是你本人,你尊重什么法律了?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3-1-22 1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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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可爱的小猪猪    时间: 2013-1-22 12:19:55

aaclass-1 发表于 2013-1-21 17:11
May,怎么不给大家说说你当年是怎那么无证做黑留学中介的事呢?你自己犯过法怎还好意思在这里忽悠他人?
还 ...

我已经对着阿姨没有意见了。。。。。。。,,她有她道理,她要吃饭。或者人家改个自身吧。你就放她一条生路吧。打工的自己愿意就让他们去打就是了。你再跟她弄,她可怜呀,越来越老相了。
作者: 可爱的小猪猪    时间: 2013-1-22 12:20:47

qqz 发表于 2013-1-21 17:15
楼主不要胡说八道,,,,



支持这个。。。。。。。。。。。她只看有没有生意。。。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3-1-22 12:21:21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3-1-22 13:19
你不是WTV的人吗,把iStar的帖子调出来看看,很简单,给个链接更好,只恐怕你没有这个勇气

你的言论, ...

你还是新西兰人呢?你去国会里调个档案出来行吗?不要脸,你发的帖子被删了,管我什么事?而且你经过我授权了吗?你改动的时候注明了吗?
作者: 可爱的小猪猪    时间: 2013-1-22 12:26:42

aaclass-1 发表于 2013-1-22 12:35
你也就会在你的洋大人那舔个脸用你那蹩脚的英文极尽能事的扭曲中国人罢了。

你老公非法侵占教师课时, ...

她一直在攻击武夫,而且一直避而不谈她自己的过去自己的老公,说不过去,还有面出来JJYY,
作者: 可爱的小猪猪    时间: 2013-1-22 12:28:36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3-1-22 13:03
如果你认为我的转帖行为违法,我尊重你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武夫,,,人家没有生意,要和你磨时间呢。。。。。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3-1-22 12:35:01

可爱的小猪猪 发表于 2013-1-22 13:28
武夫,,,人家没有生意,要和你磨时间呢。。。。。

我们一起和她磨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2 12:37:47

aaclass-1 发表于 2013-1-22 12:35
你也就会在你的洋大人那舔个脸用你那蹩脚的英文极尽能事的扭曲中国人罢了。

你老公非法侵占教师课时, ...

你说的真好!一针见血!
大快人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3-1-22 12:38:42

这叫做没事找事,自己找抽型的!
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2 1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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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2 1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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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2 13: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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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z    时间: 2013-1-22 17: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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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c    时间: 2013-1-22 17: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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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z    时间: 2013-1-22 17: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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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3-1-22 18: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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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3-1-22 18: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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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2 19: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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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3-1-22 21:12:17

aaclass-1 发表于 2013-1-22 14:10
你都不要脸到一定高度了。
你怎么和偷东西的一个腔调,偷了就偷了,去告诉警察啊,看他来不来抓我!
是 ...

凭她的样子?
作者: 其求是旦    时间: 2013-1-22 21:28:14

pixie4me 发表于 2013-1-21 22:12
打工者在知道无最低工资情况下为老板打工, 他们本来就是诱导老板违法。 就像是行贿的, 老板是受贿的。 ...

很贴切 !
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2 22: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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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幸福是红酒    时间: 2013-1-23 00:08:17

查了一下趁火打劫的出处,不知道乘着雇主违反了法律(就如家里着火时),乘机鼓动雇员去告雇主而获得比原来损失更多的利益,是不是很符合这个成语?要回自己应得到的部分是找回自己丢失的是争取权利,顺手拿走更多的,是神马情况,请LZ解释?
作者: aaclass-1    时间: 2013-1-23 0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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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幸福是红酒    时间: 2013-1-23 23:06:53

aaclass-1 发表于 2013-1-23 01:09
你的理解能力绝对是超群的。

,个人有时喜欢咬文嚼字,找出处,希望专业人士要更专业一些,说话要严谨。
作者: 其求是旦    时间: 2013-1-23 23:28:43

幸福是红酒 发表于 2013-1-23 23:06
,个人有时喜欢咬文嚼字,找出处,希望专业人士要更专业一些,说话要严谨。

看到你我也觉得好幸福
作者: 幸福是红酒    时间: 2013-1-23 23:37:52

其求是旦 发表于 2013-1-24 00:28
看到你我也觉得好幸福

一起灌水,开心幸福。呵呵{:8_496:}
作者: 其求是旦    时间: 2013-1-23 23:45:16

幸福是红酒 发表于 2013-1-23 23:37
一起灌水,开心幸福。呵呵

更主要的是,这两天看的帖子受益良多!你说话不多,但放钱我口袋里了!谢谢你
作者: aaclass-7    时间: 2013-1-23 2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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