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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大律师 关于录像/手机取证(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闪亮男孩    时间: 2012-11-27 11:55:52     标题: 请问大律师 关于录像/手机取证(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2-12-3 20:29 编辑

请问大律师 一般的消费纠纷情况下
我们有没有权利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用手机之类录下对方的话语或录像来作为证据?
不告知的话是违法么
比如买东西的时候把别人给的承诺录下来

我听有人说录像或者录音必须告知他人并且得到许可不然不算证据 是这样么

貌似交警的摄像头罚单也没挣得当事人同意
作者: 闪亮男孩    时间: 2012-11-30 10:48:03

顶上求答案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2-11-30 13:54:25

不算证据 不算证据
作者: 闪亮男孩    时间: 2012-11-30 14:31:07

不算的话是根据那个act呢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2-12-3 20:29:00

您好,首先录音在法律上并不构成违法,如果您是对话的当事人。只有在非法释放录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初犯法律。例如,在没有当事人同意下,把内容放在网上,触犯隐私权,等等。而如果作为证据交给警察为了协助刑事案件,就不构成违法。

至于是否可以用作证据,根据证据法,取决于是否和案件本身相关,是否会影响司法公正,是否会无端延迟案件等条件。
作者: 闪亮男孩    时间: 2012-12-4 12:48:44

感谢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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