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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胎儿是不是人?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08:28:45     标题: 胎儿是不是人?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2-10-19 10:10 编辑

国人向来不尊重人,不尊重生命。就连国家的法律都说胎儿不是人,没有人权,这样才给这个国家合法堕胎,控制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铺路,并且给公民进行恐怖的洗脑教育,尤其是独生子女这一代人,她们的父母都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以至于人都变的冷血无情,面对杀人,只能和自己的良心较量,而没有法律来保护自己


那些以不能不孩子好的生活,就不要生为由的人,如果你的孩子已经出生,你依然不能给他好的生活,你会不会杀掉他?这个时候杀掉,和杀死胎儿,有什么本质区别???

还有人说,胎儿和卵子,精子没有区别,不算是生命。请问,你把卵子单独拿出来,或者把精子单独拿出来,它们会成长为一个人吗?  可以你把胎儿从身体里,人为取出,她就是一个婴儿,现在国外科技,20几周的胎儿,都能存活。 相对国人,国家的政策,三十几周还能合法引产,合法杀人。。。。

——————————————————————————————————————
我是楼主,我再帮大家洗脑下。。鸡蛋和鸡的区别:
没受精的鸡蛋,是我们吃的普通鸡蛋。就相当于女人的卵子,每月排出一个的那种。

受精卵(种蛋)是鸡的生命最早形态,就是鸡了。(这个就相当于男人和女人 MAKE LOVE 以后,受精卵是人类的最早形态)

再孵化几天,就变成毛蛋,毛蛋里面真真切切的有你能看见的小鸡啦!(可以看得见的胎儿)

人连成年鸡都能吃,吃个种蛋,毛蛋又算什么? (这种形式的杀人是合法的,在天朝大国)
++++++++++++++++++++++++++++++++++++++++++

人工流产和自然流产是有本质区别的:
人工流产是预谋杀人,谋杀
自然流产是优胜劣汰,自然选择

——————————————————————————————
人的胚胎是人的一种形态,就像男人女人老人孩子一样,说胚胎不是人,就像说“白马非马”的一样,是一种 谬论
-------------------------

人口老龄化那么严重,为什么不把垂死的老人都直接杀掉,浪费资源救助很快会死掉的老人,有意义吗??

垂死的老人 和 正在孕育的胎儿,哪个更有未来??

————————————————————————————————————————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2-10-19 08:29:48

好难回答的问题
作者: Amy猪猪    时间: 2012-10-19 08:30:03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作者: Amy猪猪    时间: 2012-10-19 08:30:36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10-19 09:29
好难回答的问题

擦,你有选?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2-10-19 08:30:56

Amy猪猪 发表于 2012-10-19 08:30
擦,你有选?

没有。。。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2-10-19 08:31:44

本帖最后由 annie0002 于 2012-10-19 09:33 编辑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10-19 09:29
好难回答的问题

在某些国家法律层面上不是人,不过中国的继承法有规定,胎儿有继承权,也就是说,胎儿享受部分人权。
《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依照这一规定,如果被继承人留有尚未出生的
为了进一步处理继承中的胎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指出:“应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2-10-19 08:33:36

annie0002 发表于 2012-10-19 08:31
在某些国家法律层面上不是人,不过中国的继承法有规定,胎儿有继承权,也就是说,胎儿享受部分人权。

也有人说胎儿要到一定的月数才有灵魂。。。{:8_389:}
作者: 淇淇5277    时间: 2012-10-19 08:33:46

胎儿不是人。但他是一个真真切切的小生命。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2-10-19 08:34:40

Amy猪猪 发表于 2012-10-19 08:30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

板凳上的虫子不新鲜。。。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08:35:53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10-19 09:33
也有人说胎儿要到一定的月数才有灵魂。。。

没有法律保护,只能寻求宗教的庇护。。。。。我认为生命是从受精卵开始的

自然流产是优胜劣汰的选择,但是早期人流也算是杀人。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2-10-19 08:36:39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10-19 09:34
板凳上的虫子不新鲜。。。

首页的虫子都好吃,都新鲜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2-10-19 08:37:09

淇淇5277 发表于 2012-10-19 08:33
胎儿不是人。但他是一个真真切切的小生命。

母鸡。。。请问下,已经受精的蛋是不是小生命?
作者: quad5    时间: 2012-10-19 08:37:27

问题不周延, 只能走向争论。  受精卵不是人。 胎儿就是胎儿。 胎儿从受精卵发育的, 有大脑的胎儿, 有心脏的胎儿。 有没有灵魂。 我不知道。 (因为人有没有灵魂我也不知道, 投胎的事听说过, 没见过。 )你说的那些是违反人性的堕胎。
作者: Amy猪猪    时间: 2012-10-19 08:37:31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10-19 09:33
也有人说胎儿要到一定的月数才有灵魂。。。

鸡蛋算不算鸡?
这根本是一个主观意思上的问题。

你要真费劲思考,你会晕的。
作者: Danger_Decibels    时间: 2012-10-19 08:37:52

wots yr point???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2-10-19 08:38:12

Amy猪猪 发表于 2012-10-19 08:37
鸡蛋算不算鸡?
这根本是一个主观意思上的问题。

我比你先想到这个,12楼为证。。。哇哈哈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08:38:28

淇淇5277 发表于 2012-10-19 09:33
胎儿不是人。但他是一个真真切切的小生命。

这个小生命是什么动物?不是人,难道是猫?还是狗?还是鱼?

他/她就是人,就应该享有人权。既然不承认他/她是人,为什么还会给他继承权??
作者: quad5    时间: 2012-10-19 08:38:43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08:35
没有法律保护,只能寻求宗教的庇护。。。。。我认为生命是从受精卵开始的

自然流产是优胜劣汰的选择, ...

生命是什么?请界定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08:43:07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10-19 09:37
母鸡。。。请问下,已经受精的蛋是不是小生命?

我是楼主,帮你洗脑。。
没受精的,是我们吃的鸡蛋。


受精卵(种蛋)是鸡的生命最早形态,就是鸡了。

再孵化几天,就变成毛蛋,里面真真切切的有你能看见的小鸡啦!

人连成年鸡都能吃,吃个种蛋,毛蛋又算什么?
作者: quad5    时间: 2012-10-19 08:43:29

Danger_Decibels 发表于 2012-10-19 08:37
wots yr point???

lz 认为生命从受精卵开始。 反对打胎。
作者: 淇淇5277    时间: 2012-10-19 08:46:26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09:38
这个小生命是什么动物?不是人,难道是猫?还是狗?还是鱼?

他/她就是人,就应该享有人权。既然不承认 ...

他是胚胎。

点到即止,不明白你纠结的点在哪,如果你认为他是人,那就是人呗 那是你的看法你的观点,我尊重。但是你的看法不会影响我坚持的观点。
作者: Scofield    时间: 2012-10-19 08:46:53

新西兰孕妇早期有流产迹象,医院急诊根本不管,认为不是急诊,亲身经历,说NOT LIFE THREATENING,问下LZ,这个胎儿算人么?
作者: 淇淇5277    时间: 2012-10-19 08:47:36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10-19 09:37
母鸡。。。请问下,已经受精的蛋是不是小生命?

吖哈哈 等我怀上了我再告诉你吖
作者: 紗莉夜    时间: 2012-10-19 08:47:54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08:35
没有法律保护,只能寻求宗教的庇护。。。。。我认为生命是从受精卵开始的

自然流产是优胜劣汰的选择, ...

+111111
作者: LJCalvin    时间: 2012-10-19 08:48:51

lsd同志们都好早啊~{:7_348:}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08:49:12

Scofield 发表于 2012-10-19 09:46
新西兰孕妇早期有流产迹象,医院急诊根本不管,认为不是急诊,亲身经历,说NOT LIFE THREATENING,问下LZ, ...

自然选择的优胜劣汰,和人工流产是有本质区别的
作者: 紗莉夜    时间: 2012-10-19 08:50:54

樓主的選擇項太多,一人可以選10項??三項夠了,或單選吧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08:51:28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10-19 09:37
母鸡。。。请问下,已经受精的蛋是不是小生命?

是啊,它20天以后,就是出蛋壳的小鸡了,再过几个月,就可以做白切鸡了
作者: Amy猪猪    时间: 2012-10-19 08:52:42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10-19 09:34
板凳上的虫子不新鲜。。。

沙发上的老鼠最新鲜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2-10-19 08:55:13

胎儿是人,但是任何社会都赋予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生命的权利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2-10-19 08:55:43

胎儿是人,但是任何社会都赋予一部分人剥夺另一部分人生命的权利
作者: quad5    时间: 2012-10-19 08:58:27

人类的道德是不断变化的。 不能随便剥夺人的生命只是道德的一种。 lz的观点泛道德化了。 佛教不杀生就更是不可取。 来世做人,还是做佛, 还是做蝼蚁, 还是下地狱, 又怎样 。 who care?
作者: Amy猪猪    时间: 2012-10-19 08:58:57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10-19 09:38
我比你先想到这个,12楼为证。。。哇哈哈哈

擦,我在炸鳗鱼,忙。

手机不给力啊。
作者: quad5    时间: 2012-10-19 09:04:30

人是人他妈生的, 妖是妖他妈生的?
===
生命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生命

生物存活于石山之上
科學分類
總域:        生命
域和界
生物
古细菌
细菌
真核细胞
动物
真菌
植物
原生生物
外星生命


植物也有生命
生命泛指一类具有稳定的物质和能量代谢现象(能够稳定地从外界获取物质和能量并将体内产生的废物和多余的热量排放到外界)、能回应刺激、能进行自我复制(繁殖)的半开放物质系统。生命个体通常都要经历出生、成长和死亡。生命种群则在一代代个体的更替中经过自然选择发生进化以适应环境。生物學則是以研究生命為中心的科學。
具有以上特征的个体均被视为生物,不过并非所有对生命的定义都以上述条件为标准。例如新陈代谢和自我复制的能力有时被视判断生命的根本条件,我们称之为生命现象。病毒在有寄主可寄生的時候,會表現出生命現象;但在沒有寄主可寄生的時候,不會表現生命現象,所以病毒是介於生命與無生命之間的一種奇妙的生物。
生命沒有公認定義,不同的科學家曾提出過各種定義。[1][2]。
傳統定義
科學家經常認為只有生物體會展現以下全部現象:
體內平衡:能够調節體內環境以維持身體處於一個相对恆定的狀態,例如恒温动物能發汗来降低过热的體溫,也能靠发抖来产生额外的热量以保持体温。
組織性:由一個或以上的生物基本單位──細胞所組成。
新陳代謝:能够轉換非生物為細胞成分(組成代謝)以及分解有機物(分解代謝)来获取和转化能量。生物體需要能量来維持體內平衡及产生其他生命现象。
生長:使組成代谢的速率高於分解代谢的速率来让细胞体积增大,并在细胞分裂后使细胞成长。一個生長中的有機體增加其细胞的数量和体积,而不止是将得到的物質积存起来。某些物种的个体可以长得很巨大,例如蓝鲸。
適應:對環境变化作出反應的能力,与生物当前的身体构造、生活习性及遺傳有关。這種能力對生存是很重要的。生物可以通过進化适应环境。
對刺激作出反應:反應可以以很多方式進行,从單細胞变形虫被触碰时的收縮到高等生物在不同情况下的複雜反射。最常见的反应是運動,例如植物的葉片轉向太陽以及動物追捕其獵物。
繁殖:能够產生新的個體。包括只需一個親本的無性生殖和需要至少兩個親本的有性生殖。
大部分科學家稱這樣的現象為生命的表現方式。通常必須具備全部七個特徵才能被视作生命。
但是,這個定義也有局限性[3]。例如:有些生物体不能繁殖,因為它們是正常物种中自然形成的生殖器官发育不全的类型(例如工蟻、工蜂),或者它们的生殖器官受到了破坏(比如宦官),或者它们是种间杂种而不能产生后代(例如騾、獅虎獸)。这些生物体仍是生命。有些人說生命的特性是可遺傳的;因此,这些不能繁殖的有機體也还是有生命的,它们仍可以通过親屬選擇等機理来产生新个体。
有些人认为病毒和朊毒體(能够进行自我复制的蛋白质)是可以自行複製的毒素而不是生命体,因為它們不能在没有其他细胞的情况下表现出生命现象。但是,立克次體和衣原體等有类似細菌的细胞结构的生物也不能獨立執行很多重要的生化過程,它们也要进入真核生物宿主細胞的細胞質內進行生長和自我複製。另外,幾乎所有的生命都倚賴其他物種提供食物,并且归根结底需要地球上某些细胞的特殊化學作用来提供能量源,如光合作用和海底热泉细菌的硫化作用。
具系統性的生命定義是,生物是自我組織並自我製造的。這些物質不與耗散結構混淆(如:火)。
這個定義變種包括了Stuart Kauffman定義生命為能夠複製自己或他人的一種autonomous agent或一種multi-agent system,並最少完成一次熱力學循環。
其他定義包括:
生命是具自我組織、自相殘殺的系統的特徵,而其中包含了可以突變的族群。這定義不包括某些哲學定義為有生命的火焰,但包括了工蟻、病毒和騾。自我複製以及能量消耗只是系統要保持延續的方法之一。這解釋了為何蜂有生命但又會為了保護蜂巢而自殺。在這個個案中整個群體運作的方式與生物無異。[來源請求]
一種製造不同且可變複雜性的互動物質組織,透過利用物質和能量複製「接近完美」的個體。這個定義中的「接近完美」便是複製中有利於使生物適應環境的突變。[來源請求]
目录  [隐藏]
1 生命的起源
2 外星生命
3 生命的終結
4 參見
5 参考文献
6 外部链接
[编辑]生命的起源

主条目:生命的起源


圍繞黃石公園大棱鏡泉的嗜熱生物
儘管不能準確地找到確實時間,但有證據表現地球上的生命已存在了大約37億年[4]。
雖然沒有標準表示生命起源的模型,但現時最為公認的科學模型[5]建立於一個或更多包括下面的發現之上,可以粗略地列出有以下假設:
模擬真實的史前生物環境以製造形成生命的基本細小分子。這已由米勒-尤里實驗以及Sidney W. Fox的工作所證明。
磷脂自發地形成脂雙層,而脂雙層是細胞膜的基本結構。
製造隨機核糖核酸分子的過程可能製造出核酶,而可以在非常特殊的環境下製造更多核糖核酸。
很多不同的假說认为早期地球上的簡單有機分子能够轉变為原始細胞并进行新陳代謝。很多模型可分為「先有基因」或「先有新陳代謝」兩類,但最近流行的混合模型並不属于任何一類[6]。現時所推測的生命歷史还有很多疑点,生命的起源對科學家而言仍是一個很大的謎團。
[编辑]外星生命

主条目:外星生命和天體生物學
在宇宙中,地球是人類已知的唯一存有生命的星球。德雷克公式可以估算其他地方出現生命的機率,但科學家不同意很多公式中變量的值(嚴格地說,德雷克公式計算的是处於銀河系中且我們可能接觸的外星生物的數量,而不是有生命的機率)。取決於不同的值,方程式可以暗示生命的形成是頻繁或稀少的。德雷克計算我們在任何時間可能接觸的外星生命只有1個。
有關地球生命的起源,胚種論和exogenesis认为生命來自宇宙,通過隕石、彗星或宇宙塵等天體到達地球。但是這些理論對解釋生命的起源沒有幫助。
[编辑]生命的終結

即生命體之死亡階段或狀態。以人類為例,一般以呼吸及心臟跳動停止和腦部完全停止活動(非暫時性的停止)為判定死亡的標準。詳見(死亡)。
生命体的死亡可以是因为细胞分裂的次数达到极限而衰亡,也可以是被毒素、自然灾害或其他生物杀死。
任何一个个体的死亡并不会威胁物种的存在,反而是维持物种延续的重要环节。如果年老的个体永远不死,新的个体会失去生存空间和生存必需的资源。但个体大量死亡至难以维持繁殖时,物种就可能灭绝。
已经死亡的细胞不能重建生命活动。已经死亡的生物个体不能复活。这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之一。
[编辑]參見

人工生命
外星生命
細胞生命
非細胞生命
細胞自動機
嗜極生物 - 生存於「極端」環境(例如熱液噴口)的生物

生命的起源
蓋亞假說
分类学 - 描述,分類以及命名生物的科學
種系發生學 - 研究物種間的進化關係
生命遊戲 - 簡單透過數學上模仿生態系統的動態細胞自動機
[编辑]参考文献

^ http://www.astrobio.net/news/article226
^ http://www.nbi.dk/~emmeche/cePubl/97e.defLife.v3f.html
^ http://forums.hypography.com/bio ... nstitutes-life.html 實際上是甚麼構成生命?
^ http://www.ucmp.berkeley.edu/exhibits/historyoflife.php
^ http://www.scribd.com/doc/1569/Origin-of-Life-in-Universe
^ http://www.journals.royalsoc.ac. ... 1098/rsif.2005.0045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2-10-19 09:05:48

堕胎确实是违反人性的的做法。但不堕胎的话,就说中国人口这样的密度,你觉得该怎么办么。。。这个世界,只要存在男女,这个问题就无法避免。。。这就如,如果每个人都能遵守法规,那么还需要警察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09:07:4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2-10-19 10:09 编辑
留下足迹 发表于 2012-10-19 10:05
堕胎确实是违反人性的的做法。但不堕胎的话,就说中国人口这样的密度,你觉得该怎么办么。。。这个世界,只 ...

人口老龄化那么严重,为什么不把垂死的老人都直接杀掉,干吗浪费资源救助早晚会死掉的老人??

垂死的老人 和 正在孕育的胎儿,哪个更有未来??
作者: ALGO    时间: 2012-10-19 09:12:52

以佛教说法,神识一进入受精卵或者胎儿,就可以认为是个人了。一般情况下,受精的时候就是人了。所以佛教一贯认为堕胎是杀人的。果报非常可怕。
作者: keamy    时间: 2012-10-19 09:16:11

所以说到底还是要做好防护措施
作者: Danger_Decibels    时间: 2012-10-19 09:19:14

quad5 发表于 2012-10-19 08:43
lz 认为生命从受精卵开始。 反对打胎。

hard to debate...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09:24:28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2-10-19 11:06 编辑

楼主说的,我百分之九十九是同意的,唯独第一句,说实话,不要动辄就说国人,不尊重生命的哪都有,国家政策不代表国人,但是,不是替什么党说话,中肯点说,中国国情决定了必须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话说胎儿,我也和你看法一致,自然流产是优胜劣汰的自然选择,而作为受精卵,就是生命之出,胎儿是受精卵之后的生命的孕育阶段,也就是胎儿时期,一个人完整的生命过程就是从胎儿时期,到婴儿时期,幼儿时期,童年时期,青少年时期,青壮年时期,老年时期……没有谁能跳过胚胎时期直接变成人。
胚胎时期的胎儿,几周就能听到胎心,我知道当每一位妈妈听到自己胎儿那强劲的心跳声的时候是多么感动。

受精卵着床就开始发育,细胞分裂成眼睛等器官,七周就已经是人形。

至于堕胎,我觉得我们不要建议别人堕胎或者保留,让妈妈自己选择,多数妈妈的第一选择应该都不忍心不要发育中的胎儿。所谓旁观者清,是因为我们站在当事人的对面,只能理智的看待问题,忽略了一些感性的东西。当然每个人想法不同,如果怀孕中的母亲因为种种原因放弃这个小生命,那也还是祝福她。

我也是一个妈妈,在我怀孕的时候恰好跟老公感情出现了问题,当时很多人劝我堕胎,包括我婆婆,但是只有我能体会那种想象失去他的那种心痛,尤其是我听到孩子的心跳,看到b超单上孩子静静的躺在我子宫里的样子,我无法原谅我自己曾经被说服,甚至要放弃他的念头。别人永远都是旁观者,自以为聪明和高尚,那个小生命长在谁肚子里,谁才心疼。我自知无法承受那种自责,一辈子都不会心安,所以我选择生下我的宝宝,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因为我心安理得,而且,无论我能给他什么样的生活,我相信,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
PS:我们现在很幸福,无论以后会不会出现变故,我相信我做出了 正确的选择。因为既然它选择了生命,我就不能剥夺他的生命的权利。
作者: cliff359    时间: 2012-10-19 09:38: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iona2006    时间: 2012-10-19 09:39:20

胎儿是人,但是母亲有权利选择是否让胎儿来到这个世界上,因为胎儿是依靠母体而生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0:05:12

cliff359 发表于 2012-10-19 10:38
这种讨论对于中国国情是无解的! 你要是在这个问题上只讲人权的话,那过20年后,人口过多社会根本就无法养活 ...

我是你楼上的,这部分我同意你的观点。
作者: quad5    时间: 2012-10-19 10:24:45

为啥要匿名啊? 怕见人。 呵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0:27:13

quad5 发表于 2012-10-19 11:24
为啥要匿名啊? 怕见人。 呵呵

对啊,见不得人呗,呵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0:28:58

fiona2006 发表于 2012-10-19 10:39
胎儿是人,但是母亲有权利选择是否让胎儿来到这个世界上,因为胎儿是依靠母体而生的。

胎儿已经在这个世界上了。难道你认为你腹中的胎儿,存在在二度空间,另外一个世界?

小孩是依靠父母生存的,按照你的理由,大人是不是有权利决定孩子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可以因为贫困,疾病,残疾等理由,不想让孩子受苦而亲手结束他的生命?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0:29:36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11:27
对啊,见不得人呗,呵呵

我也见不得人的。。。哈哈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0:31:24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10:24
楼主说的,我百分之九十九是同意的,唯独第一句,说实话,不要动辄就说国人,不尊重生命的哪都有,国家政策 ...

其实我差点儿说成中国人,那样就拍得更凶了,哈哈

怎么说,这个也是中国特色吧?这种强制的计划生育,除了咱们那儿,还有哪儿有啊??
作者: 狂舞罗曼斯    时间: 2012-10-19 11:28:17

怎么最近有这么多无聊人士打着宗教的名义,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在一个这样的公开的网络平台上散播这样的言论?

也许你的本意是好的,是想教会大家“慈心不杀”。信佛信基督本身没有错,人有资格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选择坚定自己的信念和世界观。而且这些一旦形成也很难改变。但是不要开头就说“国人……”怎样怎样!第一,你没有资格代表国人,第二,你没有资格总结国人。你说的代表官方数据没?你说的有事实依据吗?你能证明你说的事情吗?你有能力靠三言两语给大家“洗脑”吗?你没有。

每个国家,国情不同,政策不同。就算西方社会,基督教天主教信仰如此普遍,还是可以12周之前堕胎,为什么?因为国家法律的制定需要配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而从人性和道德,法律和实际情况的多重考虑下,12周是一个很折中的考量。第一,胚胎还没有成人型,可以在心理上说服自己并不是杀人;第二,12周的时间足够一个女人或一个家庭有充足时间考虑,是否选择要这个孩子,尤其是当意外怀孕或者当出现重大怀孕风险的时候,有一个选择的权利,这也是对父母人权的尊重的体现。

在中国,因为人口和持续发展的种种考量,很无奈的要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因为要实行计划生育,有时难免存在要“杀死”12周以上胎儿的事情发生。所以为了配合计划生育相辅相成的进行,凡是没出生或没有对母体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允许引产胎儿。这也是非常无奈的。但从国家的大局考量,也是一种理智的选择。毕竟,相比12周以前堕胎的比率,需要引产的只是少数,哪有那么多女人愿意让自己去受这份罪,有问题的都趁早解决了。虽然我个人也不同意打掉12周以上的胎儿,但我不得不说这在中国是个无奈的现实。比如说,某某人二胎,东躲西藏已经5个月了,国家为了贯彻计划生育,以儆效尤往往要逼她去打胎,难道躲过12周就不给他打胎了?那国家法律政策何在?再比如说,因为只允许要一个孩子,每对父母就都更加重视优生优育,如果20几周做B超他们才发现孩子有重大的先天残疾,当然多数父母可能还是会选择要,因为舍不得自己的孩子,但你也要给少数父母一个放弃的权利,毕竟一辈子只能有一个孩子,谁不想有最健康健全的孩子呢?

当然,在佛教中,认为生命自受精卵开始即有灵魂,此时堕胎如同杀人,杀生是重罪。这些原本在“自然状态”下不会死去的孩子,因为现代科技和人为手段使之生命结束,无法正常进入轮回,重新投胎转世,所以他们会持续“中阴身”状态很长时间,直到他们原本命中的寿终之时,才能解脱。说白了,就是变成鬼了。而因为不能正常的完成自己的寿命,这些婴灵往往带有巨大的怨气,而且在做鬼的这些年中,这种怨气会不断增加,以致超度起来异常困难。而他们的灵魂也在地狱中承受无穷折磨。所以,杀掉他们的父母,所受到的果报是可怕的。他们可能来世让你血债血偿,甚至今生就有可能对你报复,比如让你再也生不出孩子,让夫妻不和睦争吵离婚,让你以后的孩子疾病缠身。所以佛教非常反对堕胎,堕胎等于杀生,罪孽重大。

因为个人也信佛,所以我大概解释一下。但是我没你们那么极端。毕竟,不是所有人都信佛,也不能强求所有人,包括不信佛的人都认可和接受你们的这些观点,尤其是靠以“因果轮回”之说,来恐吓威胁大家接受不能堕胎的观点,是万万使不得的。你好心反而办坏事。再说,你靠什么恐吓她们?别告诉我就youtube上那些所谓的婴灵的报复,堕胎的恶果,鬼上身,看了我都不信,太假了,你觉得她们会信吗?广大老百姓,生活在21世纪的现代人,会信吗?我最反对的就是以宗教的名义装神弄鬼,很讨厌!

以前古代完全依靠自然法则优胜劣汰,由于存活率的有限,人和自然得以维持一种微妙的平衡。在当今社会,由于科技和医学的发达,人类的存活率和寿命已经大大提高,此时如果还只依靠自然法则完全不允许堕胎的话,一个结果是人口极度膨胀,导致全人类的生活质量下降;二是很多先天性疾病,残疾都不能被控制。古代时候生下来残疾的,弱小的,都被自然淘汰了,现在呢,有社会有医疗有福利照顾他们,他们也活得很长,甚至有结婚再繁育后代的权利。那人口素质不是反而逐渐降低?毕竟,现在讲究的是优生优育,以前古代缺乏知识也就算了,现在如果你明知道你的孩子将来很可能有毛病你还会一意孤行生出来吗?就为了所谓的仁慈,让孩子,让自己,让整个家庭痛苦一辈子吗?这是不人道,不科学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堕胎应该被理解。

我们毕竟都还只是凡人,我们的眼睛看不到前生,看不到来世,看不出哪个是来报恩的,哪个是来消业的。所以,我们只能看到眼前,顾好眼前。我们能做到今生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别人,已经就很不容易了。所以,当现实的情况真的不允许一个孩子来到这个世界上,本着对这个生命负责的态度,我们忍痛选择了放弃他,这应该是被理解和接受的。毕竟,日后的可能伴随自己一生的良心不安和愧疚已经是对我们很大的惩罚了,不是吗?

如果是那种自己本来就不尊重生命,乱搞关系,怀孕后觉得理所应当去打胎的人,就另当别论了,他们应该被反对,被责怪,被制止。

综上所述,在人性和道德,法纪和宗教上方面都能做到不愧对于良心的不二法则,也是每个成年人都应该引起重视的就是,在享受性爱的权利和快乐的同时,在你还没有做好准备迎接生命、承担责任之前,请你一定一定要自觉做好防御措施!就算你不怕所谓的“杀生重罪”,但让一个无辜的生命,而且还是有缘成为自己孩子的生命到地狱去受折磨,不得转世,这也让人于心不忍不是吗?如果你们相信轮回,相信灵魂的存在,请大家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当然,总有那1%的意外,但起码,应该从主观上努力降低这种悲剧发生的可能。

另外,奉劝那些所谓的信佛人士,不要成天拿婴灵来做文章。导人向善的方式千千万万,既然佛教讲的是“终生平等”,那我今天少杀一只蚂蚁,一只飞蛾,也是一份慈悲,何必之纠缠于堕胎?这说明你们自身都已经认为生命有分轻重贵贱了。还有,你们劝人家不要去堕胎,与其吓唬人家堕胎以后怎么怎么倒霉,来世怎么怎么遭报应,你们有这精力,你们真那么善良,还不如去想想怎么帮人家募捐,怎么尽可能在生活上帮助他们,铺平道路,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帮助他们,让他们至少不会因为物质条件的局限选择堕胎。积德行善的方式很多,能做的好事也很多,不要把你所谓的善良,建立在咒骂他人,逼他人接受你的观点上,好不?

最后,毛蛋也是生命,如果你吃过毛蛋,你也杀生了,或者你也助长杀生的行为了。我没有觉得人吃了那么多鸡,就可以吃毛蛋也不算什么。这是狗屁理论逻辑。那这社会杀人犯法的那么多,堕胎应该也不算什么了,你干嘛那么激动?还有什么所谓老龄化严重,垂死老人和胎儿哪个更有未来,又是一个偏激理论。从人道角度来说,都是生命,都是人,一样重要,哪个都不该死。如果LZ你这么想教育别人接受你的观点,不堕胎,那至少请你先理清了自己的思路,学会尊重生命先。
作者: 狂舞罗曼斯    时间: 2012-10-19 11:44:06

我怀孕了,因为黄体酮低,出现早期流产征兆,要是在“天朝”,“国人”会帮我打黄体酮针保胎。但是在纽西兰,医生跟我讲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要流产说明它本身不够强,不够好,结果我的孩子没了。现代医学手段发达,本来就是为了帮助人类更好的生存,生活的,那我的孩子——胚胎也是人,医生应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拯救这个生命,可是他没有。是不是纽西兰人也“向来不尊重人,不尊重生命”?是不是比较下来,“国人”反而更加“尊重人,尊重生命”呢?LZ?
作者: 贝布布    时间: 2012-10-19 11:51:01

我的观点是: 婴儿是男女双方爱的结晶 如果要把他生下来 以后就要对他付责任 给他幸福的生活  就像养宠物一样 不能因为你一时的喜欢 就去养它,很多人都是养几年 情况不允许就送人或者卖掉,如果这样的话 当初就不要养! 孩子也是一样的 如果没有能力养 或者给了他一个不幸的家庭 为什么要让他痛苦的来到这个世上 到时候不止你自己痛苦 连孩子一起受罪
作者: 明天會更好    时间: 2012-10-19 12:48:58

路過路過!!!!!
作者: sisi~    时间: 2012-10-19 12:50:16

胎儿也是一个生命,也值得尊重和珍惜,如果还不具备要孩子的条件,请做好避孕措施。不要拿着堕胎当儿戏
作者: sisi~    时间: 2012-10-19 12:51:06

话说。。。楼主的话题有点沉重啊,,,哎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5:17:17

贝布布 发表于 2012-10-19 12:51
我的观点是: 婴儿是男女双方爱的结晶 如果要把他生下来 以后就要对他付责任 给他幸福的生活  就像养宠物一 ...

已经怀孕的可以打掉,已经生出来的,可不可以杀掉?有什么区别?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5:36:41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16:17
已经怀孕的可以打掉,已经生出来的,可不可以杀掉?有什么区别?

生出来的和没生出来区别大着呢。生出来了有了合法身份,让他消失掉就是犯罪了,没生出来的没有记录呀
作者: sunpoint2011    时间: 2012-10-19 16:01:44

Scofield 发表于 2012-10-19 08:46
新西兰孕妇早期有流产迹象,医院急诊根本不管,认为不是急诊,亲身经历,说NOT LIFE THREATENING,问下LZ, ...

可能是你的不明显不典型,但肯定管的
作者: sunpoint2011    时间: 2012-10-19 16:09:09

本帖最后由 sunpoint2011 于 2012-10-19 16:10 编辑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11:44
我怀孕了,因为黄体酮低,出现早期流产征兆,要是在“天朝”,“国人”会帮我打黄体酮针保胎。但是在纽西兰 ...


何止这个,朋友怀孕,但之前在不知情下服用了抗生素,医生说这个抗生素可能会影响胎儿发育,不建议继续,已六周了,天知道我朋友多想要这个孩子的,可也不敢赌。
作者: sunpoint2011    时间: 2012-10-19 16:15:43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11:28
怎么最近有这么多无聊人士打着宗教的名义,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在一个这样的公开的网络平台上散播这样的言论 ...

这个写的很好
作者: 贝布布    时间: 2012-10-19 16:37:02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15:17
已经怀孕的可以打掉,已经生出来的,可不可以杀掉?有什么区别?

是啊 本质上是没区别的 但是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嘛 如果当时一直在吃减肥药或者抽烟喝酒很严重 生出来很可能畸形或者大脑发育不健全  那样的话还要继续生他下来吗?如果是你 你会怎么选择?
作者: smart-way    时间: 2012-10-19 16:40:04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12:28
怎么最近有这么多无聊人士打着宗教的名义,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在一个这样的公开的网络平台上散播这样的言论 ...

写得很好。那些拿宗教来恐吓人家的人自己看看吧。
有信仰终于信仰是好事,如果因为这个东西去毁灭一个活人的一生,那是最大的残忍和罪孽。
作者: 艾窝窝    时间: 2012-10-19 17:02:27

问每个人的意见没什么用,问题在于事实是什么?事实是打完胎,那个小生命不原谅你,跟着你,youtube 上有视频,大家可以看看。尤其是那些做计生工作的,造老多的孽,下场都不好。
作者: supercat_s    时间: 2012-10-19 17:09:29

本帖最后由 supercat_s 于 2012-10-19 18:47 编辑

胎儿是生命,但是如果12周以内都能堕胎,那我认为12周以前都不算是人,而是有生命的人类胚胎。客观来说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剥夺别的生命的生存的权利,那么为什么人类又残忍的剥夺一些动物生存的权利呢?他们不是生命吗?佛不是说了“众生平等”吗?

不知道你们为什么总是把堕胎了就要下地狱挂在嘴边,那些不尊重生命,把堕胎当避孕的人,就是下地狱也罪有应得不是吗?做人就要为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负责,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不得不放弃孩子的人,如果因此下地狱不也是在承受自己的果吗?如果他们最终都会因为自己中的因而承受自己的果,那你还纠结什么?你觉得你我所说的就能改变他们的决定了吗?

你觉得堕胎是残忍的,那么不负责任的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却不能提供给他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让他挨饿受冻,让他过着有病没钱医的日子就不残忍了吗?我见过一些唐氏综合症的人,最后被父母丢给特殊护理院,然后不闻不问,这样的生活对他们就不残忍了吗?

对生命的尊重不只是简简单单的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来,而是要把他带到这个世界,然后对他负责。那些明知道孩子有缺陷却执意要生下这个孩子,并且对这个孩子照顾得无微不至的人,这样的父母才是对生命尊重的。

如果那个女生的父母能接受她和孩子,或者她有PR,我觉得她都该留下这个孩子,因为不管孩子父亲是谁,这个孩子都是她的。那个女孩没有足够的坚强,就算是勉强的生下了这个孩子,她得产后抑郁症的可能性很高。从女人到母亲这个角色的转变我经历过,我还有家人的支持,有的时候我都会觉得情绪非常低落。是不是要等到她得产后抑郁症了,抱着孩子跳楼了,那才是不残忍的?不管她最终决定如何,我们都应该尊重她的决定,而不是指着她说“你死了以后会下地狱”。

希望那些没打算要孩子的人都做好措施,不要为了贪图快感而不顾后果。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7:09:54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2-10-19 18:11 编辑

佛教的定义是精子卵子结合的刹那就已经算个生命了
所以那种很早期的堕胎已然算是杀人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7:13:48

贝布布 发表于 2012-10-19 17:37
是啊 本质上是没区别的 但是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嘛 如果当时一直在吃减肥药或者抽烟喝酒很严重 生出来很可能 ...

如果孩子生出来,发现是畸形或者大脑发育不健全,你要杀死他吗?(假如这么做不违法)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2-10-19 17:14:26

ALGO 发表于 2012-10-19 10:12
以佛教说法,神识一进入受精卵或者胎儿,就可以认为是个人了。一般情况下,受精的时候就是人了。所以佛教一 ...

同意佛教的观点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7:17:48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12:28
怎么最近有这么多无聊人士打着宗教的名义,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在一个这样的公开的网络平台上散播这样的言论 ...

当法律不能惩戒那些犯罪的人,我们就只能依赖宗教,自己的良心。

假如法律说,杀死已经出生,但是有残疾,畸形,或者有智力问题的的不健全婴孩,没有罪的话,相信很多人也会认为这样子是对的。是对父母和孩子的一生负责的行为。
作者: chinesenz    时间: 2012-10-19 17:23:27

胎儿是人,只有中國法律赋予老百姓剥夺另一部分弱勢胎兒生命的权利............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7:33:50

有识(父精母血成的胎儿)之后,便有名色(名是心理,色是生理)。有了名色之后,便生六入(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俱全才是“人”。
作者: 贝布布    时间: 2012-10-19 17:37:45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17:13
如果孩子生出来,发现是畸形或者大脑发育不健全,你要杀死他吗?(假如这么做不违法)

既然生出来了 肯定不能杀死他啦 那是人命唉~ 所以说要在12周之前考虑清楚啦 过了12周就必须要生的啦 如果超过12周堕胎就是犯法啦 而且生下来要对这个孩子负责任啊 要给孩子幸福的 怎么可能杀了呢。。
作者: 狂舞罗曼斯    时间: 2012-10-19 17:41:49

chinesenz 发表于 2012-10-19 18:23
胎儿是人,只有中國法律赋予老百姓剥夺另一部分弱勢胎兒生命的权利............

如果胎儿是人,纽新兰法律允许12周前堕胎也赋予了老百姓剥夺一部分胎儿生命的权利,我并不是说纽西兰法律不好,我只是想请你把“只有中国法律”几个字收回,谢谢。
作者: prayer914    时间: 2012-10-19 17:44:19

support LZ..........
作者: 贝布布    时间: 2012-10-19 17:44:29

劝那些男士们做好防御措施 不要酿成大错 要不就要负责到底 别拿生命来开玩笑 有报应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7:47:34

贝布布 发表于 2012-10-19 18:37
既然生出来了 肯定不能杀死他啦 那是人命唉~ 所以说要在12周之前考虑清楚啦 过了12周就必须要生的啦 如果 ...

出生以前就不是人命吗?主要还是怕犯法吧?我都说了,假如不犯法呢?假如法律规定,杀死自己的孩子,不违法呢?

中国有个古法: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古代法律,父母是可以杀死孩子的,郭举埋儿还被当成孝顺的典范。 还被赞扬!
作者: 狂舞罗曼斯    时间: 2012-10-19 17:47:55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18:17
当法律不能惩戒那些犯罪的人,我们就只能依赖宗教,自己的良心。

假如法律说,杀死已经出生,但是有残 ...

请你不要为了证明“堕胎在宗教教义上是犯罪”而故意混淆概念!出生后有人权,法律怎么可能允许杀死他们?因为他们已经有思想,有感知,有意识,从医学和生物学角度,毕竟出生后的有先天残疾的人,和尚未成型的人类胚胎之间,是有着本质区别的。所以法律不会那么无知,老百姓也不会那么无知。请你不要故意将两者混淆!就像LZ说毛蛋也是生命,吃毛蛋也是杀生。对于佛教徒而言,你既不该堕胎,也不该吃毛蛋——因为都是杀生。但是对于大多数没有信仰的老百姓而言,不应该草率地堕胎,却可以吃毛蛋——在很多国家孕早期堕胎不违法,吃毛蛋更不违法——这是道德和法律层面的。作为平头老百姓,只要人人都能遵守法律和基本的道德规范这个世界就已经会很和谐了,但你们非要把“毛蛋”和“胚胎”扯在一起,你觉得这对大多数百姓而言,有意义吗?有说服力吗?
作者: 狂舞罗曼斯    时间: 2012-10-19 17:55:44

艾窝窝 发表于 2012-10-19 18:02
问每个人的意见没什么用,问题在于事实是什么?事实是打完胎,那个小生命不原谅你,跟着你,youtube 上有视 ...

就因为怕婴灵作祟,怕鬼跟着我们,就不堕胎,你觉得这就叫善良,这就叫仁慈吗?亲爱的!我的天哪,佛教到底都教了你些什么?你都学哪去了?如果你只是害怕因果报应,害怕轮回,害怕承担恶果,本着这种心态而把孩子生下来,结果造成了孩子一生的痛苦、不幸的话,你受到的果报并不比堕胎轻多少你知道吗?如果你不知道那你先看看佛经,请教请教老师,再回来说这个。我不希望你用错误的言论误导大众,让他们讨厌佛教。佛教讲的是心,要有出离心,发菩提心,才算真的修佛了。如果为了害怕轮回,为了今生和来生的荣华富贵,烧多少高香拜再多的佛,都是等于无用功,这道理你知道吗?亲爱的!

另外,求你了,别再说什么youtube视频了。先暂且撇开是不是真的有婴灵不说,凭良心讲,你觉得youtube上那些视频是真的吗?你要说你觉得特别真实当然我也无话可讲了,见仁见智呗。
作者: chinesenz    时间: 2012-10-19 17:59:09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18:41
如果胎儿是人,纽新兰法律允许12周前堕胎也赋予了老百姓剥夺一部分胎儿生命的权利,我并不是说纽西兰法律 ...

中國 《婦女權益保障法》§51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新西蘭或世界哪个國家会有這樣理所当然的法條?..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8:07:42

chinesenz 发表于 2012-10-19 18:59
中國 《婦女權益保障法》§51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中国妇女有权利生二胎吗?就是怀孕了,也要被强制人流吧?

中国超过12周的胎儿,也能合法打掉的。
作者: 狂舞罗曼斯    时间: 2012-10-19 18:08:52

chinesenz 发表于 2012-10-19 18:59
中國 《婦女權益保障法》§51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

恕我愚钝,我实在看不出来你所引用的这条法律在字面意义上有何不妥?请明示。

这条法律我理解为,:妇女有生儿育女的权利,但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妇女也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你一辈子不要孩子也没人像旧社会那样骂你是不下蛋的鸡,逼你必须生小孩。

请问这个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8:09:00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18:55
就因为怕婴灵作祟,怕鬼跟着我们,就不堕胎,你觉得这就叫善良,这就叫仁慈吗?亲爱的!我的天哪,佛教到 ...

再说一遍,是因为没有法律庇护,人们才寻求宗教来保护那些胎儿(胎儿是人,这些人不想死掉)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8:09:43

有些人自称信佛,假如那个女的已经和禽兽怀孕了,这些伪信徒觉得生下孩子就好,因为就不会被“报怨”,至于孩子生下来是不是残疾,脑瘫,还是植物人,或者生出来就扔在大街上乞讨,还是生了孩子后的妈妈抑郁症跳楼,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就不会被“报怨”了,他们不管有没有爱或者爱的条件,-------他们要求无条件的生孩子,生啊生啊,生啊生啊,这样才对自己有好处嘛------愚昧自私之际
作者: withwell    时间: 2012-10-19 18:17:53

abortion,堕胎。以前在普通法上,用药物、器械或其他方式所导致的堕胎是一种轻罪。在美国,以前许多州将堕胎规定为制订法上的重罪,但在1973年罗诉韦德【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据第14条正当程序条款修正案,第一次认可妇女在怀孕起头3个月内有权选择终止妊娠。但在1989年,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妇女堕胎的决定。在英国,1967年以前堕胎是一种犯罪,但根据1967年《堕胎法》的规定,如果两名开业医生确实认为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的生命,,损害孕妇或孕妇其他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比终止怀孕危害更大;或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危险,即胎儿出生后将会有身体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导致重残,则可有意名开业医生终止怀孕。除在紧急情况下,中止怀孕必须在根据《国民保健署法》管理的医院进行。

堕胎 - 古代堕胎
中国见于史书记载的堕胎行为从汉代就开始了,并且形成三种堕胎技术。唐宋以后,由于人口增长的压力,堕胎在一些地区出现了普遍化倾向,导致堕胎的公开化和职业化。但由于传统重生育、反堕胎观念的存在,堕胎技术一直受到歧视,得不到完善,人们为此付出了长期的血的代价。
堕胎从古至今一直是颇有争议的社会现象,作为客观事实,始终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汉代对此已有记载,《汉书》卷97《元后传》记,西汉成帝时,皇后赵飞燕和妹妹赵合德“姊弟专宠十余年,卒皆无子”,但她们为了固宠,又逼迫怀孕宫人堕胎“掖庭中御幸生子者辄死,又饮药伤堕者无数。
堕胎 - 堕胎的具体形式
堕胎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现在主要以两种形式存在: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与药物流产。
堕胎 - 【英】 abortion
终止在怀孕以后,出生以前的胎儿期的生命。这件事可能是人为造成的,也可能是自然造成的,尽管人为的堕胎是道德哲学讨论的问题。保守派或“亲生命派”认为故意的堕胎是不允许的;而自由派或“亲选择派”把各种场合下的此类行为看成是可允许的行为。自由派的态度甚至可以扩展到每一种母亲希望堕胎的情况,他们也对堕胎做出了很多限制,例如胎儿的年龄等。中立一方对允许堕胎的情况做出了限制,但是争论的结果却并不偏向于中立。堕胎还涉及到了人的本性的问题,以及生命的开始;生命的权利,脆弱的“生命圣洁”的概念,处理有冲突的权利的方式,以及可能提出道德和法律政策并加以实施的政治和社会问题。
堕胎 - 观点差异
宗教方面
在部分国家认为人的“灵魂”是在卵子受精后14天时进入胚胎的,此时胚胎就是“人”,此后杀死胚胎就相当于谋杀。一些欧洲国家禁止堕胎也就是根据这个道理。但是世界上还有很多宗教,对此过程有不同的解释。例如伊斯兰教认为灵魂入体是在第40天,佛教灵魂转世则是在出生之时。而中国的儒家不论及“不朽的灵魂”,所以对此没有任何规定,因此在中国堕胎不产生西方那样的伦理问题。
法律方面
在西方国家,堕胎是一个大事情。在19世纪中叶以前,虽然堕胎被认为是不当行为,但美国大多数州允许胎动以前堕胎。19世纪中叶以后,一批由专业外科医生组成的团体开始推动限制性的堕胎立法。1845年,马萨诸塞州是第一个将堕胎视为犯罪的州。到1910年,除肯塔基外,各州均将堕胎定为重罪。绝大多数州规定只有在为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允许堕胎。介绍堕胎、提供堕胎或无外科医生执照而为他人施行堕胎者则触犯刑法。不过,并不处罚堕胎的妇女。
人性方面
国家对堕胎还有一些限制。主要是对堕胎时间的限制,限制或者禁止后期堕胎。这些限制不只是考虑孕妇的利益,而更主要的是考虑胎儿的生命权。另一方面,西方国家也有许多非婚孕妇乐意把孩子生下来,那里没有计划生育问题,出生登记也不是难事,人们也不把非婚怀孕生育看成大逆不道的事情。生孩子不必结婚,结婚也不必生孩子,所以有许多未婚妈妈和未婚父亲。而在中国,生养一个非婚性关系所带来的孩子,麻烦可就大了。
作者: 狂舞罗曼斯    时间: 2012-10-19 18:19:51

本帖最后由 狂舞罗曼斯 于 2012-10-19 19:21 编辑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19:07
中国妇女有权利生二胎吗?就是怀孕了,也要被强制人流吧?

中国超过12周的胎儿,也能合法打掉的。

其实我觉得如果你们的出发点就是中国法律怎么怎么不健全,怎么怎么没人权,那就根本没有必要假借堕胎的事争论下去了!中国到底有多少人生二胎?有多少被强制人流了呢?我们出国留学,身边有多少70后,80后甚至90后家里有兄弟姐妹的?天朝都把他们强制人流了?他们是石头里蹦出来的吗?每个国家的法律的制定,是为了顾全大局,顾全整个国家整体发展和大多数群体的利益,不能永远只满足小众。中国计划生育是为了让你少生,优生。没有鼓励你怀孕了再杀死吧?客观存在那也是个人没有做好防御措施。而国家和医疗单位只是提供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和医疗设施,责任归根究底在于个人而不在于国家。

超过12周的胎儿,也可以合法打掉,我在前面的回复里已经说得很明确了,我也不认可,但在中国这件事合法,其中有着它的合理性和客观的无奈。你认为打胎作孽那是宗教范畴的,但是打胎在中国就是合法,怎么了?你们那么有影响力,那么有决心就应该去改变中国法律,而不是在这里吓唬诅咒可怜的女孩子们。
作者: withwell    时间: 2012-10-19 18:23:55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18:19
其实我觉得如果你们的出发点就是中国法律怎么怎么不健全,怎么怎么没人权,那就根本没有必要假借堕胎的事 ...

在支持一个!!!!!!!!!!!!!!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19 18:31:59

你有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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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9/09 13:18:57瀏覽22|回應0|推薦0 所謂資格,等同條件.申請加入某種組織,或就學,就業,甚至結婚,都需要具備某些法定條件.生育小孩也需要具備什麼資格嗎?這個問題,或許會令某些人發笑.結了婚自然會生小孩,這是天經地義,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況且目前台灣的人口不是太少嗎?只要能生的就趕快生,還須要什麼資格?我們不能否認,生育是一種人權,但是人類與其它動物不同的是,具有理性思考的能力,我們並不完全依靠本能過日子.在成為父母之前,是否應該衡量自己有否具備應有的條件.經濟能力是其中之一,但並非最重要,最重要的是自己是否愛小孩,或只是將生育當成一種必然,必須,甚至把小孩當成某種副產品,或是工具.製造生命,是一件應該嚴肅看待的事情,而不是隨隨便便,順著動物的本能,想做就做,想生就生.
我個人認為,責任感是其中一個相當重要的條件.對自己製造的生命負責,也就是對自己負責.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都是一種罪過.你生他,養他,還要教育他.教他以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為人父母者,必須具有良好的身教,才能養育出優良的下一代.如果只是為了延續血源,傳宗接代,而無能力或不願意給予正確的教導,皆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心態.這樣輕率的人,其實沒有資格成為父母.


�X�B:你有資格嗎? - 陳約伸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jill1203/6834769#ixzz29iwpuEtv

作者: 李元芳    时间: 2012-10-19 18:42:33

这没有我要选的。
作者: miaomeow    时间: 2012-10-19 18:43:58

胎儿的确不是人。
你也别说中国,这里的洋人打胎得太多了好不好。好多女孩子15.6岁就跟着妈妈去打胎了
你应该问问医院工作的那些人。到底洋人打胎多还是华人
作者: 狂舞罗曼斯    时间: 2012-10-19 19:00:01

sunpoint2011 发表于 2012-10-19 17:09
何止这个,朋友怀孕,但之前在不知情下服用了抗生素,医生说这个抗生素可能会影响胎儿发育,不建议继续 ...

是啊,很无奈。所以说尽量不要造成意外怀孕。就算各方面条件满足,经济物质都允许的情况下,迎接一个意外的生命也是很为难的事情。比如不知道怀孕不小心吃了抗生素,照了X光,等等的……医生也不会说一定有问题,他们会说建议终止妊娠。因为这些都是风险,不是说一定会有问题,但有可能有问题……做母亲的心里肯定是特别痛苦特别难受的。选择是艰难的,痛苦的。所以从这个角度,辨证的来说,允许12周以前有堕胎也是一种比较理性的考量,毕竟如果这种情况出现了,要给当事人自主选择是去是留的权利。当然最好的就是不要意外怀孕。计划中怀孕,怀孕前就做好充足准备迎接这个小生命的到来,这是最完美的。

很同情你朋友的遭遇,希望她调整好心态,调养好身体,还年轻,以后会有很健康的宝宝的。
作者: 狂舞罗曼斯    时间: 2012-10-19 19:06:43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10-19 19:31
2012/09/09 13:18:57瀏覽22|回應0|推薦0 所謂資格,等同條件.申請加入某種組織,或就學,就業,甚至結婚,都需 ...

说的很好,生养既是权利,更是非常重大的责任。不想被剥夺权利,就应该先学会承担起责任。
作者: 艾窝窝    时间: 2012-10-19 19:12:20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18:55
就因为怕婴灵作祟,怕鬼跟着我们,就不堕胎,你觉得这就叫善良,这就叫仁慈吗?亲爱的!我的天哪,佛教到 ...

每个人都会通过看视频得出自己的结论,那些例子是给那些不了解的人看的。希望大家了解了再做决定,而不是说当时我不知道。
作者: naturearia    时间: 2012-10-19 19:14:08

翻页。。。
作者: 狂舞罗曼斯    时间: 2012-10-19 19:37:04

艾窝窝 发表于 2012-10-19 20:12
每个人都会通过看视频得出自己的结论,那些例子是给那些不了解的人看的。希望大家了解了再做决定,而不是 ...

当然了,我不否认在他们作出决定之前,以佛教的观点告诫他们,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好心不想让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了罪。

但是,我觉得决定权还是应该交给当事人自己。如果当事人权衡再三还是选择放弃她自己的孩子,那是她的选择,同时,相应的一系列后果也好,真有果报也罢,都该由她自己去承担。

而且,也不是佛教说婴灵一定都会上身,都会报复,我觉得youtube上的一些例子不好。其实与其说害怕他们上身,我知道佛教关于婴灵的解释的时候,我反而更痛心的是,很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那么可怜,去遭那份罪,我宁可痛苦的是自己,报应的是自己,也不想那些小家伙去受无止境的折磨。什么恐惧,害怕都不能真心让一个人悔过向善,而人类拥有的最伟大的力量实际上是爱。怎么能唤醒一个人本能的母爱,也许比吓唬她说孩子会鬼上身来的更有用一些吧……

另外,堕胎虽然是重罪,业障很难消除,但也并不是无可补救。我觉得你们吓唬人的同时应该也告诉他们,如果曾经因为种种原因无奈地放弃过自己的孩子,应该诚心悔过,时时忏悔,多做好事,善事,比如放生,拯救生命等等,然后诚心祝祷把这些功德回向给自己未能出世的孩子,如果对佛教有兴趣的,不妨尝试多为孩子念些佛经,哪怕就是几句佛号,也是有用的,孩子会听到,这些功德可以帮助他们减轻在地狱所受苦楚,早日得到解脱。有能力有财力的,同时信封佛教的,不妨请教高僧帮忙超度,以此来弥补自己的过错。

对于不信奉佛教的人,你也大可不必非要做这些事情,但是希望自己能从以往的痛苦中吸取教训,以后懂得尊重珍惜生命,不再堕胎,也是好的。人谁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是吗?

无心和你争论什么,只是觉得既然大家出发点都是好的,都是怀着一颗慈悲心想帮助那些受苦受难的人,那么,就别较这个真了,好吗?
作者: Barbara    时间: 2012-10-19 19:38:39

你有病。。。。。。。。。。。。。
作者: 艾窝窝    时间: 2012-10-19 19:41:53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20:37
当然了,我不否认在他们作出决定之前,以佛教的观点告诫他们,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好心不想让他们在不知情 ...

我没说什么佛教,我只是希望大家有因果的观念。全球每年堕胎的统计5000万,比二战死的人都多。
作者: sunpoint2011    时间: 2012-10-19 20:36:13

本帖最后由 sunpoint2011 于 2012-10-19 20:36 编辑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19:00
是啊,很无奈。所以说尽量不要造成意外怀孕。就算各方面条件满足,经济物质都允许的情况下,迎接一个意外 ...

谢谢你,不过刚和她通了电话,她去看专科医生了,说是可以留,因为那种药在动物实验证实会对胎儿的关节有影响,但她吃时才两周,胎儿没发育到关节那步,应该影响不大,她已决定要生下来了。不过她也有自然流产的历史,所以现在保胎是她最concern的事,希望她和宝宝都没事。
作者: chinesenz    时间: 2012-10-19 22:27:06

狂舞罗曼斯 发表于 2012-10-19 19:08
恕我愚钝,我实在看不出来你所引用的这条法律在字面意义上有何不妥?请明示。

这条法律我理解为,:妇 ...

妇女也有选择不生育的自由但前提是要做好避孕措施....
作者: 绵羊小王子    时间: 2012-10-20 09:25:19

不控制人口数量,那么已经出生了的人的人权,甚至生存权就会受到影响,很简单打个比方,大家家境都不错,可以出国,但是,如果你们家里再添4-5个孩子呢?又或者,大家申请同一份工作或者学位,原来是10个人申请5个学位,然后变成50个人申请5个学位呢?很多时候,人口控制是很无奈的结果,尤其中国人那么多年来传统观念就是要多子多孙,但是,这个地球的资源是很有限的,如果中国像国外那样,1个家庭生4-5个,现在已经不知道什么情况了。
作者: robinche    时间: 2012-10-20 10:59:59

没看完楼主的一同胡言乱语,因为看不下去,这种卫道士有自己的想法,别人的看法也无法接受。就对我而言生孩子是次要问题,养好,教育好,让他们在正常的环境背景下生长才是主要问题。好吧,也许我说的比较极端,但是我老婆公司300多口子人和我老婆岁数差不多,也有孩子的洋人就没听说有哪个孩子是没问题的,我有时候真想问问这些人,你是把孩子当猪养吗?明明知道有些东西对小孩子不好也不知道避免。
作者: LL330    时间: 2012-10-20 11:23:54

真是的!什么吊毛事都扯上中国!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不能堕胎的你数数?还把老人都杀掉?第一个先把你自己杀了!你的口气真的很像那个傻逼痿耗文,还匿名,匿个毛啊。怕人家知道你是谁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10-20 11:58:20

LL330 发表于 2012-10-20 11:23
真是的!什么吊毛事都扯上中国!世界上有哪个国家不能堕胎的你数数?还把老人都杀掉?第一个先把你自己杀了 ...

尾巴被踩到所以西施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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