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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几个月前追尾了,今天收到disputes tribunal的notice of hearing(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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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567
时间:
2012-9-28 00:52:15
标题:
几个月前追尾了,今天收到disputes tribunal的notice of hearing(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2-10-1 13:48 编辑
事情经过是这样:3个月前有次在下高速后的一个give way不小心撞到了一对kiwi夫妇的车尾,当时也是我自己不小心,以为前面车已经开出去,谁知他过了一半线见主道有车来急刹停住,我一时分神看主道车而且松开了脚刹,车向前滑,之后就碰上了,下车看了下,就车牌位凹了和旁边漆掉了。
事后没报警,就他们夫妇跟我知道这事,开车的是男的,没证人(如果他妻子不算的话),双方也没保险,我给了他的licence number,想着私了,本来打算赔的,我也带他们去了我认识的车行打了价,当时周末,就约了周一修车尾bumper,但是都约定后之后,那人过了段时间后又打给我(在当天),说车里面后挡风玻璃下面的内饰裂了(那人车是马自达3 sedan),要我赔,当时在电话对方不讲清楚,还以为是后尾箱,就又去看了下,当时我就不爽了,都说好的了怎么又添事,我怎么知道他是什么时候裂的,当时也因有急事,就没说啥离开去办事了,本来想周一见面了再协商,又倒霉在周日丢了手机,后来一直联系不上那人(那人的信息都记在了手机),最后忙起来了也没管了,今天回来收到了notice of hearing,那人自己修了差不多1K,现在要我赔偿。
现在问问应该怎么做?
作者:
future123
时间:
2012-9-28 16:27:42
从你的行文中能感觉出来,就是你想问律师如果你抵赖的话,KIWI有办法吗?
作者:
豆儿爷
时间:
2012-10-1 12:42:09
追尾就是你的责任了兄弟,这个似乎在任何地方都是后车的问题,所以保持车距啊哥们,开车不能分心.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2-10-1 13:47:54
您好,看过情况后觉得交通事故责任在LZ。
如果你对对方的修理价格不满意,这个可以在disputes tribunal 争议的,由裁判官决定修理费用是否合理。
作者:
87087997wd
时间:
2012-10-26 16:10:00
那这种情况 LZ可以 分期付啊? 每周五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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