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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wangweirourou    时间: 2012-9-14 01:32:34     标题: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2-10-1 14:13 编辑

请问各位大律师:
    我和房东签订了一份fixed-term的房屋租赁合同,日期到明年的2月28日。 但我现在有事要回国,11月初就回去,明年3月多才回来。 我就和房东商量能否是我的bond不要了, 我提前走, 但他说我签了合同就必须把剩下的所有房租交了。 但是我最近查询dbh的网站, 上面说当时签订房屋合同的时候, 我所交的bond需要由房东交到政府, 而且我和房东需要签一个bond 的form给dbh,dbh会给我们一封信确认收到bond。 但是我房东根本没有和我提过要签订一个这样的form,所以我怀疑我的bond就被他私自拿了。 而且我怀疑他也没有收了房租去交税。 我现在能不能根据bond和交税这两点申请我们现在签订的合同无效呢? 因为我确实不想人回国了,房子不住还要给他交四个月的全额房租。 或者我有没有其他的方法? 期待大律师们的回答。 万分感谢!!!
作者: wangweirourou    时间: 2012-9-14 02:07:26

补充: 房屋是从私人中国房东那里租来的
作者: wangweirourou    时间: 2012-9-16 00:23:32

求回答!!~~~·
作者: Jack123456789    时间: 2012-9-29 05:12:34

中国房东也有这样的? 帮他找人住问问
作者: pig123456    时间: 2012-9-29 23:27:06

你打電話給dbh, 告訴他們 申請投訴 他們會幫你的 
作者: 我爱一条虫    时间: 2012-9-30 14:40:18

要是说你没有钱交房租呢???他们会怎么办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2-10-1 15:13:03

您好,其实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你的房东在bond 的递交方面违法了Residential Tenancy Act. (他是否缴税和您没有任何关系)

而您,想要解除您和对方签署的合同,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离开。

在法律上你们的责任是各自的,并不是交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您完全可以和对方谈判要求以支付bond来作为提早解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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