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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十三条 [打印本页]

作者: skylaughing    时间: 2012-8-29 16:47:23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章十三条

本帖最后由 skylaughing 于 2012-8-29 16:53 编辑

第十三条: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不吉利的十三条

回国定居说得很含糊;多长时间算定居?定居国外是指PR 还是指居住多少年才算?如果刚申请到PR 来到新西兰看了看,不打算常驻,就要回国发展的,就惨了,还要申请批准?既是申请就有被批准还是不被批准一说。不批怎么办? 不能回家了?变相开除国籍?真弄不懂?同时也是变相抑制移民。准备移民的要慎重考虑!
作者: joyce2003    时间: 2012-8-29 17:27:06

听老一辈的说,中国原来还有条法律是,你出国就要注销户口. 感觉现在这条就是针对那条法律的. 如果你要回国,就要重新去登记报户口, 那样才能办一些医保什么类的东西.有些老移民可能在中国都没户口的了.如果现在有这条了,他们就可以去常住地重新报户籍,弄身份证了吧.
后来的后来,这条就没有了,出国也不注销户口了, 回去也就是一样拿身份证该办啥办啥呗.跟我们这些新人影响应该不大
作者: 胖胖红金鱼    时间: 2012-8-29 18:04:05

对定居国外拿了居住国身份(国籍)的两代\三代的华人可以说行的通 关键是现在有居住权的PR华人就很麻烦 他没有注销国籍 还是中国人啊 国内有房产 证券 存款 退休养老金  有的只是儿女出来了 跟着孩子 国内住住 国外住住 三两个月就来回走一次 申请??? 有意义吗 不是又有闲人一大把 找个名目开个部门好就业 或者要借此再发笔大财 办一次收个什么手续费之类的吧
作者: 美丽的天空    时间: 2012-8-29 19:34:55

joyce2003 发表于 2012-8-29 17:27
听老一辈的说,中国原来还有条法律是,你出国就要注销户口. 感觉现在这条就是针对那条法律的. 如果你要 ...

个人理解,其实这个政策的前提是如果回国定居,就需要申请。批下来以后就可以享受其他常住公民的待遇,比如小孩上学,社保等等,一切纳入统一管理。

如果不申请,回去肯定还是可以的,但是一些待遇就没有了。因为户籍管理制度早就规定了拿了国外的定居权以后是需要销户的。

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早年那些移民海外的华人,老了以后想落叶归根而定的(个人猜想),对于想2边跑来跑去的人并没有影响。一切照旧,您都有钱打飞的到处跑了,也不在乎中国政府的那些低保了吧。
作者: mojo76    时间: 2012-8-29 19:45:48

就是瞎折腾!!!
作者: ATAE    时间: 2012-8-30 16:00:46

邀请信的格式大家有吗?我想看看如何写
作者: joyce2003    时间: 2012-8-30 23:06:12

本帖最后由 joyce2003 于 2012-8-30 23:07 编辑
美丽的天空 发表于 2012-8-29 19:34
个人理解,其实这个政策的前提是如果回国定居,就需要申请。批下来以后就可以享受其他常住公民的待遇,比 ...

对我们来说,回国定居还是照旧啊, 户口有, 社保有, 身份证有, 医保也有, 根本没区别, 回去就是重新去加四金罢了.
你不说的话, 你是PR哪个人晓得啊, 国内用的是身份证. 护照除了进出关根本不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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