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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星VS苹果!! 模仿VS创新??(一个屌丝的原创小文) [打印本页]

作者: giftnz    时间: 2012-8-29 12:00:39     标题: 三星VS苹果!! 模仿VS创新??(一个屌丝的原创小文)

本帖最后由 giftnz 于 2012-8-29 12:16 编辑

三星输了——有人说是“模仿”者罪有应得,有人说“苹果”赢在地方保护,那您怎么看呢?我就说说一个普通消费者的看法:
“模仿”
其实如果从一个消费者的观点,模仿并非一件坏事。
首先,说手机以外行业的“模仿”, 美食——几百年前,全聚德的北京烤鸭一家独大,想吃到正宗的烤鸭您就要去全聚德,还别嫌贵,仅此一家!随后,模仿者来了,可以说,他们基本模仿了60-70%的味道 并加以升级,现在您要去北京,大街小巷基本都能吃到味道基本差不多的北京烤鸭,而且当真不贵,您高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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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举一个例子,足球场上的WM阵形,由阿森纳主教练查普曼首创,此后几十年的时间里,无数球队模仿此阵形,最为成功的当属巴西队,1970年的世界冠军就是靠的这个阵形,巴西人模仿了!但是您能说巴西人没有实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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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回我们的手机,其实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没有三星的模仿+升级,再模仿+再升级,苹果公司会一直不停的更新自己的手机吗?——也许我们现在用的还是IPHONE3呢!别忘了,传闻苹果即将推出的IPAD MINI的屏幕大小,正是乔帮主生前最鄙视的尺寸,如果不是更多厂商的“推波助澜”,苹果会迈出这一步吗?

“创新”
近几年,苹果似乎成了创新的代言词,他们有先进的产品和“创新”的思想。创新对这个世界的贡献我不想再多说了,大家都明白,总之创新是一件“伟大”的事!但是,创新是否意味着垄断?我不想,也没有资格对此下定论,但是我只想说说我的观点——如果没有三星,没有这些厂商的模仿,世界只有一个苹果,一个靠“创新”而“垄断”行业的苹果,这种创新并不是我们需要的?!所以,我“消极”的认为创新——垄断——毁灭,苹果应该感谢这些孜孜不倦的模仿者,没有他们的存在,就不可能有现在欣欣向荣的苹果!


“谁输了”
最后,说说这场官司,其实苹果最大的胜利,不是对于“三星”的胜利,而是对于整个手机厂商的震慑,“现在谁还敢“模仿”我?”——这个就好比三国演义中,魏延同学的“谁敢杀我?!”。 说来说去,这场官司打的太是时候了,本周三星将发布新款手机,很可能就是给三星带来成功的NOTE的升级产品,下周诺基亚公司也将发布自己的新款WIN8系统手机,而9月苹果公司“千呼万唤”的I5即将面试——谁是输家?我觉得不是三星,而是所有的网络运营商,因为他们在面对苹果新款手机绑定计划的谈判中,将失去先手——因为苹果打赢了官司,新厂品的发布潮中占得先机!
作者: adsl2    时间: 2012-8-29 12:09:30

貌似三星先发难苹果的?
作者: giftnz    时间: 2012-8-29 12:11:13

adsl2 发表于 2012-8-29 12:09
貌似三星先发难苹果的?

三星率先发难苹果——战略成功
三星输掉苹果官司——战术失败
作者: 假装多好    时间: 2012-8-29 12:12:23

好像是相互进攻的
作者: giftnz    时间: 2012-8-29 12:15:01

假装多好 发表于 2012-8-29 12:12
好像是相互进攻的

说大了是国际商务争端,说小了和老太太街头巷尾吵架差不多~BTW,你啥时候是“手机”版主了?
作者: 假装多好    时间: 2012-8-29 12:18:56

giftnz 发表于 2012-8-29 12:15
说大了是国际商务争端,说小了和老太太街头巷尾吵架差不多~BTW,你啥时候是“手机”版主了?

大概7年前就是手机交易版的版主
作者: tonyzhuang    时间: 2012-8-29 12:20:07

哇哈··· 那用户到底受益不受益嘛···:)
作者: netherwind    时间: 2012-8-29 18:46:37

对别的安卓厂商来说可能是个机会
现在安卓是三星一家独大
作者: adsl2    时间: 2012-8-29 20:53:44

lz 现在的apple会不会继承Jobs的遗愿待爱疯5出来之后 彻底的干掉googles这个Andriod的对手?好像不大可能 它跟三星在原件上还互相勾搭着呢? 既然互相勾搭 实在不明白三星为毛要招惹苹果
作者: giftnz    时间: 2012-8-29 21:22:13

adsl2 发表于 2012-8-29 20:53
lz 现在的apple会不会继承Jobs的遗愿待爱疯5出来之后 彻底的干掉googles这个Andriod的对手?好像不大可能 它 ...

一切说白了就是俩字——利益~!
作者: giftnz    时间: 2012-8-30 11:24:03

NOTE2发布了!~
作者: 河蟹之风    时间: 2012-9-2 23:45:05

一个是韩国棒子,一个是美帝国主义,两个都不是什么好东西,最好打的两败俱伤
作者: blademin    时间: 2012-9-3 22:30:24

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kobemvp    时间: 2012-9-5 14:49:53

盈利的是律师~~~诉讼费最低1200刀/小时
作者: 贝布布    时间: 2012-9-10 18:28:27

kobemvp 发表于 2012-9-5 14:49
盈利的是律师~~~诉讼费最低1200刀/小时

哈哈哈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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