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生意关系,要雇佣一个人,来了一个白人,我们要求试用,试用工资给的10元/小时,双方都同意,第一天5点到8点,付了三小时。试用的第二天,4点50左右来的,到6点,有客户投诉她做的东西炸焦了,然后马上她就说不舒服,我们付了15,走了就再没来过。
过了两周,就是今天,来了一个自称律师的电话,说那人找了律师,准备和我们上法庭,不明白我们那里有漏洞让她来告我们,求助大状。
她是刚生过孩子3、4个月,但是我们也没说不雇佣她,也没说雇佣,双方仅仅是在试用期内,她直接就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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