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在5月份的是,有位洋人客人,在我店买了一双鞋子,我当时告诉了他,在7天以内我们是可以免费退换的。可是到了昨天,他来到店里说鞋子上的珍珠掉了,要求我补珍珠。首先我没有珍珠,第二鞋子已经穿了那么久了。所以我拒绝了帮他弄,今天他又回来了,说是他质询了他的律师说,在新西兰的法律里,我必须帮她修补。
请问法律真的是这样的吗?因为,鞋子是消耗品呀,我们怎么能一直保证这个鞋子不坏呢?
请大律师帮帮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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