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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14:35:15     标题: ~~~~~~~~~~~~~~~~

本帖最后由 逃离新西兰2012 于 2012-7-22 00:41 编辑

~~~~~~~~~~~~~~~~~
作者: 米虫宝宝    时间: 2012-7-11 14:50:51

如果是免费我就同意
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15:02:37

米虫宝宝 发表于 2012-7-11 13:50
如果是免费我就同意

就算我真的要逃离新西兰,那也是需要路费的阿。。。。。。
作者: woohu    时间: 2012-7-11 15:20:58

i guess lz is WF's friend or maybe he is WF...

only guess. no complaint...
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15:30:08

WF? plz expand on this.......
如果你指的是May的话,请查询我俩的对话(在她的帖子里)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2-7-11 15:44:39

其实没必要特别的service 维护老板的利益,因为生意人碰到这类问题会直接找律师的。
作者: 萨米    时间: 2012-7-11 15:46:52

人家是从雇佣关系法维护客户的利益,他们不只维护被雇佣方的合法利益,也维护雇主的合法利益
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15:53:46

本帖最后由 逃离新西兰2012 于 2012-7-11 18:57 编辑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2-7-11 14:44
其实没必要特别的service 维护老板的利益,因为生意人碰到这类问题会直接找律师的。

您不就是律师么?还我别提service,那请问大律师,谁能提?你们么?

等出了事情,再去亡羊补牢,不如提前预防。

再说,找律师,扯皮半天,律师费就要掏不少。。。。。。

等我有孩子,就让他当律师,扯扯皮,只要case不完,就有钱拿。。。。。。

没饭吃了,就去district court做那种“免费”的律师,虽说政府帮忙给律师费的钱不多吧,但也不至于饿死。

大律师您不忙啊,还有空上sky扯皮,这里不是district court, 政府应该不会给您拨款的。

我Google 以下你们的事务所,你们自封为Amicus “大律师”是吧?

2009年5月26日成立, Frank DELIU &  Gabriela DELIU是老板。
你们自己的网站上说,你们擅长于移民法,我怎么觉得就是一个移民中介。
看了照片,一半以上属于华人面孔。
~~~~~~~~~~~~~~~~~一个只有3年历史的律师事务所~~~~~~~~~~~~~~~~~~~~~~~~

NZ Herald有一些你们的报道,其中一个,你们帮助一个泰国overstayer 申请拘留,他孩子都生在这里了,结果还是被遣返,请问,“大律师”,你们的大字在哪里?
http://www.nzherald.co.nz/nz/news/article.cfm?c_id=1&objectid=10716478

除了移民中介作的事情以外,貌似你们在任何commercial case, criminal case, 或者任何commercial / civial 上面,都没有突出的杰作。。。

而你们的老板 Frank, 只出席过3次Supreme Court的hearing...大哥,就3次。。。。。

看来你们还真的是长期在district court or tribunal 混饭吃。
作者: taomibaobao    时间: 2012-7-11 15:53:48

楼主做啥我都不管


但是在上班族说 维护老板利益就不行!!!!

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15:55:15

taomibaobao 发表于 2012-7-11 14:53
楼主做啥我都不管

所以说,标题已经写清楚了,这个是上班族版本。。。。。
作者: todd_yx    时间: 2012-7-11 16:01:32

没必要这么叫真儿。。。

人家就是一个赚钱的机构,谁找他们他们帮谁,谁给钱他们帮谁,管你是老板还是员工的~
巴不得有人出现问题去找他们,然后小事化大,大事去法庭,不然怎么能多弄出点钱来

如果他们是公益机构,从来不收钱,帮助广大被恶老板欺压的小员工,或者帮助凄惨的小老板应付恶雇员,那就当我放屁~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11 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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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0: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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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11 2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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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2-7-11 20:38:14

不用分那么清楚吧?个人认为不管是黑心老板,或者是黑心员工,都要打压。

至于钻一些法律的空子,都说了是法律的空子,估计也没什么办法。

以restructure, receivership, 甚至 liquidation,bankruptcy 来钻法律的空子的人多的是。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0: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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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0: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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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0: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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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0:57:37

本帖最后由 逃离新西兰2012 于 2012-7-11 19:59 编辑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2-7-11 19:45
楼主先别逃离新西兰,我给你投了赞成票,做你想做的事吧。我看了投票结果,赞成票是绝大多数。

遗憾的是 ...

看来真是May所说的,吃完被告吃原告。。。。。。。。。。。。

May她们虽然说是 No Win, No Fee。。。。

但是May忘记告诉大家,虽然法院判xxx赢,但是如果要不回来钱,May 她们还是照样收钱。。。

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PM我。。。。
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06:15

武夫的眉筆 发表于 2012-7-11 19:37
别逗了,我投訴你的那幾句話,說的明白,他也聽明白了,隔了好幾天想不出别的對策,拿我英文說事,太噁心 ...

武夫,你不用理他,就她那两把刷子,操着一口May式口音的英文。。。到处骗人。。。

sky上面,已经有很多人投诉他了,都是May的客户。。。。。

May这样做,真是损人不利己,客户骂他,雇主骂他,群众骂他。。。。。

我应该注册个新的ID,叫和谐社会,抵抗阿May。。。。

帮忙雇主reduce business risk & employment risk。。。。。。
同时也帮忙那些刚来的留学生们。。。。。。。。。。。。。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1: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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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10:31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2-7-11 19:45
楼主先别逃离新西兰,我给你投了赞成票,做你想做的事吧。我看了投票结果,赞成票是绝大多数。

遗憾的是 ...

May 真不愧是老油条,欲擒故纵,还投了赞成票。。。。。。。。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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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21:55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2-7-11 20:09
No Win No Fee 的收费方式,至适合雇员。

如果是雇主,我们没有No Win No Fee。

说得就是雇员,别揣着明白,装着糊涂。。。。。我下面 有一个 要钱的 “要”字,希望你可以看清楚,不用我把他放大~~~~~~~~~~

May她们虽然说是 No Win, No Fee。。。。

但是May忘记告诉大家,虽然法院判xxx赢,但是如果要不回来钱,May 她们还是照样收钱。。。

如果有任何不明白的,PM我。。。。
作者: John.G    时间: 2012-7-11 21:25:17

建议May 和 5F 拿出那段英文对话摆上来 让咱瞅瞅。。。
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25:47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2-7-11 20:19
我们收费,是打赢了官司才收费。

如果官司赢了,但客户在向雇主collecting debt时遇到麻烦,我们可以适 ...

赢了官司又怎样?要不回来钱,对于留学生来说,就已经够头疼的了,还要支付你们的费用。。。。。

如果我不把这个关系在这个帖子里挑明,我想啊MM,你是不会说的吧。。。。。

希望你别再说什么你的某某某CASE, due to the confidentiality ( 既然你号称懂得法律,我想你应该明白什么意思),你是不能泄露CASE资料的,那么,你所举的这些例子,又有何意义?

要照你这样说, 我还可以举例,我帮过Obama打过官司呢。。。。。。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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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28:34

阿MM人呢???????????????????

求炒作,求出名,求帖子从此变火。。。。。

求给上班族的同学们,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
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32:45

本帖最后由 逃离新西兰2012 于 2012-7-11 20:34 编辑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2-7-11 20:26
“同时也帮忙那些刚来的留学生们。。。。。。。。。。。。。”


阿MM阿,阿MM。。。。。。。。。。。。

就您还法律呢/???一点中心思想都抓不到。。。。。。

我上面说的是,你赢了官司,结果人家留学生要不回来钱,还要支付给你额外的费用。。。。。

要不是你当初 教唆 留学生去搞雇主,留学生也不会反过来骂你,你不用我把帖子找出来给你看吧。。。。

结果你还在这里反咬一口。。告诉我说你给留学生优惠~~~~~~~~~~~~~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2-7-11 21:35:00

本帖最后由 NewLynnHse 于 2012-7-11 20:36 编辑

我是有点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会认为像May这样的机构需要免费帮人服务?如果他们是要做慈善,大可注册一家charitable organisation, 让人捐钱还可以免税。

到底是在那个环节被“误导”了?还是自己太天真?
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38:57

很多雇主之所以在mediation 或者ERA给钱,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找太多麻烦,愿意花点钱,了解此事,把精力投入到赚钱的生意当中去。。。


而阿MM呢,那这所谓赢了的官司,在这里打着旗号,招摇撞骗。。。。。

我突然想到了一句歌词“ 路见不平,一声吼阿,该出手时,就出手阿,风风火火照九州阿“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1: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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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44:30

NewLynnHse 发表于 2012-7-11 20:35
我是有点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会认为像May这样的机构需要免费帮人服务?如果他们是要做慈善,大可注册一家c ...

谁也没说她应该免费,阿MM也是要吃饭的,也是要住豪宅的,也是要出入高档会所的。。


但是,她误导了同学。。。。假如,一个同学被骗,阿MM说,你去告老板,可以要回$x万元,No Win, No Fee,你去不去? 你被她 忽悠的去了,她说,我们收百分之x%, 结果官司赢了,阿MM说,你需要付钱。

可你发现,阿MM当初说可以要来得钱,根本要不回来,这就是上面所说的,应了官司,要不回来钱,这是两个概念。

但你还要支付啊MM钱,但是如果当初他就告诉你,你有可能要不回来钱,但还要支付我们 x千的费用,你还会去告老板么?

还有,就是武夫说的,吃了被告,吃原告~~~~~~~~~~~~~~~~~


当然,你可以去搜索以下阿MM客户的帖子,有很多人都很后悔找了她。。。。
作者: NewLynnHse    时间: 2012-7-11 21:48:17

逃离新西兰2012 发表于 2012-7-11 20:44
谁也没说她应该免费,阿MM也是要吃饭的,也是要住豪宅的,也是要出入高档会所的。。

哦。。。原来是这个意思,那我明白了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1: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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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49:56

本帖最后由 逃离新西兰2012 于 2012-7-11 20:52 编辑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2-7-11 20:43
我通过举例子,案例分析,让网友们了解他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这些例子不必都是我处理过的案子,只要案件 ...

又来了,又一个前一段时间的案例~~~~~~~我看你的case study够多。。。。可以出书了。。。。当然,不要忘记杜撰的。。。。

至于劳资纠纷和讨债是两回事,这个我比你清楚。。。。而你应该更清楚的把这个信息传达给你想要 帮助 的留学生们。。。。。你就不用费神跟我在这里解释了~~~~~~~~我做business recovery的时候,阿MM你还在读书呢。。

如果你还揣着明白,装着糊涂,看看上面的帖子。。。。。。。33楼
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51:44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2-7-11 20:49
你可以去搜索以下阿MM客户的帖子,有很多人都很后悔找了她。。。。

楼主可以把 ...

阿MM阿,你真是给脸不要脸。。。。。

我通过XX新西兰获得赔偿的经历,真的比较后悔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 ... hlight=%BA%F3%BB%DA
作者: 孤愤者    时间: 2012-7-11 21:53:37

本帖最后由 孤愤者 于 2012-7-11 21:01 编辑

LZ 你真的应该给自己减压一下了。。。学法律又没做过诉讼的你,其实真的不应该在论坛上靠讽刺挖苦别人来达到自己减压的目的。

真正的强者,应该在法庭里较量,而不是在论坛上卖弄口舌。你认为自己牛,不如你代理一个案子,直接打倒may的客户, 然后把ERA的连接post上来,不就直接解决问题了?

30岁如果连个junior partner都无法混到的话,真的应该考虑一下自己以后的出路了。

而且,同行之间要互相维护,你都30岁了,这点都不懂吗?
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1:54:25

大家,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茶余饭后,解闷图乐之后,记得给我的帖子,投票阿。。。。。。。

求火~~~~~~~~~~~~~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1: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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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逃离新西兰2012    时间: 2012-7-11 22:02:53

孤愤者 发表于 2012-7-11 20:53
LZ 你真的应该给自己减压一下了。。。学法律又没做过诉讼的你,其实真的不应该在论坛上靠讽刺挖苦别人来达到 ...

你上过大学没有,连基本的数学都不会算

22岁大学毕业,到30岁,一共8年。

从毕业生到,partner有几个level,你就不用我给你列举了吧。。。。还30岁junior partner???????

按照正常promotion, 应该是manager level。。。。

不过大哥您的firm可能会30当partner吧。。。

其实你现在注册一个公司,自己还是managing director呢。。。。。
作者: 孤愤者    时间: 2012-7-11 22:05:58     标题: 申请

本帖最后由 孤愤者 于 2012-7-11 21:09 编辑
逃离新西兰2012 发表于 2012-7-11 21:02
你上过大学没有,连基本的数学都不会算

22岁大学毕业,到30岁,一共8年。

呵呵。。。如果manager level, 你是在big 4 之类的accounting firm 吧。。。30岁之前做manager 我见到多了去了。。。31岁-32岁的partner 我也见到不少。。。。。只能说。。。呵呵。。不说了。。。申请个secondment 去海外发展吧。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2: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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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愤者    时间: 2012-7-11 22:17:04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2-7-11 21:12
楼主抬举May了, 你在读书的时候,May什么书也没有读,至今也什么书也没有读。

认识May的人都知道,Ma ...

其实没读过书,也不见得不会成功。事在人为。

虽然我不认同你办案的方式,不过我也不会在论坛上攻击你。

哈哈。。不过你也不要抱怨no win no fee 申请costs 会被人攻击,哈哈,各为其主。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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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2: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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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2-7-11 22: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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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萍水难相逢    时间: 2012-7-11 23:00:11

我这个外行想提一个问题。。。

如果官司打赢了,雇主赖账。。。可否找追债公司呢?毕竟,雇主有生意,还有房,还有车。。。如果有债务不良记录,对雇主生意发展也不好吧。。。

一般这有操作性吗?外行啊,提问别见笑。。。。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2-7-11 23:07:32

昨天已经处理过一些了,再声明一次,上班族不鼓励这种个人乃至公司机构间的针对,真有这么大过节,可以直接在现实中对话沟通或者直接采取法律申诉途径,真觉得是黑店,现实中也有很多仲裁机构,因此想解决问题的话,有很多直接有效的方法,而单纯在网站里唇枪舌剑冷嘲热讽,那么搞个人针对和故意砸别人牌子的嫌疑就很大,所以需要杜绝此类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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