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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月4日更新,帖子不定时更新)问一个关于解雇员工的问题,有更新,事情要有半点虚 [打印本页]

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04:33:24     标题: (7月4日更新,帖子不定时更新)问一个关于解雇员工的问题,有更新,事情要有半点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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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day    时间: 2012-7-3 05:59:51

Holiday Day 怎么算不清楚,不过提前20天通知不算违规。一般员工提前2周通知即可。
Warning Letter,有白纸黑字的比较麻烦,即使只犯一次错误,如果造成损失很大我们公司也是直接开。
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06: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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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tye    时间: 2012-7-3 07:32:34

LZ是supxxmxga的员工吧
作者: hitye    时间: 2012-7-3 07:34:12

病假没用完的就浪费了,一般都是如此吧
作者: Conax    时间: 2012-7-3 08:20:40

Holiday 的錢要算
病假沒錢

但是如果解雇的理由是你的行為不當,那就有可能沒任何補償
一切都得看你和該公司的合同
如果你加入該公司的時候沒有和同
以後記得有合同的公司才考慮
作者: sun-day    时间: 2012-7-3 08:25:32

kmyyh0000 发表于 2012-7-3 06:49
那造成的损失是怎么评估的呢?这些罪行可以说是完全的捏造,我的合同上写的是4周的Notice,holiday pay应 ...

你如果签了正式雇佣合同,合同中会列出出错导致公司损失的等级和允许出错次数,warning次数。如果没有这些细节,你可以以不知情为由,拒绝老板以此要挟。
既然合同上写了4周,你就可以让要求老板按4周算。反正看你这状况也是和老板撕破脸了,不指望他给一份好的Ref. Letter. 该争的就争!
病假同楼下的,洋人公司是病假只能在职享受pay leave. 离职不计入。 带薪年假,40hr/w. 的话,一般按每周3.5小时算 3.5hrs*52weeks=182小时,你可以按这个比例估算一下。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08: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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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08: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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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想个名字真头疼    时间: 2012-7-3 08:53:30

武夫的沙发
作者: hitye    时间: 2012-7-3 08:53:40

"另外,此人在帮我办工签的时候,逼我写下了一张warning letter,里面包括此人给我扣的各种罪行"
这个看不懂啊,提前写好警告信难道说办工签的前提是办好工签就必须走人?谁给解释下?
作者: AMD166    时间: 2012-7-3 08:54:24

此贴要火,我今天随时关注,先搬个小板凳看着。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09: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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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恩赐13    时间: 2012-7-3 09:06:48

从目前内容看来,我觉得这个华人老板算不错的了。继续关注······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09: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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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09:17:17

本帖最后由 哈城客居 于 2012-7-3 09:17 编辑

你没有做够一年,年假和病假都不会给足的,甚至有些公司的规定员工第一年的年假是没有的,从你做满一年开始算起,这个要看你的合同怎么写的吧。病假没用够5天肯定是不会给你另外4天的钱的。

楼主什么便宜都想要,感觉不太象是个能够为雇主考虑的员工,难怪会被老板赶走呀。
作者: hitye    时间: 2012-7-3 09:29:45

看来lz也不是个省油的灯,现在双方需要对质的就是警告信的内容了,不过这个事我们打酱油的管不了
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09:34:08

武夫的眉筆 发表于 2012-7-3 09:01
http://bbs.skykiw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995980&extra=page%3D3

这个是你发的贴吧?是不 ...

刚看完楼主的发贴提到病假要换钱带走,我就觉得此人太计较,再看你的连接她对homestay也是一个真计较。这样一个人被半年赶走不足为奇了,什么事情自己都吃不得一点亏的话,迟早是要吃大亏的。

武夫,又发现了你一点点闪光点,支持你一下!
作者: sun-day    时间: 2012-7-3 09:41:03

口水啊~~做IT真能这么爽?!老板请吃饭还有 i phone 补贴!唉,后悔没学IT啊。
老板还是管理上有问题,应该有自己的明文规定公司纪律条款,这样照章办事省去很多扯皮的事。companies.govt.nz上就有现成的模版可以套用,我是一开始就让律师做好的,然后有新问题就Uodate让员工签字确认。出了事,自己对着看,都方便。
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09:49:06

武夫的眉筆 发表于 2012-7-3 09:13
我给你解释,我要炒他,他哭不想走,我说,那好,做过的事情签字,找见证人签字,要不我不敢给你工签,防 ...

武夫是个好老板,你们公司还招人不,考虑考虑我,:)
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2-7-3 09:53:26

哈城客居 发表于 2012-7-3 09:49
武夫是个好老板,你们公司还招人不,考虑考虑我,:)

看起来武夫是好老板啊,LZ真极品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2-7-3 10:15:33

holiday pay 可以拿钱
sick leave 不可以拿钱
具体为什么被开除?
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10:19:38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2-7-3 10:15
holiday pay 可以拿钱
sick leave 不可以拿钱
具体为什么被开除?

楼主还问同一个错误不犯3次是不是就不能开除?这说明楼主的确是犯错误了,只是她认为没有重复同一个错误3次。真可怕,如果把公司的房子烧了,难道也要烧3次才能开除不行?犯错误看对公司的损失和严重程度而定,同时总犯不同的小错误,公司不能忍你一样可以开除你的。

都不知道楼主的脑子里在想什么,什么都只站自己的角度看。一个人如果不懂得站在对方的角度看问题,住房会被赶,工作会被辞,朋友没得交,楼主还不好好反省。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1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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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10: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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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10:41:33

武夫的眉筆 发表于 2012-7-3 10:28
关于你说的病假的问题,一年五天,你才做七个月我应该给你五天吗?还剩下的换钱?
你的年假,好多公司都半 ...

一月一日到六月三十日是七个月,这个亮了呀!
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10:45:54

武夫的眉筆 发表于 2012-7-3 10:35
暂时只剩销售了,不坐班,底薪不高主要靠业绩的了

兼职行不?呵呵,不了解你公司做什么的,不过你对员工还不算差哈
作者: 蓝蓝的海    时间: 2012-7-3 10:53:10

看出来了,武夫是个正直的好老板,你怎么不问问自己,老板为什么要开除你?????/
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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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G    时间: 2012-7-3 11:08:53

肮脏勾当... show show...
作者: missmia    时间: 2012-7-3 11:10:58

私人恩怨私底下解決吧。。。

你們那個行政助理年薪是按照Trainee 的minimum wage算的麼。。。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11: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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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11:52:05

kmyyh0000 发表于 2012-7-3 11:01
半天没看帖

竟然此帖已经变成这样 呵呵 现在没时间一一解释了 晚上回家 再说吧 我所做的工作 全办公室的 ...

恩,希望当事人说说到底老板哪里做得不对,我们如果认可你的话也会公平对待的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1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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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12:03:12

武夫的眉筆 发表于 2012-7-3 11:55
我和你一样好奇,不过真的假的我不希望在网上胡说,任何公司都是这样吧
我随时欢迎正式相关部门来查询吧

武夫你这个人就是太实在,威胁的话不用在网上说,该请律师请律师,该维权维权。这个小姑娘不是省油的灯,明眼人都看得出来,看看她能说出点什么东西来。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12: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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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萍水难相逢    时间: 2012-7-3 12:46:40

男的我就不关心了。。。女的我会跟着8卦一下,。。。
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12:59:37

武夫的眉筆 发表于 2012-7-3 12:35
他是男的。

哎呀我的妈呀,两个帖子我都看过了,一副小姑娘的腔调,斤斤计较的是女的就算了(不是性别歧视阿,我也是女的,但是承认女人有时候爱钻牛角尖)一个男的能弄成这样我不得不佩服了,还拍桌子跟女同事吵架?这是个男人能干得出来的吗?

武夫,你用人眼光不行啊,要加强!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1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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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雪§    时间: 2012-7-3 13: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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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mienz    时间: 2012-7-3 14:31:04

本帖最后由 jamienz 于 2012-7-3 14:31 编辑

楼主你和5f 的口水仗因为不了解所以不加评论。其实开除跟洋人公司和华人公司没关系,我在的洋人公司permanent staff 要解除合同也是1 个月的notice. 不过公司可能不说是开除你个人,cut 你这个职位其实是一个道理。我劝你一句被解雇也不要说前老板的坏话,这样没有一个公司还敢要你。并且,新公司雇佣你之前要check 你的referees 的。你提供的referee 应该是你的前老板,这样才有说服力。
作者: sun-day    时间: 2012-7-3 16:08:17

jamienz 发表于 2012-7-3 14:31
楼主你和5f 的口水仗因为不了解所以不加评论。其实开除跟洋人公司和华人公司没关系,我在的洋人公司permane ...

嗯,严重同意这个!
我觉得管理上还是要学鬼佬,责任义务,薪水补贴,警告,离职,辞职,保密条款,跳槽规避等等,统统白纸黑字写下来,有新问题就更新附加条款,基本没什么扯皮的事。一同事做错两次Order, 自己就心里有数了,主动闪人还混个不错的Ref. Letter。
作者: 闲的蛋真疼    时间: 2012-7-3 18:20:50

lz 这种人不知道什么叫错,而且不知道怎么做人。到哪里都是垃圾~~鉴定完毕~~~建议5f pm 我此人姓名,防止他以后找到我这里工作!
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2-7-3 20:03:22

武夫的眉筆 发表于 2012-7-3 13:53
三萬出頭的底薪加獎金,也有可能做到五萬吧

我覺得對於初中級非專業性工作,一點都不低

不错不错,请问还要人嘛,哈哈
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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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gzhou    时间: 2012-7-3 20:25:37

这贴要火,赶紧留名
作者: tli004    时间: 2012-7-3 2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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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2-7-3 20:45:03

kmyyh0000 发表于 2012-7-3 20:19
朋友,去的话可以,希望你先从侧面去了解下这个公司,如果公司还挣不了5W,我估计能给你5W也就是个虚无缥 ...

人都说了啊,“三萬出頭的底薪加獎金,也有可能做到五萬吧”
换句话说也有类似于销售有提成吧。。。3万是有的吧,而且是 office job 吧
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20: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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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2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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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2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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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21: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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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2-7-3 21:05:26

武夫的眉筆 发表于 2012-7-3 20:57
根据你心的留言回复
1,我没时间和你签试用期合同,但是工资,打税,一分钱没少过你的,还给你额外奖金和福 ...

吵架,拍桌子,摔东西... 这个太极品啦
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21:13:31

tli004 发表于 2012-7-3 20:26
你就是传说中的brown nose?

你丫有病吧,你就是大家说的ass kisser
作者: 哈城客居    时间: 2012-7-3 21:18:14

这个解释听起来有几分可信了,这样看来武夫还真是乱发脾气了哈?
作者: tli004    时间: 2012-7-3 21: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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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2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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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so1983    时间: 2012-7-3 21:35:00

支持kmyyh0000 ,
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21: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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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21: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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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2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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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so1983    时间: 2012-7-3 21:51:49

我觉得楼主应该是被老板逼急了才这样的,从内容上看,竟然有人面试来了听完工作内容就走的,那应该说明这个公司真的是个空壳公司,估计环境啊,硬件软件都不像样。老板一直强调薪水给的合理,我估计也就这点能留住人吧,但是马上走的人估计就是连这点薪水都看不上,可想而知了。。。。
有的老板是欺压留学生的,看没有签证,只要不顺心就拿他们开刀,知道他们没办法。
哎~~~~不过也就是部分,楼主没遇到靠谱的公司被。。。。。
作者: 一个梦想    时间: 2012-7-3 21:55:39

soso1983 发表于 2012-7-3 21:51
我觉得楼主应该是被老板逼急了才这样的,从内容上看,竟然有人面试来了听完工作内容就走的,那应该说明这个 ...

那你怎么不说还有多少听完工作内容要留下来的呢?
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21:5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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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so1983    时间: 2012-7-3 22:00:26

一个梦想 发表于 2012-7-3 21:55
那你怎么不说还有多少听完工作内容要留下来的呢?

又是SUPAMEGA的号?280号那大家去看看吧。嘿嘿很好奇。

我也不知道有多少是听完留下来的。只是发表个人意见,不要见人就抨击嘛,站不住脚嘛明显!
作者: soso1983    时间: 2012-7-3 22:03:28

为啥这个老板还用不同的SUPAMEGA回复啊,,,奇怪。。。哈哈。。。
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22: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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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day    时间: 2012-7-3 22:12:49

soso1983 发表于 2012-7-3 22:03
为啥这个老板还用不同的SUPAMEGA回复啊,,,奇怪。。。哈哈。。。

很弱智的问:你们都是怎么看出来是同一个注册下的小号的?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22: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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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so1983    时间: 2012-7-3 22:16:33

soso1983 发表于 2012-7-3 22:00
又是SUPAMEGA的号?280号那大家去看看吧。嘿嘿很好奇。

我也不知道有多少是听完留下来的。只是发表个人 ...

刚才‘一个梦想’回去的时候下面SIGNATURE 还标注 SUPAMEGA  LEVEL1 280 QUEEN STREET. 现在没了。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22: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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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2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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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so1983    时间: 2012-7-3 22:21:44

sun-day 发表于 2012-7-3 22:12
很弱智的问:你们都是怎么看出来是同一个注册下的小号的?

刚才‘一个梦想’回复的时候下面SIGNATURE 还标注 SUPAMEGA  LEVEL1 280 QUEEN STREET. 现在没了。
不然我也不知道是280号啊,哈哈。。。也不知道为啥用两号回复所有的帖子,哈哈。更不明白为啥又给删了。
作者: sun-day    时间: 2012-7-3 22:23:17

soso1983 发表于 2012-7-3 22:16
刚才‘一个梦想’回去的时候下面SIGNATURE 还标注 SUPAMEGA  LEVEL1 280 QUEEN STREET. 现在没了。

T_T!!
晕,这么细节啊,手机版看不到签名档。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22: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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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2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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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3 22: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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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G    时间: 2012-7-3 22:41:28

kmyyh0000 发表于 2012-7-3 22:28
1. 我提到的都是事实,这个是没法狡辩的,至于你说试用期合同有没有用那是你的想法,如果没用我想法律也没 ...

直接把你写的warning letter照相传上来看看。。。。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22: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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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3 22: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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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2-7-4 06:26:33

kmyyh0000 发表于 2012-7-3 21:38
我觉得你可以去试试这个职位,因为我估计过不了多长时间,这个职位又会招人,因为现在的人估计快受不了了 ...

我也只是帮朋友留意一下下。我做软件开发的。
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4 06: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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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enox10111    时间: 2012-7-4 06:32:38

kmyyh0000 发表于 2012-7-4 06:29
我在餐馆的时候掉过一滴眼泪?你睁着眼说瞎话呢?

那你为啥签字呢?工作而已,怎么感觉那么emotional...
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4 06: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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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4 06: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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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4 06: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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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4 06: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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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4 06: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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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myyh0000    时间: 2012-7-4 06: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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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4 06: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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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ngugu    时间: 2012-7-4 07:05:03

sun-day 发表于 2012-7-3 22:12
很弱智的问:你们都是怎么看出来是同一个注册下的小号的?

看看他们发过什么贴就知道了。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4 0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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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t    时间: 2012-7-4 07:23:08

LZ 不能就事论事讲道理,却尽展各种瞎搅活之能事(eg. 什么老板整天上网什么公司用大小号),
可以想象是个怎么样的人...

武夫,既然对方不是在用事实讲道理,而是在搅活煽风越扯越没谱,
劝你别太恋战。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2-7-4 07:26:16

试用期的合同, 按照法律还是要签的.

不过这没什么好争执的, 反正最后不是签了吗, 算是over 了.

http://www.dol.govt.nz/er/starti ... greements/index.asp
Every employee must have a written employment agreement.

http://www.dol.govt.nz/workplace/knowledgebase/item/1517
What is a 90 day trial period and how does it work?

From 1 April 2011 all employers will be able to employ new employees on a trial period of up to 90 calendar days.



What is a trial period?

As part of an employment agreement, an employer and employee can enter into a written agreement that, for the specified and agreed number of days but no more than 90 calendar days, the employer can dismiss the employee without the employee being able to take a personal grievance for reasons of unjustified dismissal.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2-7-4 07:37:33

本帖最后由 love_3_month 于 2012-7-4 07:37 编辑

重新看了更新过的一楼

就事论事, 就房产话题的纠纷

如果是草稿, 之前没有发给中介或者移民巨, 而是让老板过目, 老板不同意, 那就改就行了, 不存在捏造的问题吧.

再说, 是老板自己让员工写的, 员工按照自己的理解(老板看房地产牌照的书, 上节目谈房产,这两点老板似乎也没有否认), 觉得公司有房产发展的方向, 还好吧.

就好象, 让人来评价自己, 如果有人评价的很差, 很让人讨厌, 不一定是别人在抹黑, 而可能自己本来就给人这个印象.

但大庭广众下说, "对不起, 我就是侮辱你了", 最后还让对方签字, 才"帮忙", 这也太威风了........感觉是现代版, "'嗟!来食!".
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4 08: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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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夫的眉筆    时间: 2012-7-4 08: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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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2-7-4 08:37:18

武夫的眉筆 发表于 2012-7-4 08:26
你不了解情况,请不要轻做判断

房地产节目和房地产开发两码事,而且参与的公司与雇用此雇员的公司无关 ...

他搞错了, 但写完先给你过目, 没有意图自己发布, 从而给你造成损失吧.

问题是, 他搞工签, 你同意的话, 有的东西不是应该你来写吗, 你不写让他自己写, 写错了就说是捏造.

我只能根据已知的信息做有限的判断. 上面的两点如果和事实不符, 你可以指出.
作者: xlynn    时间: 2012-7-4 08:38:18

老板不好当呀,员工不好做呀。。。。。。生活还是要照样过的,,,都消消气吧。。。
作者: xlynn    时间: 2012-7-4 08:40:28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每个人都要为自已签过字的东西负责,哪怕是你说你不识字,不知道上面写什么,只要签了字,都是证明你知道,你签字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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