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昨天有朋友在city吃饭,出来的时候刚刚上车想走,他后面也停了一辆车A,但是A却是一个偷车的小偷坐在里面,正发动车想跑,刚巧A车的车主回来了,发现了这个事情,就驾驶他朋友的车辆B去追,追逐的过程当中,车主用B车去撞击A车使A车停下,但是在撞击的时候A车却撞在我朋友的车上,小偷下车跑掉了,B车没有直接接触到我朋友的车。撞击之后我朋友的车出现了明显的伤痕,但是警察在处理的时候却说车主是受害人,不用赔偿,需要小偷来赔偿我朋友车的维修费用,但是小偷跑掉了,那么到底该谁来赔偿呢?警察的说法正确吗?
我自己觉得这和追尾有点像,最后一辆车把他前面的车撞了,他前面的车又撞击了前面的车,那追尾车不是应该是要付两辆车的全部维修费用的吗?为什么在这个案子里车主撞自己的车然后是我朋友的车辆受损却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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