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好.
公司与一家网络运营商签订了租赁合同. 他们提供打印和监控设备以及解决部分电话网络支出, 我们付固定租金给他们,电话和网络的超额支出由我们负担. 现在我们对价格不满意, 想申请终止合同, 对方公司以已签订Financial Agreement为由要求我们全额支付剩余54个月的租金.
请教大律师: 对方公司这这样做是否有法可依?我们应该从什么方面入手保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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