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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一对极品中介雷倒两次 [打印本页]

作者: littlehoney    时间: 2012-5-21 01:10:21     标题: 被一对极品中介雷倒两次

本帖最后由 littlehoney 于 2012-7-29 19:51 编辑

因为小家伙还有一年就要读书了,现在也开始要找好校区了房子了,昨天在网上看到东区有几个open home ,第一个的时间在12点开放,正好从家里开过去看看,刚进到那一家,一个中年洋大婶(中介)就指着右边要我去填写下个人资料,一个年轻的男中介就走过来招了个招呼,指着个大本子,我就将名字,电话,email 地址都写完了,正准备进去参观里面的房子,这个男子挡着我前面就来了句“you have to leave your address." have to 那是必须的,但是事实是可写可不写的,我也不是第一次出来看房子,我听了后就彻底明白网络上雷字的真正含义,我当时就说了一句我自己都不信的大话,我没有地址,估计他也被我弄得有点不高兴了,接着就不罢休的问那你住哪?我还笑笑说朋友家,他接过来就说朋友家也有地址的,我说不记得了,他没办法但只好大声对洋大婶重复我的话,洋大婶在后面来了句 :by law,..."法律规定看房子必须留下地址,我无语了,直接被这两极品雷倒了,。。。。
出来后我妈妈还不解的看着我说,怎么才来还没看就要走了,他们就不乐意了我不写地址,我妈就说写个地址没什么呀,还开始数落我的不是了,我赶紧得解释一下,地址是小意思,可以写,但是若是别人不礼貌的情况下,我就得坚持我自己的原则,以前有听朋友聊天说,kiwi 每五人之中就有一个是残废,而且大部分是脑残,脑进水的那种。。。 当然也有好的了,后来接下来去看了另外的几家都是kiwi中介,还很好聊的,我就告诉他们第一家的情况,他们都要我去投诉他们,想想没必要,毕竟与脑残不一个层次,丢不起那人。不过是很好笑的,写出来供大家娱乐。
作者: kkc21111    时间: 2012-5-21 01:12:16

by law。。。。。。。
作者: LAZIE    时间: 2012-5-21 01:29:25

By law~~~~~~~~~~~~~~~~~~~~~~ 都這麼自覺 就不用LAW了
作者: www.liang    时间: 2012-5-21 01:39:20

kkc21111 发表于 2012-5-21 01:12
by law。。。。。。。

ni你那 图好雷人阿,最后那老虎咬到那人了吗?!
作者: 雪之恋    时间: 2012-5-21 02:00:48

大家晚安~~~~~~~~~~
作者: 小河马    时间: 2012-5-21 02:10:38

我是中介,我明白,的确我们要为屋主的财产负责人,的确在open home发生过物品被盗的事情,当然买家也可以留假电话假地址来混过去,我不会强逼人留地址,但有些鬼子的确是不留地址就不让进的,有些买家考虑到隐私也不爱留地址。
作者: 紗莉夜    时间: 2012-5-21 09:43:57

還by law咧,噗
作者: pigger    时间: 2012-5-21 09:49:00

小河马 发表于 2012-5-21 02:10
我是中介,我明白,的确我们要为屋主的财产负责人,的确在open home发生过物品被盗的事情,当然买家也可以留 ...

他们要是能这样解释的话,误会就不会产生了。。。。。。。
作者: kelongrenwei    时间: 2012-5-21 10:09:52

从来没有留地址的飘过!
作者: 和ta说再见    时间: 2012-5-21 10:12:34

因为这年代房子好买的不得了吧~!不是他们求着祖宗们买房的时候了~!那时估计屁都不填他也屁颠屁颠让你进去!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2-5-21 10:40:33

我都很自觉地留地址。。。

但是如果被这么不礼貌对待。。。

肯定啥都不留就走。。。
作者: jurisice    时间: 2012-5-21 10:40:43

人家叫你写就写啊。。那么多废话
作者: 号小是我    时间: 2012-5-21 11:15:28

反正我不写,留个手机,加个email 很够意思了
作者: Thomas9999    时间: 2012-5-21 11:25:19

乱写一个就好了。。。。。。。。。。。
作者: PhoneCareLtd    时间: 2012-5-21 12:16:30

写XX的地址就好了
作者: 喜马拉雅    时间: 2012-5-21 12:48:15

乱写一个就好了。。。。。。。。。。。
作者: lolor0    时间: 2012-5-21 13:50:06

kkc21111 发表于 2012-5-21 01:12
by law。。。。。。。

签名是阿三被咬吗?求视频
作者: 兜兜里的巧克力    时间: 2012-5-21 14:00:37

www.liang 发表于 2012-5-21 01:39
ni你那 图好雷人阿,最后那老虎咬到那人了吗?!

我也很好奇这个问题
作者: sunxu77    时间: 2012-5-21 14:22:44

根本不用留地址!!又电话和EMAIL就够了。SB KIWI 动不动就BY LAW.告诉你个事实,凡是嘴上说BY LAW的全是吓唬人的或者不懂法的。真要走法律程序的根本不会给你用这个词,直接交给律师处理了。下次记得再有人跟你说BY LAW的时候,不用吊他。
作者: kkc21111    时间: 2012-5-21 15:13:22

www.liang 发表于 2012-5-21 01:39
ni你那 图好雷人阿,最后那老虎咬到那人了吗?!

那哥们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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