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小家伙还有一年就要读书了,现在也开始要找好校区了房子了,昨天在网上看到东区有几个open home ,第一个的时间在12点开放,正好从家里开过去看看,刚进到那一家,一个中年洋大婶(中介)就指着右边要我去填写下个人资料,一个年轻的男中介就走过来招了个招呼,指着个大本子,我就将名字,电话,email 地址都写完了,正准备进去参观里面的房子,这个男子挡着我前面就来了句“you have to leave your address." have to 那是必须的,但是事实是可写可不写的,我也不是第一次出来看房子,我听了后就彻底明白网络上雷字的真正含义,我当时就说了一句我自己都不信的大话,我没有地址,估计他也被我弄得有点不高兴了,接着就不罢休的问那你住哪?我还笑笑说朋友家,他接过来就说朋友家也有地址的,我说不记得了,他没办法但只好大声对洋大婶重复我的话,洋大婶在后面来了句 :by law,..."法律规定看房子必须留下地址,我无语了,直接被这两极品雷倒了,。。。。
出来后我妈妈还不解的看着我说,怎么才来还没看就要走了,他们就不乐意了我不写地址,我妈就说写个地址没什么呀,还开始数落我的不是了,我赶紧得解释一下,地址是小意思,可以写,但是若是别人不礼貌的情况下,我就得坚持我自己的原则,以前有听朋友聊天说,kiwi 每五人之中就有一个是残废,而且大部分是脑残,脑进水的那种。。。 当然也有好的了,后来接下来去看了另外的几家都是kiwi中介,还很好聊的,我就告诉他们第一家的情况,他们都要我去投诉他们,想想没必要,毕竟与脑残不一个层次,丢不起那人。不过是很好笑的,写出来供大家娱乐。作者: kkc21111 时间: 2012-5-21 01:12:16
by law。。。。。。。作者: LAZIE 时间: 2012-5-21 01:29:25
By law~~~~~~~~~~~~~~~~~~~~~~ 都這麼自覺 就不用LAW了作者: www.liang 时间: 2012-5-21 01:3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