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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大律师同居后财产问题.(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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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f
时间:
2012-4-15 23:19:58
标题:
请问大律师同居后财产问题.(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2-6-7 18:16 编辑
我和我的男友已经同居三年多了, 现在因为一些事情可能要分手. 他有两处房子在我们认识前已经有了,房子没有贷款,名字是他的,
他这几年也在本地做生意,他个人帐户也有些钱,我这几年都是在家做家务,和照顾他,生活费都是我付,可是房子和钱都是他自己的名字,我们没有共同帐号,可是我的信都是寄到这里.我的朋友都可以证明我们同居的时间和我的付出,请问房子和财产我是不是可以分一半? 因为我觉得到我为这个家也付出了很多,包括金钱和精力.谢谢
作者:
wf
时间:
2012-4-16 17:43:41
请问大律师没帮忙回答, 谢谢
作者:
wf
时间:
2012-5-11 00:20:31
dddddddddddddd
作者:
人间五十年
时间:
2012-5-11 17:49:17
family house是必须分的
但是有些交往前或者婚前的 separate property 是可以不分的 ,如果硬要分就得打官司了
作者:
lodn
时间:
2012-6-5 17:26:31
family house是必须分的,硬要分同居(婚)前财产打官司也只能多浪费你的律师费。法律是公正的,不然这个世界女人都去找一些有钱男人发大财了。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2-6-7 19:15:51
您好,首先您必须确定relationship property 和separate property.
de facto relationship 超过3年以上是可以均分relationship property 的,separate property belongs to individuals.
建议和我们预约谈一下看是否可以证明和区分一下您和对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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