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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爱情征服了PR 还是PR征服了爱情?~ [打印本页]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3 12:55:12     标题: 是爱情征服了PR 还是PR征服了爱情?~

NZ的移民政策真是好啊,只要2个人在一起一年就能给另外一方担保PR ,而且同居就行,也不用结婚,所以就出来各种各样的为了PR用尽各种手段的人,美名其曰是因为爱情,年龄差个十几岁的也有,都TM当叔叔当爹了,还JB爱情,忍辱负重的等个一年两年,PR下来了,马上就说不和,性格不和,这个不和,那个不和,赶紧分道扬镳,还有的商婚,几万块的花出去,制造一大堆假证据,天天等着盼着批PR。玩真爱的也不能幸免,因为有PR所以交男女朋友时候也希望对方有PR 因为怕被骗,限制的条件一大堆,说到底就是希望对方也有PR。 没PR的征婚交友反过来希望对方有PR 而且还必须的有,为啥,因为可以担保啊。结婚同居是拿PR最快的方式啊,又不用给NZ政府做贡献缴纳高额的学费,又不用找SKILLED TITLE JOB OFFER 又不用EOI CO VO 等等等等,又不用每天胆战心惊的等着上门电话调查,也不必像投资创业一样投好多钱还的经营担风险,相比之下,被人担保是最快最高效最稳妥的办法。可是爱情哪去了? WHO CARE 谁知道。。。为了PR 被洋人压在身下,为了PR被暴力倾向的家伙打的鼻青脸肿,为了PR 把自己辛苦攒下的血汗钱给了人家,为了PR。。。。。。还有各种各样的为了PR。。。。
{:7_382:}{:7_382:}{:7_382:}PS: 本文不针对任何事件,任何人。说的是现象
作者: Anonymous    时间: 2012-4-3 12:58:07

也不是今天才出现的情况
作者: 顽强的萝卜    时间: 2012-4-3 13:05:37

唉。。。就是这个世道。。。有pr也没什么大用,又不能刷卡当饭吃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3 13:08:43

为了PR 被洋人压在身下。。。
This is the part I can't bear most...(ps: I am a man, and I think if a woman sleeps with a man just for getting the pr, she is even lower than a prostitute! Because a prostitute works for money, that's just her job and she is no different from other people like you and me, unlike the woman who just trades herself for pr... I can only show nothing but contempt on her...)
作者: skyyoyo    时间: 2012-4-3 13:12:51

不支持骗pr 但支持 如果感情深为对方担保pr 没什么不好,既然决定在一起,就减少成本支出 不是更好,lz不要想得太偏激哈。。 真感情还是挺多的。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3 13:14:07

知道有个叫tifanny的女的,好像2011年8月中旬来的奥克兰,来这勾搭了一个kiwi,人家都有家庭的,这个女的拿的是work holiday签证,最后kiwi的老婆发现这个女的给她老公短信,这女的约见她老公,她老公吓得半死发誓说什么都没发生只是聊天。我和他老婆是同事~~这女的后来据说竟然是有多年男友已经在奥克兰的,没有身份而已
作者: tina307    时间: 2012-4-3 13:18:08

當有利益參雜的時候, 很多事情都不是那麼簡單的了...
作者: pigger    时间: 2012-4-3 13:24:25

同居移民的也有正常的吧,lz有点偏激了,打死了所有人。技术移民的被老板压榨的也很多阿,很多自己打税,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的,一年工作365天没休息的,难道不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和身体么?
只有很久前读短缺的人比较幸运啦,他们毕业了就移了。不用受罪。
作者: Anonymous    时间: 2012-4-3 13:31:58

skyyoyo 发表于 2012-4-3 12:12
不支持骗pr 但支持 如果感情深为对方担保pr 没什么不好,既然决定在一起,就减少成本支出 不是更好,lz不要 ...

我在Auckland这么些年,见过各种虚伪,没有遇过任何真情
作者: skyyoyo    时间: 2012-4-3 13:39:38

Anonymous 发表于 2012-4-3 13:31
我在Auckland这么些年,见过各种虚伪,没有遇过任何真情

会不会你人品不好。。太衰了???{:8_490:}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3 13:48:54

skyyoyo 发表于 2012-4-3 12:39
会不会你人品不好。。太衰了???

这位反复在强调是真的,估计就是这么办的吧!还不断地在维护!
作者: Thomas9999    时间: 2012-4-3 14:01:40

{:7_359:}{:7_359:}各种各样的故事,各有所图,不必计较{:7_381:}
作者: purpleapple    时间: 2012-4-3 14:18:44

这个帖子好像曾经看过啊,难道我穿越了?
作者: LL330    时间: 2012-4-3 14:21:31

你是没见过放弃自己的PR跟对方回国的
作者: Casalanca    时间: 2012-4-3 14:27:05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4-3 12:08
为了PR 被洋人压在身下。。。
This is the part I can't bear most...(ps: I am a man, and I think if a  ...

good point.
作者: 西瓜女郎    时间: 2012-4-3 15:04:25

Anonymous 发表于 2012-4-3 13:31
我在Auckland这么些年,见过各种虚伪,没有遇过任何真情

你怎么那么倒霉啊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2-4-3 15:05:28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4-3 13:48
这位反复在强调是真的,估计就是这么办的吧!还不断地在维护!

你够无聊吧。。。匿什么名啊。。。配合你一下。。人家反复强调怎么了呵呵呵。。。相信的人多了去,你伤不起而已
作者: lunatt    时间: 2012-4-3 15:20:20

tina307 发表于 2012-4-3 12:18
當有利益參雜的時候, 很多事情都不是那麼簡單的了...

+1   {:7_352:}{:7_352:}{:7_352:}{:7_352:}
作者: 00001    时间: 2012-4-3 15:24:04

性高潮和PR,一两得~~~何乐而不同时之!双效合一,1+1=3
爱情中包含PR,PR中也包含爱情~~~即B含住A,A也处于B中!

事实上就酱紫了
作者: wingzero    时间: 2012-4-3 15:31:53

Anonymous 发表于 2012-4-3 13:31
我在Auckland这么些年,见过各种虚伪,没有遇过任何真情

这么绝对?
一次都没有?
作者: 紗莉夜    时间: 2012-4-3 15:34:08

LL330 发表于 2012-4-3 13:21
你是没见过放弃自己的PR跟对方回国的

還真沒見過........................
作者: PhoneCareLtd    时间: 2012-4-3 15:51:39

现象是存在的
作者: 蔻蔻猫    时间: 2012-4-3 15:57:06

我看标题竟然看成了 爱情征服了人品。。。。。
作者: jw0310    时间: 2012-4-3 16:07:38

骗PR 的还是少数吧....   
骗PR 的 很容易被发现吧......
作者: ↘僮話    时间: 2012-4-3 16:41:26

一直都有的现象·····
作者: Jackpot    时间: 2012-4-3 17:06:23

现实是    残酷的。
作者: oldair    时间: 2012-4-3 17:10:39

这是现实,没有谁对谁错的,就像商品一样,愿买愿卖
作者: kobemvp    时间: 2012-4-3 17:18:34

供求关系。。。。。。。。
作者: 风筝不爱    时间: 2012-4-3 17:23:04

pr这玩意就是没有的当个宝,有了的当个草……
作者: 泪雨重心    时间: 2012-4-3 17:24:01

路过~~~~~~~~~~~~~~~~~ ~~~~~
作者: sugarbabe    时间: 2012-4-3 17:46:10

00001 发表于 2012-4-3 14:24
性高潮和PR,一举两得~~~何乐而不同时日之!双效合一,1+1=3
爱情中包含PR,PR中也包含爱情~~~即B含住A,A ...

好高深
作者: 水晶饺    时间: 2012-4-3 17:48:21

又一个PR贴
作者: mangobb    时间: 2012-4-3 17:53:59

同居就可以办PR?? 不用结婚??
作者: 史迪仔    时间: 2012-4-3 19:24: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FISHFARNORTH    时间: 2012-4-3 19:28:02

mangobb 发表于 2012-4-3 16:53
同居就可以办PR?? 不用结婚??

同居是可以办pr的呀,你不知道?  不用结婚也可以的。。
作者: mangobb    时间: 2012-4-4 00:10:19

FISHFARNORTH 发表于 2012-4-3 19:28
同居是可以办pr的呀,你不知道?  不用结婚也可以的。。

我真的不知道..我以为要结婚了..晕..
作者: 留下足迹    时间: 2012-4-4 00:27:06

要说谁的错?还真的。。。说不上哎。要怪,只能怪祖国娘家的条件留不住人丫。。。
作者: Lens    时间: 2012-4-4 00:43:34

Anonymous 发表于 2012-4-3 13:31
我在Auckland这么些年,见过各种虚伪,没有遇过任何真情

那是你的悲哀啊。。。。。。。。。。
作者: changjiangshui    时间: 2012-4-4 01:00:52

见过因为爱情在一起的,见过因为加分在一起的,见过因为分房租在一起的,见过因为寂寞在一起的,见过因为饭票在一起的,见过因为身份在一起的,见过因为免费司机在一起的,见过因为廉价劳力在一起的,见过。。。
作者: Raffaello    时间: 2012-4-4 01:17:04

紗莉夜 发表于 2012-4-3 15:34
還真沒見過........................

这个真的有
作者: 星星xinxin    时间: 2012-4-4 01:21:36

LZ 你是被睡了还是被PR了?这么感慨{:8_477:}{:8_477:}{:8_477:}
作者: FISHFARNORTH    时间: 2012-4-4 11:03:59

mangobb 发表于 2012-4-3 23:10
我真的不知道..我以为要结婚了..晕..

有很多也是假同居办的PR,我个人认为这没有什么错,出来读书不容易,不拿身份就回去?太浪费了吧!
作者: 野门墨心    时间: 2012-4-4 11:13:47

When life pushes you to a point when you have to choose between what is easy and what is right, what will you do?
作者: tim4j    时间: 2012-4-4 11:31:47

我也同意真的是为了PR而同居的并且让对方感觉是爱情的人很恶心,毕竟这是双方选择,如果是在双方都知道目的的情况下,我觉得没什么不好,你为了PR付出身体,金钱,或者是青春,都是一种交易,只要双方同意,我觉得没什么错,毕竟你要拿工资就得干活啊。人家也付出了,偿到个PR也说得过去。至于那些骗PR的, 行为很可耻,但没办法,这种现象就是会有,人嘛就这样,我们很多时候不能拿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唯一能控制的是有相应法律,就像盗版碟,不还很多人在用嘛,有些人还用的理直气壮(我也不知道这些人怎么能这么无耻),我们只能希望这些骗PR用盗版的人能意识到这样是不好,不对的,这样你还有救。如果你是经济上不能支持用正版,或者是能力上不能拿到PR,但又必须用,你至少能做到,跟对方明说你的目的就是冲着PR的,给对方一个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样的....少用盗版(尽量)。这样做也挺好。。。。
作者: 紗莉夜    时间: 2012-4-4 15:59:47

00001 发表于 2012-4-3 14:24
性高潮和PR,一举两得~~~何乐而不同时日之!双效合一,1+1=3
爱情中包含PR,PR中也包含爱情~~~即B含住A,A ...

這都可以被你說的這麼有學問
作者: 健忘    时间: 2012-4-4 17:26:14

日没的,看到这贴彻底受打击了。。。。哥未婚有PR有房有学历,结果征女友一年多都未果,愿意给人家担保人家都不愿意。。。。。。。难道哥就是个悲剧 还好可以回国。。。。。。。
作者: yellowfishs    时间: 2012-4-4 17:42:24

在小三贴热潮慢慢退却后PR贴又火起来了。
作者: 小人儿雪糕    时间: 2012-4-4 17:48:35

没PR的就想要。。。有了的也不觉得怎样。
有些人在乎,有些人不在乎
分人,都分人
作者: plasticbeach    时间: 2012-4-4 17:57:59

是啊 新西兰就是好 不仅同居可以 同性恋也可以的
作者: 邪恶的威震天    时间: 2012-4-4 19:30:58

Anonymous 发表于 2012-4-3 12:31
我在Auckland这么些年,见过各种虚伪,没有遇过任何真情

会不会是因为你自己也没有表现出自己的真情呢?
作者: akl_vivi    时间: 2012-4-11 19:55:11

路过。。。。。。。。。。
作者: 幽幽@    时间: 2012-4-17 09:26:14

确实如此,但本人对PR不感兴趣,也没想过,还是喜欢自己的老家,对那些人无奈啊..........
作者: 莜芯    时间: 2012-4-22 00:06:28

pr有那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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