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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生意繼續聘用原本的員工,(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nacton    时间: 2012-4-2 16:06:48     标题: 生意繼續聘用原本的員工,(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2-4-12 02:23 编辑

要買一個生意, 生意的原來員工我都繼續聘用, 是轉移員工合約嗎?是一定的承接上手合約麼?還是我應該在接手日與員工重新簽約(內容相同)?
我想加一個條款: 三個月試用期, 可以嗎?

有甚麼要注意?

謝謝!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2-4-12 03:22:52

您好,原先的员工不需要继续聘用。在新的生意购买后,所有员工就被reduandant 了,如果您接受,需要和他们签署新的合同,可以加90天的试用期。

如果需要相关合同审阅或者起草的话,可以和我们联系。

我们也提供企业的法律顾问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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