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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大律师关于misleading(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pansy    时间: 2012-3-1 11:18:40     标题: 请教大律师关于misleading(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2-3-5 11:58 编辑

最近我们房东要求中止我们店铺的租约,并给予我们1个月的时间做准备工作,但我们记得提早中止租约应该是3个月通知,所以把合同拿出来看,谁知道写的是1个月通知,我们不可能记错啊.当我们翻看跟房东签约前的email发现这些问题,请大律师指导.

第一封email,是房东发给我们一个合同的draft,然后跟我们说,让我们看看,如果条款没问题,大家就见面,签字落实,我们研究完条款,觉得OK,就给房东回信同意见面签字,当时的draft是写着中止合约提前3个月通知.
当我们见面签合同时,合同的内容格式和draft是几乎是一模一样的,但是中止合约变成了1个月通知,当时我们没注意,而房东也没有指出有amended的地方,因为已经细读过draft,而合同的格式,绝大部分内容(除了"3"变成了"1")都是和draft一样的,我们就签字了.

我想问大律师,他这种行为算misleading,和我们能有什么申诉的权利或到哪里申诉吗?谢谢!
作者: pansy    时间: 2012-3-2 09:26:17

真心求回复!
作者: pansy    时间: 2012-3-5 12:54:30

真心求回复!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2-3-5 12:57:57

您好,一般来说合约是最终的证据,证明双方合同的意图和精神。

如果合约时在被误导的情况下进入的,法庭有权利可以选择改动或者取消合约。

关键在于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合约是被误导的,而不是你们双方协议的最终结果。

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09-9691493和我们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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