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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岸某女,签了卖房合同要反悔!(大结局:第五页,146楼) [打印本页]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08:19:59     标题: 北岸某女,签了卖房合同要反悔!(大结局:第五页,146楼)

本帖最后由 南乳花生 于 2011-10-28 20:13 编辑

北岸SUNNYNOOK一傻逼女的,86年生人,已经签了卖房合同,第二天反悔,嫌价钱低了,并且对中介避而不见,也不让BUILDER进去做BUILDING REPORT。

她难道就不懂法律吗?真的以为逃避就能没事吗?

真是服了,这样的二逼!本来你好好说,我们也就算了,现在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你妈只告诉你价钱太低了?没教你什么是礼貌吗?老子干死你!强行交易!
作者: 恶魔天使    时间: 2011-10-24 08:24:57

暈。告她貝。這事也有。
作者: landong1986    时间: 2011-10-24 08:29:16

顶楼主 ! 恩 强交!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08:33:04

中介卖了10年房子,说只见过买家反悔的,没见过卖家反悔的,无奈透了!
作者: Ardell假睫毛    时间: 2011-10-24 08:35:49

她没签名吗?签了反悔不会负法律责任??
作者: Casalanca    时间: 2011-10-24 08:38:40

中介有的很好,有的 很烂。不评论楼组,,中介都是两边搞,只要能赚到佣金 去强行交易好了。别遇到个有钱的主,告死你。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08:41:23

Ardell假睫毛 发表于 2011-10-24 09:35
她没签名吗?签了反悔不会负法律责任??

当然签了,CONDITIONAL OFFER, BUILDING REPORT AND FINANCE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08:45:35

Casalanca 发表于 2011-10-24 09:38
中介有的很好,有的 很烂。不评论楼组,,中介都是两边搞,只要能赚到佣金 去强行交易好了。别遇到个有钱的 ...

怎么告死我?这个比较有趣!
作者: Ardell假睫毛    时间: 2011-10-24 08:48:58

南乳花生 发表于 2011-10-24 09:41
当然签了,CONDITIONAL OFFER, BUILDING REPORT AND FINANCE

这样她都敢反悔??没办法治了?
作者: Casalanca    时间: 2011-10-24 08:50:38

强行交易 不是楼主说了算,要看买家的,中介不过是个中间人。不要搞错了。不是你的房,买家没交易前,房主是谁,大家应该明白。building report 要预约的。 房主就不行忙?? 你要见就见,你想打电话就打电话。也给房主点尊重。

声明我不是房主。不过我也卖过房。垃圾中介我见的多了。  只是 为了佣金的。
等着个位拍砖。。。:)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08:54:58

本帖最后由 南乳花生 于 2011-10-24 09:57 编辑
Casalanca 发表于 2011-10-24 09:50
强行交易 不是楼主说了算,要看买家的,中介不过是个中间人。不要搞错了。不是你的房,买家没交易前,房主是 ...

这位,首先我真的没有看懂你的POINT。

1、我就是买家
2、关中介什么事呢?中介当然也想交易成功
3、我找的是律师处理这件事4、我当然知道BUILDING REPORT需要预约,但是房主的回答是不想卖了,所以不让做REPORT
5、现在是合约签了,换句话说,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作者: Ardell假睫毛    时间: 2011-10-24 08:56:36

Casalanca 发表于 2011-10-24 09:50
强行交易 不是楼主说了算,要看买家的,中介不过是个中间人。不要搞错了。不是你的房,买家没交易前,房主是 ...

签了约,卖家反悔,会陪给买家钱吗?不是无法顺利交割就有违约金吗?
作者: Casalanca    时间: 2011-10-24 09:12:16

希望楼组能买到,,,劝楼主不要意气用事,估计,等你买到的时候,已经6个月以后了。。不怕卖家拖,耗背,,,哈哈,看谁能耗过谁了。
作者: 00001    时间: 2011-10-24 09:18:01

可以告她的阿~~~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09:19:50

Casalanca 发表于 2011-10-24 10:12
希望楼组能买到,,,劝楼主不要意气用事,估计,等你买到的时候,已经6个月以后了。。不怕卖家拖,耗背,, ...

谢谢这位!!!!!!!!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09:37:47

这种事情我遇到过,楼主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书面要求预约察看房子(不要电话,无法取证。最好用couirer, 带收件人签名的那种)。如果不给看房子,如果房子有任何问题,维修费用将由卖家承担。

还可以递交tribunal, 就50块的事情。这样就有法律依据了。递交tribunal的诉求就只有两条:
1)在合同交割日前30天内开放检查;
2)如阻挠检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将由卖家承担。
这个诉求相信会得到法庭的支持。

不要怕延迟交割。越晚交割越好。因为延迟交割,还可以要求卖家赔偿。赔偿绝对高于你的房子升值很多倍,对你是好事。如果因为卖家问题拖到2年后交割你就发了。

这件事情上,买家有着绝对的优势。卖家有房子,不怕她赔不出钱来。你买房子的钱最后是付给trust的,会扣完一切赔偿后才付给卖家。如果这个孩子这么闹下去,他可能卖完房子后什么钱都拿不回来 --- 都用来赔款了。

买家这次惨定了。。。我估计她是受了一些朋友的忽悠,所以反悔了。

这也片面说明了华人社会的一个问题,有些人不尊重合同。在法制社会中,合同是高于合理的。即使不合理,如果签了合同,那也必须要执行。
作者: 水玲珑    时间: 2011-10-24 09:40:48

本帖最后由 水玲珑 于 2011-10-24 10:41 编辑

我觉得可以告啊。有听说买家反悔。然后卖家就把他给告了。卖家胜诉。。

何况房子都签合同了。应该就是LZ的了吧。就跟车子转户了似的。。
赢了就是对方给律师费。怕啥。
作者: chang824    时间: 2011-10-24 10:01:01

強交~~~~~~~~~~
作者: xiaodongmu    时间: 2011-10-24 10:12:53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10:37
这种事情我遇到过,楼主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书面要求预约察看房子(不要电话,无法取证。最好用couirer, 带收件 ...

顶这个哥们
作者: wingzero    时间: 2011-10-24 10:31:15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10:37
这种事情我遇到过,楼主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书面要求预约察看房子(不要电话,无法取证。最好用couirer, 带收件 ...

分析的好,,,
学习了。。。

顶你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1-10-24 10:40:28

强交女房主!不用买了,等她倒贴
作者: 恋雨听竹    时间: 2011-10-24 11:34:28

OFFER都出了,当然不能这么就算了,有法律效应的东西坚决支持LZ维权
作者: 伤心的分手    时间: 2011-10-24 11:44:22

支持楼主,对不守信用的人,给些颜色她看看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11:56:55

一个小姑娘,估计也是什么都不懂,被人给忽悠的。我是对这个女孩表示同情的。可是,法是国家之本。即使是不合理的合同(比如被中介忽悠了低卖),也应该一切跟着法律来。

我是不忍心看到这个小女孩最后鸡飞蛋打。。。 这么闹下去,这个女孩就真的什么都没了。

也给这个女孩支些招吧(有些不是很道德的招数)

向法庭起诉中介,也是50元的起诉费用,很便宜。就说是被收到了中介的误导,而签订了非自己意愿的合同。

比如,一个政府估价200万的房子,中介让你50万卖了,就算是签了合同,也是可以翻悔的。当然,翻悔的前提是先起诉,并得到法庭支持。

说中介误导,这个举证很困难。我不了实际情况,也不好说了。

只是,提交法庭时,也可以提出两点诉求:
1)因为受到了误导,所以要求取消销售合同;
2)在仲裁下达前,要求推迟合同的执行时间。

同时,以受到骚扰为理由,向警方申请保护令。在保护令下,买家如果进入你的房子100米范围之内就会被逮捕。一切与你的交流也必须通过律师的邮件来进行。

这样,就算是最后无法取消合同,起码也能拖延合同的执行。
这个女孩有房子住,日常生活照常。
而LZ就吃亏了。
1)法庭的执行是非常缓慢的,迟迟无法交割房子,可能买家就会被迫另外找别的房子了。
2)在保护令下,所有交流必须通过律师。本来买房子就是为了财,这大额律师费的支出LZ恐怕会觉得不值得了。比如,通过律师发信要求检查房子,人家只要回答一个,欢迎预约,但时间不合适,就可以滴水不漏地浪费掉你这次的律师费。然后再通过律师写信,再被人费掉。只要卖家不说拒绝,每次只是很客气地说对不起时间不合适,你就很被动。

回复上面一个兄弟说的。输的那方负担法律费用其实是理想化的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庭是不会支持这样的要求的。律师费花了多少,都是自己负担,无论输赢。

这样的做法的确很不道德。。。 就是属于耍无赖了。

我建议,还是与卖家好好聊聊。实在不行,或者对方不讲道理,我们再开仗。

有矛就有盾,如果对方真的用我说的这样的不讲道理的方法耍赖,其实也有办法应付。。。 真开仗了,如果需要,我可以帮LZ参谋参谋,呵呵 :-)

最好还是和为贵。。。和为贵。。。
作者: 家里有棉花糖    时间: 2011-10-24 12:13:35

顶LS的。说的真详细。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1-10-24 12:25:24

嗯,如果真的是不公平交易,与实际价格差异过大的话,建议LZ还是取消合同。。

不要占人家小女孩的便宜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1-10-24 12:39:31

直接问你中介,他们这种情况见多了,他们会给你建议

有详细的条款,她可以不卖你,只要她跟给你赔偿
作者: 贝贝他爸    时间: 2011-10-24 12:40:59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12:56
一个小姑娘,估计也是什么都不懂,被人给忽悠的。我是对这个女孩表示同情的。可是,法是国家之本。即使是不 ...

顶一下,非常详细,学习了很多
就是觉得如果真的对方耍无赖,楼主岂不是很无辜
作者: crazy_wat    时间: 2011-10-24 12:46:08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10:37
这种事情我遇到过,楼主可以通过律师进行书面要求预约察看房子(不要电话,无法取证。最好用couirer, 带收件 ...

这也片面说明了华人社会的一个问题,有些人不尊重合同。在法制社会中,合同是高于合理的。即使不合理,如果签了合同,那也必须要执行。

+1
作者: 红叶疯了    时间: 2011-10-24 12:55:20

很无语.................
作者: iqueenie    时间: 2011-10-24 13:04:37

支持正当维权,记得告诉FML后续
作者: shot    时间: 2011-10-24 13:14:44

有魄力啊哈哈哈
作者: 妖水    时间: 2011-10-24 13:32:23

仿佛 UNCONDTION 和CONDITION 有区别
不过。。。。LZ 加油!
作者: troy1111    时间: 2011-10-24 13: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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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13:58:03

吃草的狮子 发表于 2011-10-24 13:39
直接问你中介,他们这种情况见多了,他们会给你建议

有详细的条款,她可以不卖你,只要她跟给你赔偿

其实,归根结底就是钱的问题。如果人家不在乎钱,愿意付赔偿,也就不会不肯卖了。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14:09:38

本帖最后由 0222999999 于 2011-10-24 15:13 编辑
贝贝他爸 发表于 2011-10-24 13:40
顶一下,非常详细,学习了很多
就是觉得如果真的对方耍无赖,楼主岂不是很无辜

法律的事情,讲到底就是互耗。

不懂法的斗不过懂法的,可两个懂法的人在一起,就看谁耗得过谁了。

反正从目前的情况来说,绝对是LZ在理(说的是法理),掌握主动。

可以约出来,心平气和地好好谈谈,给她摆摆厉害关系,纸上谈兵论战一番,来个沙盘推演,让她知道可能的后果。然后这个仗可能就打不起来了。否则,她很惨,LZ也捞不到太多便宜。

我知道很多中介很push,有些逼着卖家/买家签合同。可是我不觉得中介会明显站在买家一方忽悠卖家。毕竟卖得越高,中介费也是越高的。还有,我们一般说中介,大多都是卖家找的,既然是卖家中介,吃里扒外的应该还是不多的。

我的判断是,成交价格可能低于卖家的理想价位,但应该并不会太离谱。小姑娘可能吃了个亏,但,受到法庭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作者: h37l    时间: 2011-10-24 15:16:46

顶她个强交,签了合同你是老大,打起官司她准输
作者: 4agefans    时间: 2011-10-24 15:48:25

只是没有证据说明是被中介误导的话,,法庭支持小女孩的可能性非常低把,,所以基本上楼主告她的话是走不掉的,,想不到有任何理由。。。我觉得也是先约出来,,好好聊下再说,,如果这个都不给你机会,那楼主你可以做你的事情了。。。
作者: 印度阿三阿    时间: 2011-10-24 16:07:27

我是来看分析帝 - 0222999999  的,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16:38:52

4agefans 发表于 2011-10-24 16:48
只是没有证据说明是被中介误导的话,,法庭支持小女孩的可能性非常低把,,所以基本上楼主告她的话是走不掉 ...

是的,我上面也说了,是很难取证的,并且,也很难让法官信服。

卖家可用的就是拖延战术。起诉不是目的,是手段。

卖家是广脚的不怕穿鞋的,不就50块起诉费吗?最坏的结果不就是卖房吗?反正她也没什么可损失的,但她能让买家很不自在,更能打乱买家的购房计划 (你本来计划10月买房,可卖家只要善用法律工具,能闹到你明年中还没交割成)。

最好是能谈判。。。坐下来聊聊。
作者: ~YOYO~    时间: 2011-10-24 17:36:1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1-10-24 17:59:26

红叶疯了 发表于 2011-10-24 12:55
很无语.................

不一定,有些情况下,就是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无效的。
作者: annie0002    时间: 2011-10-24 17:59:26

红叶疯了 发表于 2011-10-24 12:55
很无语.................

不一定,有些情况下,就是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无效的。
作者: 一定要幸福    时间: 2011-10-24 18:02:53

楼主给了定金了么?10%的购房款?那个也给了的话就等于合同完全签了,有了consideration
还没给的话就不知道了
作者: j141e    时间: 2011-10-24 19:02:05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12:56
一个小姑娘,估计也是什么都不懂,被人给忽悠的。我是对这个女孩表示同情的。可是,法是国家之本。即使是不 ...

分析得很好很透彻啊。

只有一点,不是保护令,是trespass order。。。。。。
作者: sblawyer    时间: 2011-10-24 19:06:04

房子的价格是市场决定的, 我想卖家的心理价位跟已经接受的有条件的offer应该不会差太多。 一般3-5万的差距是无法判定是否是不公平的。 合同签了就要去执行,这个是基本的常理。 违法常识总要付出代价。 代价是买卖双方都要花点时间和金钱了。。。。
作者: aprilfool    时间: 2011-10-24 19:14:17

还没住进去就闹得这样,真的住进去,你能安心吗?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19:37:52

首先,谢谢0222999999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明天去见律师,会采取一些防护性的手段。

下面解释一下具体情况如何,同时也对上面发帖的朋友进行回应,希望对以后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有帮助:

1、确实,从我的楼顶帖子里可以看出发帖人并不善!但是我是守规矩的,也是通情达理的,至于楼顶贴的激动言语出于两方面:A、太激动;B、对方太不尊重人。

2、事情大致经过如下:

19号看了一个房子,觉得不错,20号中午再看了一次,主要是阳光和一些细节,同时也找了相熟的有经验的朋友陪同,大家都觉得不错。约好20号晚上出OFFER。

20号晚上9PM达成最终的协议,58.6万成交,房子的CV为55万,成交价为房子所在的街道的最高价,也高出房子的CV,中介与房主是在饭桌上达成协议的。

21号白天办妥了贷款,拿到了PROPERTY INFORMATION,并约了BUILDER于22号中午做BUILDING REPORT,21号晚上大约8点,中介打电话告知,房主在与国内母亲沟通之后反悔,并以签约当时已经很困了,神智不清醒为由,希望取消合约,同时不同意做BUILDING REPORT,希望我们通知BUILDER暂缓,同时中介说20号晚上签约是在很和平融洽的气氛中进行的,中介表示将与房主继续商谈,并做工作,希望能和平解决。

收到这个消息,老婆一晚没有睡好(具体原因后叙),我们商量了很多种结果,也想了很多种可能性,并与很多朋友取得了联系,在奥克兰混了8年,朋友倒是有几个,中间也有可以联系上对方律师的,朋友中也有律师。

22号,与BUILDER联系上了,BUILDER是一个有30年经验的洋人,一听了,很惊讶,但是无奈,只能取消掉APPOINTMENT。下午联系了中介,中介说目前房主对中介也是避而不见,不想对话,我表达了我们的意见:1、我们希望和平解决,并不想撕破脸,如果价钱对方不满意,可以商量;2、我们也不惧怕使用法律手段,相信使用法律手段的话吃亏的应该是房主。

23号,还是与中介联系,中介说还是联系不上房主。。。。

3、我怒了!怒的原因基本都是主观的,所以不与上诉客观事实放在一起:

A、我们在新西兰是第一次买房,也为了迎接我们的宝宝,在看了很多房子,做了很多取舍,与很多人交谈之后,找到这个房子,并签订合约,不容易,但是我们都很高兴,因为我们很快就会有自己的家了,签完约我们两还在激动的商量购买什么家具,怎么布置花园等等,这段,相信很多第一次购房的朋友都能理解。

B、我们并不是不讲道理的人,在奥克兰呆了8年,也知道什么是法、什么是理、什么是人情,在和老婆商量过程中,我们都觉得小女孩一个人挺不容易的,我们可以加些钱拿下来,也不用为难她了。

C、我希望之前的帖子里有叽歪过的人看清楚了整个事实经过再评论,在这件事情上,我个人认为我们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一直没有放弃沟通和交流,是房主违约在先,然后关闭了交流的大门。

D、已经联系上对方的律师,对方律师明确表示,已经与房主沟通过,并不建议她这么去做,也表示这个官司没有办法打。(相信就算是像上面朋友所说的有办法拖,但是哪个律师会去做这么无聊的事情呢?)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19:47:09

~YOYO~ 发表于 2011-10-24 18:36
楼主,就冲你说话的口气,你也不是什么善哉,虽然在法律上你是占优势。小女孩很有可能被中介忽悠了,一时头 ...

请问:

1、你如何确定“小女孩很可能被中介忽悠”?不要告诉我你认识谁谁谁中介,就是忽悠人的,但是CASE BY CASE,在这个事情上,你如何这么肯定的用了个“很”字?

2、所谓的小女孩,是1986年生人,具有法定的权利,并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定的;我们并没有不近人情,在经过多次尝试沟通后,发现人家是大爷,不想沟通,借用您的话来问问您:“换做是你你心里舒服吗?”

3、就“中国人”这个问题,希望你能清楚的认识到,如果因为是“中国人”问题就能变成简单的话,我真的不想在这里发帖,也不会有这件事情发生。再有,“中国人”在法理面前真的不能当饭吃。

4、在这件事情上,我秉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并不想有这样的自信,毕竟这是不好的经历,但是法律和事实给予了我这样的自信。

5、我当然知道”房子这么多,可以买别的“,还是借用您的话来问问您:”换做是你你心里舒服吗?“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19:50:48

aprilfool 发表于 2011-10-24 20:14
还没住进去就闹得这样,真的住进去,你能安心吗?

我知道你说的意思,我们也有这么想过,但是我们商量了一下,在这么占理的情况下,还是应该对于这种没有法律观念,没有守法意识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斗争一下,至于最后斗争结果的选择,我们将视斗争的进程来定。
作者: psp2    时间: 2011-10-24 19:51:02

cv55万, 楼主出价已经很公道了。既然签了合同, 必须按照合同履行,这个不是自己觉得不想了就可以不管了,那是有法律效应的,而且没有人逼着你签字。
我家买房子的时候,我们是当晚看,当晚就签了合同, 第二天有人就出价比我们高2万,但是我们签了合同, 卖家后悔也不行的,不过我们那个卖家很好,房子正常交割, 没有任何麻烦。他后来也怪中介,但是说说又能如何, 这种事情,自己当时签了就是签了, 不能看到更好的offer就反悔, 要不要这个合同干嘛?
所以, 我很理解楼主。而且,避而不谈这种做法是太过分了,说楼主什么脾气大,非要逼着人家交房,我看说这个话的人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房子就是看自己的眼光,买卖公平,要是这样的话, 我觉得我的offer出高了, 我是不是就可以反悔不要买这个房子了??道理很简单, 不明白为什么还有人站出来骂中介,骂买家?便宜都让你自己捡吗?
希望大家都多一些法律意识,不是撒泼耍横就可以的。
作者: maihaixin    时间: 2011-10-24 19:52:19

如果告她,最后LZ能拿到多少补偿的?
作者: 幸福我和你    时间: 2011-10-24 19:55:03

楼主辛辛苦苦看了这么多房子总算定下来了 最后被放鸽子  谁受的了 ?你以为是买颗菜啊?
作者: smiledan21    时间: 2011-10-24 19:56:51

这年头我只听说错买,怎么还会错卖呢?
作者: 吉祥果    时间: 2011-10-24 19:57:49

签了反悔是没见过的,神奇...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19:59:24

吉祥果 发表于 2011-10-24 20:57
签了反悔是没见过的,神奇...

神奇得我都快要去买彩票了!
作者: 吉祥果    时间: 2011-10-24 20:01:52

南乳花生 发表于 2011-10-24 20:59
神奇得我都快要去买彩票了!

不要太担心啦,肯定是能解决的,不可能跑掉的...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20:09:44

吉祥果 发表于 2011-10-24 21:01
不要太担心啦,肯定是能解决的,不可能跑掉的...

呵呵,谢谢,在事情水落石出之前担心还是会有的,不过我基本肯定她是跑不掉的!
作者: kangrunzzz    时间: 2011-10-24 20:11:09

发一下房子照片,看值不值。说不定楼主塞翁失马,焉之祸福。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20:15:13

kangrunzzz 发表于 2011-10-24 21:11
发一下房子照片,看值不值。说不定楼主塞翁失马,焉之祸福。

这个嘛,由于事情还没有定论,不便透露所有具体的地址、人名,不然我就要吃官司了!如果我真的搬进去了,我开瓶1988年的KRUG,请大家做客!
作者: ~YOYO~    时间: 2011-10-24 20: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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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20:52:16

j141e 发表于 2011-10-24 20:02
分析得很好很透彻啊。

只有一点,不是保护令,是trespass order。。。。。。

这个我还是了解的,毕竟我自己就申请过两次。

只是中文翻译,按照我们中国人能理解的方式,觉得翻译成保护令比较好。

要不,有什么更好的翻译方式?

翻译得不合适,不要见怪,大家明白其中逻辑就行。

呵呵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21:15:37

~YOYO~ 发表于 2011-10-24 21:49
楼主,你才在新西兰第一次买房,心情激动是可以理解的。

答复:

我第一次买房,谢谢理解
1、你这个“小女孩很可能被中介忽悠”的”很“字,很让我纳闷,所以问你,你凭什么加这个”很“字。
2、我真的不觉得我耽误了时间,相反我在这里得到了很多帮助和支持,我觉得很值得,另外,”涉世不深“我可以理解,但是如果真让我有你那样不腰疼的觉悟,我是局中人,真的做不到,也请理解
3、谢谢你的“劝”,我坚持我的做法
4、我不只是在法律上占优,在道理和人情上我也占优,我并没有说一定要用法律来解决,但是当局面发展到我不得不以法律来解决的时候,我想,我是不会以“得饶人处且饶人”来为我开脱的。
5、对于你来说,“这点事”可能真的不算什么,但是对于我和我的家庭,这,算个事,请您老人家绕道,不要管我们“这点事”,想必您的“那堆事”应该会花费您不少时间吧,那就不叨扰了。

我可以允许别人说不同的意见,但是不是很高兴看到不清楚事件的原委妄加评论,甚至自以为是的人身攻击的事情,你的帖子,我回了两次,算是给你脸了,请好自为之吧!谢谢合作!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21:17:15

我这么说吧,从政府估价和最后成交价来说,价格应该还是基本合理的。我在第一个回复帖子里就说 “我估计她是受了一些朋友的忽悠,所以反悔了”。 我的判断,这个女孩子毫无主见,卖的时候没主见,糊里糊涂地听中介一说就卖了;然后跟妈妈报告,妈妈不明白情况地一说,她又糊里糊涂地反悔了。。。。。

现在最好的方法是,找这个小姑娘,或,源头,这个孩子的家长谈谈。

人做事情,只有两个原因:
1)趋利
2)避祸
3)人心


先讲趋利:
房子好不容易已经卖了,按合同进行是最大利益的实现。如果反悔,造成的额外损失不说。真的就能肯定卖出更高的价钱吗?就算能把,那起码还要多花几千的广告费吧。费时,费钱,不值当。如果现在就成交,一些困难,买家能提供方便的会提供方便,大家心平气和地把事情谈好就行了。

再讲避祸:
现在这个局势,如果来硬的。卖家会吃大亏的。我上面也都分析过,就不重复了。

最后再谈人情:
买家也不容易,好不容易签好了,现在又说不卖了,完全打乱了时间计划。大家应该相互谅解。


好好谈,能谈得通。

我判断这个女孩是个没主见的人,听风就是雨。
千万不要与她硬碰,以免她从心里对你产生抵触,那你说东,她就肯定认定是西,那时候就没法谈了。
最好找源头,找到她的父母谈谈,相信能谈得通。

法庭的文件可以先准备,递交文件到开庭一般会需要1个月时间左右。如果开庭前你们真的谈妥了,就可以取消开庭。

祝愿能够和平解决问题。。。 你要能让就让些。。。 虽然说不合理。。。
作者: ~YOYO~    时间: 2011-10-24 21:26: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21:32:34

~YOYO~ 发表于 2011-10-24 21:49
楼主,你才在新西兰第一次买房,心情激动是可以理解的。

答复:

说句公道话,人们,尤其是像你这样善良的人们愿意支持弱者。这样很好。但,这件时间上,谁是弱者还不知道呢。

LZ说话语气比较冲,许多人在网上都这样,生活中并不一定是这样的人。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签订了合同(起码我看不出合同有什么明显的不合理),就应该执行,否则就是贪得无厌,不讲信用,这样的人不大会是“弱者”。

还有就是,我之前也说了。中介通常都是卖家找来的,并且中介的利益与卖家是相连的,毕竟卖得越高中介费越高。所以,我也不相信这个卖价会太离谱。可能真的偏低,但也就是低一点儿。

为了自己多卖一点儿钱,破坏信用合同,浪费他人时间,甚至胡搅蛮缠(不给检查房子),这样的人是弱者吗?

我还是偏向支持LZ的,尽管我也比较同情这个没有主见的女孩。

有一点儿我要更正一下,LZ要花的法律费用就是50元,没有更多的律师费用。tribunal 是不允许请律师的。只需要50元,基本上就可以解决问题。

YOYO是个善良的孩子,很好。但这件事上,如果要想帮那个女孩,那就应该劝她。希望她有看这个帖子。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21:33:46

我本来就是个路过的。。。 偶尔看到了这么个帖子。。。。。怎么不知不觉说了那么多。。。 呵呵
作者: 皮皮蛋蛋    时间: 2011-10-24 21:38:37

啥样的牛人都有~~~~··{:7_357:}
作者: j141e    时间: 2011-10-24 21:40:08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21:52
这个我还是了解的,毕竟我自己就申请过两次。

只是中文翻译,按照我们中国人能理解的方式,觉得翻译成 ...

个人意见: 如果没有适合的翻译,不翻为佳。 至少可以避免confusion。毕竟保护令是对自己家人的。。。。。。。。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21:40:19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22:33
我本来就是个路过的。。。 偶尔看到了这么个帖子。。。。。怎么不知不觉说了那么多。。。 呵呵

谢谢你的意见和建议,受教了,我们一直在和中介联系,希望能够和平解决这件事情,但是最后事情怎么样,我想,极大程度取决于这个小女孩。

Tribunal我之前也上过,赢了,没什么的,真要走到那一步,那就走下去!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21:40:43

~YOYO~ 发表于 2011-10-24 22:26
你自己要发帖,还不允许人说了???你是谁我不认识,我也没有叫你回复我,也请你好自为之吧!

你是善良人,支持。

这件事嘛。。。 的确那个小姑娘于情于理都有些说不过去。

于理,毁约当然不对。
于情,用LZ的话说 “...本来你好好说,我们也就算了,现在连最起码的尊重都没有...”
--- 当然,现在我们听到的都还是一面之词


建议LZ改改自己的语气。把什么"傻B“,”他妈的“这种词都删掉。

建议LZ把标题改成 ”求助 --- 辛辛苦苦签了购房合同后卖家粗暴无理反悔“,你就能获得更多同情与支持。

呵呵。。。。。。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21:45:55

j141e 发表于 2011-10-24 22:40
个人意见: 如果没有适合的翻译,不翻为佳。 至少可以避免confusion。毕竟保护令是对自己家人的。。。。。 ...

呵呵,是的。

本来想着就是保护不受骚扰嘛。。。那不就保护令了不是? 呵呵

认错,说保护令,会让人误以为是 protection order。

虚心接受批评,以后不这么翻译了 ~~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21:48:45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22:40
你是善良人,支持。

这件事嘛。。。 的确那个小姑娘于情于理都有些说不过去。

谢谢你的建议,以目前平复下来的心境,我是应该换个题目,但是这个帖子是在我很恼怒的时候发的,本版叫FML,我当时真的到达了这种境界,现在再去改题目,真的不像我的性格,也有点不能还原当时心态了。

人嘛,我觉得做自己就好,我这个ID很多人都知道,我也不需要伪装什么了。
作者: sblawyer    时间: 2011-10-24 21:54:22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22:17
我这么说吧,从政府估价和最后成交价来说,价格应该还是基本合理的。我在第一个回复帖子里就说 “我估计她是 ...

说得在情在理。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22:08:40

南乳花生 发表于 2011-10-24 22:48
谢谢你的建议,以目前平复下来的心境,我是应该换个题目,但是这个帖子是在我很恼怒的时候发的,本版叫FM ...

呵呵,我也理解,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估计也得崩溃。

还是那句话,我断定那个女孩是个没有主见的孩子,尽量来软的,能说通大家就都能节省时间金钱。
作者: j141e    时间: 2011-10-24 22:12:53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23:08
呵呵,我也理解,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估计也得崩溃。

还是那句话,我断定那个女孩是个没有主 ...

不敢。。。讨论讨论嘛。。。。您太谦了~!
作者: 逛来逛去    时间: 2011-10-24 22:27:51

86年也不能算小女孩了吧…都26了吧,要没记错的话,Lzlp还是85年的嘛…
最讨厌那种出了问题就缩起来扮柔弱,一副你们都欺负我,我什么都不知道都是你们在误导我的人
{:8_400:}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22:33:23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23:08
呵呵,我也理解,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我身上,我估计也得崩溃。

还是那句话,我断定那个女孩是个没有主 ...

你说她没有主见嘛,她又真的是超级有主见,她周围的人,包括中介都和她说得很清楚她会面临的情况,在这么不利于她的情况下,她仍然能够坚持自我!我不得不说,不理解!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22:37:35

逛来逛去 发表于 2011-10-24 23:27
86年也不能算小女孩了吧…都26了吧,要没记错的话,Lzlp还是85年的嘛…
最讨厌那种出了问题就缩起来扮柔弱 ...

L姐姐,怎么还惹到你出来说话了啊,不过,“超级无敌”同学是84年的

PS:微博加了你了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4 22:39:10

呵呵,反正从现在所知道的情况来说,我是绝对挺LZ的。

起码来说,要谈啊。避而不见是什么意思?

就是要小心一点儿,希望不是欲擒故纵。

如果房子本身有问题,故意用这个办法让你在没有检查房子的情况下草草交割呢?

---- 其实所有的房子都有问题,就看是大问题还是小问题了。房子的情况大概外面就能看出,先找人从外面看看吧。

觉觉去了 ~~~~~~
作者: 南乳花生    时间: 2011-10-24 22:44:20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23:39
呵呵,反正从现在所知道的情况来说,我是绝对挺LZ的。

起码来说,要谈啊。避而不见是什么意思?

谢谢提醒,这个方面我们之前有考虑到了,明天会解决。

也觉觉去了!
作者: jjochn    时间: 2011-10-24 23:45:51

学习了很多东西,其实大家的角度不一样,各自从情理法上面分析。不过都是热心想帮人。

lz有点背,不过有主见有能力,应该能处理好的。
作者: 米饭团团    时间: 2011-10-25 02:18:34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4 12:56
一个小姑娘,估计也是什么都不懂,被人给忽悠的。我是对这个女孩表示同情的。可是,法是国家之本。即使是不 ...

你这是非头大蛇啊...
作者: koddie    时间: 2011-10-25 02:18:36

南乳花生 发表于 2011-10-24 09:41
当然签了,CONDITIONAL OFFER, BUILDING REPORT AND FINANCE

Oh thatZ too bad, I think she just need to pay back ur deposit if she doesn't wantta sell it anymore
作者: momocat    时间: 2011-10-25 02:28:04

我觉得吧 LZ最好还是把标题改一下 至少 我是看这个标题才进来的 希望大家以和为贵了 真的谁把谁逼急了 搞点破坏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毕竟合同上也只有写包括什么 没写什么品牌 什么使用状态 万一.....人家要临时掉包还是搞坏了 甚至是 在墙上涂涂画画的 不是弄的双方都恶心?不是没有这种情况哦 搞得你自己最后还得重新粉刷墙壁 换地毯 补墙上的洞 反正乱七八糟的还得大修一次 那就得不偿失了....我就见过有些人卖了房子之后 还没有交割之前 进屋都不脱鞋了.....所以 以和为贵 以和为贵了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5 07:30:48

米饭团团 发表于 2011-10-25 03:18
你这是非头大蛇啊...

捉摸了半天没明白。。。 呵呵,不好意思 :)
作者: 0222999999    时间: 2011-10-25 07:33:38

momocat 发表于 2011-10-25 03:28
我觉得吧 LZ最好还是把标题改一下 至少 我是看这个标题才进来的 希望大家以和为贵了 真的谁把谁逼急了 搞点 ...

房子的condition应该是等同于合同签订的那一刻。如果故意损坏,可以要求索赔的。
作者: Automation    时间: 2011-10-25 11:47:55

本帖最后由 Automation 于 2011-10-25 12:56 编辑

国内的人对签字画押不重视。对大事采取两种方式:从好的方面讲,凡事都可以商量,包括法律规则。从恶的一面讲便是耍流氓,胡搅蛮缠加恐吓。

还有一特点是怀疑,总觉得吃亏。我买房签字的当天晚上就后悔了。当时Agent就傻眼了。(我们那时是一个小地方来着)。也没后悔的具体原因,就是初来乍到怕上当了。

可怜的中国人啊,又胆小又促狭。

现在我比较相信社会了,一份钱一份货。没有轻易吃亏或沾便宜的事。新西兰穷是穷点,平常日子还算公平。


LZ有合同在手,肯定是占优势的。只是过程会比较闹心。如果买房的是洋人,卖家可能就要被好好上一课了。奉劝大家签字前都要想清楚了。签了字,软硬兼施发嗲耍泼都无效。
作者: bblov    时间: 2011-10-25 11:52:14

什麽人都有~~~~~~~
作者: momocat    时间: 2011-10-25 12:09:25

0222999999 发表于 2011-10-25 08:33
房子的condition应该是等同于合同签订的那一刻。如果故意损坏,可以要求索赔的。

我认为这个东西很难界定的吧 如果没有每一个角落的摄像 拍照 那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情喽 如果lz当时买的时候 卖家已经住在里面了就更难说了 搬家磕坏墙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了 万一人家床下面地毯有一团脏或者冰箱后面的墙有一个洞呢 你有什么证据说是故意的呢?

当然卖家也同意卖给你 就是想恶心恶心你 那你又能怎么样?不买了? 更好! 买也买的堵心。是不是? 所以啊 单纯的谈法律是不全面的 擦边球有的是地方可以打 因为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或事 有的时候一味的强硬 不一定会得到好的结果 很有可能两败俱伤 还是以和为贵 好好商量的说 没什么解决不了的事情 当然卖家这样做是不对的 但我不主张用侮辱性的言辞来激化矛盾 可以把最坏的结果或者法律讲给她听 但公然侮辱 就有点激火了 对不
作者: 雪山胖狐    时间: 2011-10-25 12:25:38

恩 双方都有理由 不过还是很支持LZ 的 毕竟签了 就收法律保护  而且  是在双方自愿情况下  没的反悔 取消的。。。   只是LZ小心 弄的不愉快的话  到时候 卖家 生气 卸点 看不出来的东西那就惨了。。交房 时候多检查找人 仔细看看
作者: ETS    时间: 2011-10-25 13:08:27

顶楼主 ! 强交!
作者: 花深无语    时间: 2011-10-25 14:08:46

进来学习了
买房是大事,特别是第一次买房,我能理解LZ的感受
我这2天也签了个买房的OFFER,10%定金也交了,也是为了刚出生的小孩,昨天刚折腾完BUILD REPORT,感觉应该八九不离十了。希望别再出什么闹心的事情出来,我现在都在准备看家具放哪,考虑花园怎么打理了。。。
买房卖房都不容易,希望事情能和平解决~~皆大欢喜
作者: Eminem    时间: 2011-10-25 14:18:31

我是进来学习的,话说几个月了啊
作者: sun    时间: 2011-10-25 15:11:07

交给中介好了,他们为了赚钱什么事都干的出来。。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1-10-25 15:14:34

另外,如果小女孩真的是因为被中介忽悠,那是她跟中介的事情,她可以去告中介,这种事情也不是没发生过。

至于LZ这边,要么准时交楼,要么卖家赔偿
作者: 红叶疯了    时间: 2011-10-25 17:11:12

本帖最后由 红叶疯了 于 2011-10-25 18:20 编辑
~YOYO~ 发表于 2011-10-24 21:49
楼主,你才在新西兰第一次买房,心情激动是可以理解的。

答复:


1986年还小女孩儿啊...你行,你真行.18岁就成人了;做任何事都要对自几对他人负责,我要是楼主我都不上skykiwi发贴浪费那时间,直接以法律行动来解决, 说白了合同是干毛用的, 签了不管用还不如拿来当厕纸

这也就是我们华人还多想想,这要换洋人早毛了...惯她那个臭毛病,把中国那一套拿这边来了.

楼主,你也别鸡鸡歪歪的了,直接上法律手段灭了她; YOU NEED TO GIVE HER A LESSON.
作者: ~YOYO~    时间: 2011-10-25 18:37: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红叶疯了    时间: 2011-10-25 18:44:30

~YOYO~ 发表于 2011-10-25 19:37
话是这样说,那你认为她能有多大的担当?这事儿她办的是不好!那就非要制她与死地吗?毕竟还没有交定金 ...

看你说的话,我对你很无语;你的理解有误区
作者: 吃草的狮子    时间: 2011-10-25 18:57:16

本帖最后由 吃草的狮子 于 2011-10-25 19:59 编辑
~YOYO~ 发表于 2011-10-25 19:37
话是这样说,那你认为她能有多大的担当?这事儿她办的是不好!那就非要制她与死地吗?毕竟还没有交定金 ...

那LZ的损失谁赔偿?LZ的权益谁来保护?

在国外,那合同上面的签字就比什么都重要,这一点有的人就没个数,觉得无所谓

今天签的合同,明天当没事发生这种事也只有极少数的不正常的人能做的出来

大家都鄙视毛利岛民吧,估计他们都知道这合同上签名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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