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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神容易,送神难的主儿-- 让雇主头疼的Kiwi告状专业户 [打印本页]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18:21:55     标题: 请神容易,送神难的主儿-- 让雇主头疼的Kiwi告状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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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雪2003    时间: 2011-10-11 19:46:32

洋人的地方 没办法 不懂基本的法律很难适应。不像国内。。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19: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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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e101z    时间: 2011-10-11 19:52:15

how much did he get from his employer?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2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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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2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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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A的弟弟    时间: 2011-10-11 20:14:05

中国人钱这么好赚?。。。
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11 20:15:36

第一个case不太明白,他自己辞职,为什么也算 不公平解雇?
那么雇主应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或者说如何保护自己?
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1-10-11 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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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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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呼啸寒风    时间: 2011-10-11 20:24:17

大家都别雇他咯。。。。。。。。。。。。
作者: 画中人    时间: 2011-10-11 20:25:50

那你为什么不把他留着,也钻法律的空子,在他抓不到证据的情况下给他精神虐待。
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11 20:27:13

还是不太明白,如果雇主的意见不对的话,他应该提出他的理由来辩解才对吧?
可不可以这么理解,雇主给员工提意见,一定得是正确的?否则员工以此而辞职,就是不公平解雇?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2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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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20: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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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tec    时间: 2011-10-11 20: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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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tye    时间: 2011-10-11 20:33:28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1-10-11 20:31
第一个案子的败诉原因是,雇主没有“disciplinary process” , 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没有给雇员辩解的机 ...

就是直接给了个警告什么的,但是没有听员工辩解?
那我觉得这个确实也不对啊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20: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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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2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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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onymous    时间: 2011-10-11 20:44:12

这个我不太同意雇主不懂法律所以被刁雇员钻空子说法。至少大部分华人雇主那是明知故犯。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1-10-11 20:49:27

就是他善于钻空子呗。

就好像说,员工骚扰其他员工(客人)了,被告知雇主。雇主应该调查,至少要向该雇员平等交流了解情况,才能采取下一步。而如果雇主直接采纳了他人的信息,对该雇员说”有人投诉你,你给我小心点“,那该雇员就可以”愤而离职“,然后告雇主不公平对待。

是不是大概这个意思?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20: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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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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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1 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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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salanca    时间: 2011-10-11 21:59:22

不要雇佣kiwi ,就什么都解决了。  哈哈
作者: h37l    时间: 2011-10-11 23:06:42

支持LZ提醒大家,老实说如果你碰到这种员工的话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2 00: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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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12 00:17:03

我們公司之前也是有個員工自己主動辭職(因為經常在critical day請假被公司警告),第二天就帶律師上來告公司(勞資都是洋人)。那次也搞得公司很頭疼,上法庭的話據說基本輸定,後來庭外和解了。自此之後,公司給warning就謹慎很多了。

阿MAY的提醒非常重要,+++++1
作者: 小鱼BABY    时间: 2011-10-12 00:41:02

在这边本来EMPLOYMENT LAW是很大程度的保护雇员的,对于雇主来说,最好的武器就是90天的试用期保护法

如果在90天内雇主都不能决定炒掉那位雇员的话,那么90天后就很麻烦

先不说必须提出3次WARNING的警告不说,还必须是3次因为相同原因的警告才行,另外雇主还必须和雇员进行谈话,看看如何改善该问题

所以说如果处理不当是很容易惹上官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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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

我觉得是不是广大华人雇主都把国内那套拿过来运用在西方
随便炒掉一个人~在中国可能没什么~因为毕竟懂法用法的人不多

但是在西方,稍微懂一点法律的人,都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作者: 恶贯满盈    时间: 2011-10-12 01:18:39

只能说雇主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2 14: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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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2 23: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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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313xiaohua    时间: 2011-10-13 10:17:00

对这些人,真的要小心
作者: cath    时间: 2011-10-13 15:45:40

请问哪里可以学习这些知识保护自己啊???(雇主)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4 0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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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10-14 00: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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