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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客太吵——怎么才能请走他(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yoga    时间: 2011-9-3 09:50:57     标题: 房客太吵——怎么才能请走他(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1-9-9 12:55 编辑

我怀孕了不能干工作,为了负担贷款把一楼的一房一厅带一个卫浴出租给了一个美国人和他中国的女朋友租住,面积大约占我整栋房子的25%,我的房子是带全套家具的,他自己只有两个很小的小柜子、一个微波炉和一个小冰箱搬家之前我要求他们要绝对安静,我需要好好休息,他们也保证过,碰巧我的卧室在他的客厅楼上,他讲话的声音总是很大,经常在睡觉的时候被他吵醒,我老公是早班厨师,晚上我们睡得很早,他讲话的声音让我们无法入睡,还有做饭的味道也让我闻了很不舒服,甚至呕吐过。我家的其他人也不胜其扰,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我提出让他们搬走,但是他说找了相关部门,说我要提前三个月跟他说。我还要忍受三个月,这对我和宝宝来说都是一种折磨,因为是第一次招房客,我也不知道是什么规矩,所以没有签合同。我想问问大律师到底用什么方法才可以把他请走,还我一个安静的家。
作者: kasana    时间: 2011-9-3 09:57:14

这个可以直接让他们走的吧,你们也没有签什么合同。那里来的什么相关条约? 可以和他们好好说下,说 如果他们在不能遵守你的规定,你就要让他们立刻搬走,因为你是孕妇, 你有特殊的condition, 所以再怎么样都是他们理亏吧。
作者: kiwilo99    时间: 2011-9-3 11:06:09

they are your FLATMATE, you can ask them to leave, 24hr notice is sufficent...
once their rent runs out, dont accept any new rent, and tell them to clear out.
put this on paper, and served on them, 24 or 48hr notice...when the time is up, call the cops...
tresspass...
作者: 恶魔天使    时间: 2011-9-3 11:16:40

晕~~~~~~~~~你又没签合同。有什么相关条约啊?
作者: Lethe.Elvis    时间: 2011-9-3 11:55:11

这中宝股份~~~~
作者: windlcloud    时间: 2011-9-9 05:22:10

他说的三个月notice是“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上的,具体请见:
http://www.dbh.govt.nz/UserFiles ... nancy-Agreement.pdf
既然没有签正式和约,你完全可以以口头租约到期为由让他们走人,因为在正式和约上也会写明租期的起始日期的,到期了就得搬走,所谓的三个月notice是房东提前结束租约才需要提出的,但你们连agreement都没有签,就不需要给notice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1-9-9 13:55:03

您好,boarding arrangement 一般没有证实规定,但是我们认为2星期比较合理。
作者: 102030    时间: 2011-9-10 09: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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