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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朋友刚离婚,可以PARTERSHIP嘛 [打印本页]

作者: smart_Carrie    时间: 2011-8-23 22:52:04     标题: 男朋友刚离婚,可以PARTERSHIP嘛

我男朋友刚离婚大约半年 他是当地居民, 应该是分居当中,两年后才是正式离婚,但是法律上说明,在 2年期间他是单身的身份,有权利结交其他伴侣, 那 我可以拿PARTNERSHIP visa 嘛?
作者: lambo110    时间: 2011-8-23 22:53:45

沙发沙发 楼下解答
作者: queeni    时间: 2011-8-23 23:32:17

不可以,因为你男朋友没有真正离婚,同埋他还是在分居中,当你男朋友签了离婚书就可以担保你啦!
作者: welking    时间: 2011-8-24 00:39:30

可以的 在一个法律节目里讲过小三都成功移民了。
作者: welking    时间: 2011-8-24 00:39:57

可以的 在一个法律节目里讲过小三都成功移民了。
作者: welking    时间: 2011-8-24 00:41:35

可以的-------------
作者: 心无止境    时间: 2011-8-24 01:22:16

我觉得这个帖子可能会很火~~
作者: 中国女孩    时间: 2011-8-24 08:36:46

1 他能不能担保你要看他的pr是怎么拿到的。如果他是被她妻子担保的。或是担保过她妻子。她要5年以后才能担保你。这5年要从他拿pr那天或是担保妻子成功pr后开始算。满4年可以担保你工签。
2 你还要看他有没有担保资格。不要看只要是pr 就能担保,有些人虽然是pr了。但时他已经没有担保资格了。比如。他是技术移民。已经担保过2个人拿过pr了。那么他就没资格担保你了。  在比如。他是结婚移民。后来有担保过一个人pr 现在他也没机会担保你了。
3 如果他有担保资格。你们要同居12个月以上才可以申请。 但是有些朋友同居了6到8个月就有批下来的。我建议你们这种情况还是同居时间长一点比较好。
不知道我说的你明白了没有。希望能帮到你。
作者: 宋颂    时间: 2011-8-24 09:25:01

等5年黄花菜都凉了。。。。。。。。。。。
作者: Mandy_Fan    时间: 2011-8-24 10:53:56

1 他能不能担保你要看他的pr是怎么拿到的。如果他是被她妻子担保的。或是担保过她妻子。她要5年以后才能担保你。这5年要从他拿pr那天或是担保妻子成功pr后开始算。满4年可以担保你工签。
2 你还要看他有没有担保资格 ...
中国女孩 发表于 2011-8-24 07:36


学到了,请问,关于担保资格,除了技术移民2个,结婚移民1个,还有什么情况呢?
作者: studyinghell    时间: 2011-8-24 13:06:37

1 他能不能担保你要看他的pr是怎么拿到的。如果他是被她妻子担保的。或是担保过她妻子。她要5年以后才能担保你。这5年要从他拿pr那天或是担保妻子成功pr后开始算。满4年可以担保你工签。
2 你还要看他有没有担保资格 ...
中国女孩 发表于 2011-8-24 07:36


你说的这些是他男朋友恢复单身以后要注意的事情了。 楼主你现在要知道他是不是在离婚的期间可以担保你!
作者: 鬼鬼Q    时间: 2011-8-24 15:47:05

应该可以先拿WORK VISA吧
作者: supertt    时间: 2011-8-24 17:15:22

我也觉得这帖子会火
作者: qqyanyan    时间: 2011-8-24 19:09:48

胜利的曙光就在前方
作者: vivimatt    时间: 2011-8-24 22:11:11


作者: smart_Carrie    时间: 2011-8-26 13:32:40

haha<,,,别误会,我不是小三。
我是他签离婚书后半年我才和他一起的,在这里或者国内离婚后结识另一个也是很平常的吧 ,我想,
在和他一起之前我什么都不知道他,他是这里的居民他已经有PASSPOST了 。
ER...我也是打算拿worK visa 先。。不过就想知道有没有另一个方式而已。。
作者: Jiro    时间: 2011-8-26 13:51:15

haha
smart_Carrie 发表于 2011-8-26 12:32


是不是小三, 很难说, 很多事情你自己受骗了也未必知道, 就正如那个男人不会在认识你跟你确认关系前就告诉你他离婚还不到两年, 不能跟你结婚的.

只是感慨, 这边单身男也不少, 这种还没办妥离婚手续的真的有那么吸引吗?
道理上你没有错, 但是道德上呢?
作者: nhnh    时间: 2011-8-28 01:32:09

可以的 在一起半年就行了 他五年内没担保过他老婆就行
作者: yesejia    时间: 2011-8-29 17:42:15

是不是小三, 很难说, 很多事情你自己受骗了也未必知道, 就正如那个男人不会在认识你跟你确认关系前就告诉你他离婚还不到两年, 不能跟你结婚的.

只是感慨, 这边单身男也不少, 这种还没办妥离婚手续的真的有那么 ...
Jiro 发表于 2011-8-26 12:51


道德上有什么问题?难道男人离婚后都要等2年后才能再谈恋爱么?有没有吸引力是人家两个人的事情,用你感慨了?
作者: ⊙醒    时间: 2011-8-29 19:18:36

强贴留名
解答你的问题请看下面
http://bbs.skykiwi.com/viewthrea ... 6amp%3Btypeid%3D308
作者: fox55    时间: 2011-8-29 19:27:12

mark,,,,,,,,,,,,,,,,,,,,,,,,,,,,,,,,
作者: JINNIE82    时间: 2011-8-29 22:33:27

你男朋友不会姓CAI吧,如果是的话就赶紧有我远逃多远。如果不是就当我路过的
作者: Jiro    时间: 2011-8-30 10:02:41

本帖最后由 Jiro 于 2011-8-30 09:13 编辑
道德上有什么问题?难道男人离婚后都要等2年后才能再谈恋爱么?有没有吸引力是人家两个人的事情,用你感慨了?
yesejia 发表于 2011-8-29 16:42


估计你也是那种没有道德的人吧? 没有分居够两年的法律上来说还不算正式离婚的,
不懂就去多读书.
理论上是可以恋爱, 但是道德上还是介入人家的关系, 更何况LZ是要人家担保她工签PR的.
现实中就是很多你这样的人, 这个世界才变得如此混浊不堪....


国外法律对分居法律后果的规定有:1、免除夫妻同居义务,夫妻关系依然存在;2、终止夫妻间的家事代理权,第三人不知情夫妻仍有连带责任,3、分居后的夫妻财产关系, 多数国家采用当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财产,以避免对外交易(包括债权债务)的困扰;4、夫妻扶养及子女抚养义务不能免除。

结束夫妻同居义务, 但不解除婚姻关系,是分居制度的主要效力和基本特征 , 其法律特征为:第一,分居是夫妻离婚的主要依据,很多国家将分居达到一定期限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第二,分居是离婚的准备阶段,是离婚的前提;第三,分居可经双方协议或经法院判决达成;第四,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按重婚姻罪论处。
作者: 亚太留学移民    时间: 2011-8-30 10:43: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esejia    时间: 2011-8-30 16:53:14

本帖最后由 yesejia 于 2011-8-30 16:02 编辑
估计你也是那种没有道德的人吧? 没有分居够两年的法律上来说还不算正式离婚的,
不懂就去多读书.
理论上是可以恋爱, 但是道德上还是介入人家的关系, 更何况LZ是要人家担保她工签PR的.
现实中就是很多你这样的 ...
Jiro 发表于 2011-8-30 09:02


你嘴巴最好干净点,什么叫没道德?

分居后2年之内就是单身身份,正式签字之前不可以结婚,哪个法规条款上规定这期间不可以谈恋爱了?谈恋爱就是不道德了?

我是什么样情况不用你在那猜测,我也没必要和你解释,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用不到你这种闲杂人等妄加诽谤。

你奶奶的,就是看不惯你这种人,GOOGLE出来的东西当学问。
作者: Jiro    时间: 2011-8-30 17:17:33

你嘴巴最好干净点,什么叫没道德?

分居后2年之内就是单身身份,正式签字之前不可以结婚,哪个法规条款上规定这期间不可以谈恋爱了?谈恋爱就是不道德了?

我是什么样情况不用你在那猜测,我也没必要和你解 ...
yesejia 发表于 2011-8-30 15:53


你确实很有道德, 打女人还出来问是否影响citizen, 真的是有道德之人...
佩服你!!!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1-8-30 18:46:59

这个世界让人看不清。。。

这个世界让人道不明。。。

这个世界小三小四小五斗等不及。。。

我看道德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因为在这个帖子里面有道德观念的都被没道德的淫痛骂。。。

这都成啥世道了。。。
作者: komiko    时间: 2011-8-31 09:29:21

很多人的道德底线已经很低很低了
作者: yesejia    时间: 2011-8-31 11:53:26

本帖最后由 yesejia 于 2011-8-31 11:19 编辑
你确实很有道德, 打女人还出来问是否影响citizen, 真的是有道德之人...
佩服你!!!
Jiro 发表于 2011-8-30 16:17


我只是就是论事发表自己的看法,我不针对任何人,也请你不要在那对我人身攻击,一会说我这样,一会说我那样,狗急才会乱咬人。
楼主已经说得很清楚,并没有介入男朋友之前的感情之中,何来的小三之说呢?分居后法律上就是2个人就是单身情况。这期间碰到合适的人为什么就不能正大光明的交往?一定要等2年后才能在一起?
作者: yesejia    时间: 2011-8-31 11:55:39

本帖最后由 yesejia 于 2011-8-31 11:26 编辑
你确实很有道德, 打女人还出来问是否影响citizen, 真的是有道德之人...
佩服你!!!
Jiro 发表于 2011-8-30 16:17


真的很佩服你的精力。让你费心了,呵呵~居然去搜索我的帖子。既然提到了就曝光下吧,被打的是我一个好朋友,听说法院已经定罪。被告是一个房产中介,大连人,英文名B打头的。奥克兰这么小应该有人知道是谁,我身边还有几个朋友当初买房还被他骗。
作者: 帅得惊动政治局    时间: 2011-8-31 12:04:20

本帖最后由 帅得惊动政治局 于 2011-8-31 11:07 编辑

打酱油路过
作者: helen730    时间: 2011-8-31 12:45:36

本帖最后由 helen730 于 2011-8-31 11:47 编辑

不要找离过婚的男人了,否则很容易被说成是小三
作者: Jiro    时间: 2011-8-31 12:50:32

我只是就是论事发表自己的看法,我不针对任何人,也请你不要在那对我人身攻击,一会说我这样,一会说我那样,狗急才会乱咬人。
楼主已经说得很清楚,并没有介入男朋友之前的感情之中,何来的小三之说呢?分居后 ...
yesejia 发表于 2011-8-31 10:53


我从头到尾没有说过她是小三, 我说是否小三只有她自己知道.
人家没有正式离婚还在分居其间那叫介入对方的关系, 你懂得吗?
你估计不懂, 因为你的道德道底线太低, 没有什么好说的....
你自己说自己要变狗去咬人, 可不要又说是我说你?
人身攻击? 其他人对你道德的评价也是人身攻击?
你快要比得上隔壁那个最傻海归了, 需要去SKY投诉封我ID, 给我发律师信吗?
作者: Jiro    时间: 2011-8-31 12:53:15

真的很佩服你的精力。让你费心了,呵呵~居然去搜索我的帖子。既然提到了就曝光下吧,被打的是我一个好朋友,听说法院已经定罪。被告是一个房产中介,大连人,英文名B打头的。奥克兰这么小应该有人知道是谁,我身 ...
yesejia 发表于 2011-8-31 10:55


又自以为是了, 谁有工夫搜索你的贴, 律师版面刚好经过, 有个烧饼打了女人被定罪了, 还问是否影响拿CITIZEN, 才发现原来是你这个好管闲事的人.......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1-8-31 13:01:16

找已经离婚了的男人不可怕。。。

最可怕的是找个离婚离了一半又没有完全离完并且发帖问是否能够担保拿visa那才叫可怕。。。

不否认人的想象力无边。。。

但是如果不提供素材给别人想象的话别人想想象都想象不来。。。

想自己不难堪最好还是多遵从现在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底线。。。
作者: 大中华汽车    时间: 2011-8-31 15:52:08

前几天刚参加完朋友的婚礼,貌似两个人也是在男方协议离婚后分居期间认识的,现在2年时间到了,2个人注册结婚了。刚祝福完人家~~难道我的道德观念也发生转变了
作者: 酒盈樽    时间: 2011-8-31 16:43:19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小善而不为
作者: yesejia    时间: 2011-8-31 19:29:42

本帖最后由 yesejia 于 2011-8-31 18:47 编辑

Jiro 蓝山小野猫商铺  你们是情侣号么。呵呵 永远是同一时间一前一后的出现。

签署分居协议的时候就已经把所以关系包括财产分割清楚了。甚至有人提前签离婚协议书等到2年时间到了交上去,这时候两个人就已经是单身身份了。

真的懒点和你这种人说了,浪费时间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1-8-31 22:14:33

哇。。。

某人的想象力真让人惊讶。。。

乱点鸳鸯谱的事情都能干的出来。。。

我实在不屑说阁下是否存在是非观道德观。。。

但从阁下的眼神来看的确不咋地。。。

所以你看到的东西或者你理解的东西和我这个一般人有天渊之别。。。

我是深表理解。。。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1-8-31 22:25:10

同时我只是想说当我第一眼看到这个标题的时候。。。

我很不羞愧的就猜想LZ是否为了个身份所以迫不及待的想和它的男朋友一起。。。

我不能阻止我自己第一感觉。。。

而且这是LZ写的东西的确让我有这个感觉。。。

如果是爱我觉得不应该参杂太多的东西(当然这也是我个人的感觉而已)。。。

其实LZ爱和谁在一起没有人阻止。。。

只是当你写了某些东西而且是贴在了可以任人议论的公开论坛。。。

LZ就应该承担起让人议论甚至不屑甚至鄙视的各种言论。。。

如果做不到的话最好还是不要把一些会引起争议的东西写出来甚至贴到如今很发达的网络上面来。。。

其实某些人不需要激动不需要生气这只是以事论事而已。。。

有必要伤肝动气么???!!!
作者: yesejia    时间: 2011-8-31 23:43:12

谁是楼主?呵呵 眼神吧~

伤肝动气?呵呵 不至于吧~

这个论坛本身就是言论自由的地方,发表下自己的看法而已。

某些人动不动就拿道德来压人,显得自己清高么?

我只是一个看不惯的路人飘过而已~呵呵 就是敢说
作者: Jiro    时间: 2011-9-1 10:09:46

Jiro 蓝山小野猫商铺  你们是情侣号么。呵呵 永远是同一时间一前一后的出现。

签署分居协议的时候就已经把所以关系包括财产分割清楚了。甚至有人提前签离婚协议书等到2年时间到了交上去,这时候两个人就已经是单身 ...
yesejia 发表于 2011-8-31 18:29


你这人道德没有剩下多少, YY的本领倒是非常地高....
外加喜欢多管闲事, 做一些自以为是的事情....
帮人家受害者问那个打了女人的是否还能够申请CITIZEN...
看到你问这个问题就知道重点不分, 自以为是的人....
现在最重要的是帮受害者走出来.

老是说法律如何如何....人家怎样怎样, 却从来不想想自己的道德底线早已非常人所及.
连道德都没有了, 你还剩下什么?
作者: Jiro    时间: 2011-9-1 10:12:52

谁是楼主?呵呵 眼神吧~

伤肝动气?呵呵 不至于吧~

这个论坛本身就是言论自由的地方,发表下自己的看法而已。

某些人动不动就拿道德来压人,显得自己清高么?

我只是一个看不惯的路人飘过而已~呵呵 就是 ...
yesejia 发表于 2011-8-31 22:43


你看看你, 说道德说不过人就说人家人身攻击, 现在又说论坛言论自由.
我看了前后矛盾的样子, 确实不太适合逛论坛, 少发言为妙...
不然什么时候又说我们人身攻击了, 什么时候又说我们逼狗咬人了...
我们可承担不起啊....
作者: smart_Carrie    时间: 2011-9-1 14:43:54

22# JINNIE82 OF CUZ  NO LAR
作者: d_tsai    时间: 2011-9-1 15:20:37

本帖最后由 d_tsai 于 2011-9-1 14:21 编辑
人家没有正式离婚还在分居其间那叫介入对方的关系, 你懂得吗?
Jiro 发表于 2011-8-31 11:50

我不知道別人
可是這句話的邏輯 我也不懂
如果兩人還在一起是一回事
可是兩人已經離異了 分居了 只是因為法律規定需要時間等待才能合法離婚
何來的介入對方關係?

還有 大家只是討論 都不是當事人 沒必要用太情緒化的字眼
作者: Jiro    时间: 2011-9-1 15:33:37

我不知道別人
可是這句話的邏輯 我也不懂
如果兩人還在一起是一回事
可是兩人已經離異了 分居了 只是因為法律規定需要時間等待才能合法離婚
何來的介入對方關係?

還有 大家只是討論 都不是當事人 沒必要用 ...
d_tsai 发表于 2011-9-1 14:20


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关系, 朋友关系, 夫妻关系, 亲戚关系等等....
一段夫妻关系的结束, 并非签署分居协议的时候, 而是两年后正式离婚的时候.
在理论上没有错, 但是在中国人的道德意义上说, 我不可以接受.

或许你这样理解, 为什么法律要把签署分居协议和正式离婚中间有两年的时间间隔?
中间解释可以有很多, 有机会多读一些相关的论文, 很有帮助的.

我只是觉得在道德上, 没有正式离婚的关系还是一种夫妻关系,
传统中国道德观念上面不应该介入的那种不清不楚的关系.

对什么人说什么话, 这是我在论坛回复贴子的特点.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1-9-1 15:48:52

我男朋友刚离婚大约半年 他是当地居民, 应该是分居当中,两年后才是正式离婚,但是法律上说明,在 2年期间他是单身的身份,有权利结交其他伴侣, 那 我可以拿PARTNERSHIP visa 嘛?
smart_Carrie 发表于 2011-8-23 21:52

回归到LZ最初的帖子。。。

它男朋友离婚大约半年然后是当地的居民是分居状态两年后离婚。。。

LZ的情况是:请问能否靠该男友拿到partnership visa。。。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partnership visa的定义的话就是情侣双方应该拥有2年或者以上的同居亲密关系才能得到吧。。。

那么LZ已经多番强调自己不是小三。。。

我现在理解就是LZ想问问是否能够在现在到以后年满2年以后能否拿到partnership visa。。。

但是我又有一疑问了。。。

如果两个真心相爱的话能否拿partnership visa重要么???!!!

再来就是用LZ说的既然不是小三的话那么也就是两人相处半年都没到这么快就想问能否通过该男友拿到partnership visa。。。

这我非常非常地怀疑LZ是否想通过这个帖子得到答案然后再判定能否和该男友走下去还是谢谢再见呢???!!!

而且最最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你能否顺利拿到partnership visa也不是你再这里开贴问问就能拿到的。。。

最实际的还是把自己的申请递交移民局让他们去判断吧。。。

即便这里所有的人说可以移民官一句说怀疑那也打水漂。。。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拉。。。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1-9-1 15:54:26

我又跟在网友jiro的后面了。。。

某些思想不能纯洁的淫大概又开始yy了吧。。。

我还是报备一下。。。

以免某些喜欢乱点鸳鸯谱的淫又在拿这件事情快活的蹦跶乐此不疲。。。

虽然我也觉得jiro童鞋思想境界高尚甚是欣赏。。。

可惜已嫁他人妇。。。

也只能让某些yy的淫失望了。。。

再次小猫对造成您yy的失望表达万千的歉意。。。
作者: 102030    时间: 2011-9-10 16:32:03


作者: sarrarla    时间: 2011-10-9 16:50:28

这帖子 居然是非起来了 人家可怜的楼主还在等可靠的结论呢
作者: 千里之外    时间: 2011-10-9 20:38:13

sarrarla 发表于 2011-10-9 15:50
这帖子 居然是非起来了 人家可怜的楼主还在等可靠的结论呢

打酱油路过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9 20:42:09

本帖最后由 寒夜霜深 于 2011-10-9 19:53 编辑
Jiro 发表于 2011-8-31 11:50
我从头到尾没有说过她是小三, 我说是否小三只有她自己知道.
人家没有正式离婚还在分居其间那叫介入对方 ...

不得不说一句,按你所说,这里的KIWI乃至全世界没道德的人太多太多了.....分居后两人确实是单身状态,完全不影响谈恋爱。我认识的KIWI分居后然后谈恋爱然后订婚然后够2年再婚的数不胜数,要不要把他们的电话给你然后你去逐个说教?

说别人跟分居的人发展关系是道德低下,除了BULLSHIT我实在想不到另外一个词来形容。希望你不止在网络上口若悬河的BULLSHIT,在现实中见到这种“道德低下”的行为也要勇于冲出来教育对方。建议你去教堂问下每对结婚的新人,一定能找到许多你要教育的对象。
作者: 大中华汽车    时间: 2011-10-10 19:03:35

蓝山小野猫商铺 发表于 2011-9-1 15:54
我又跟在网友jiro的后面了。。。

某些思想不能纯洁的淫大概又开始yy了吧。。。

看来看去你就是一个捧臭脚的 鉴定完毕{:8_400:}
作者: 大中华汽车    时间: 2011-10-10 22:19:30

Jiro 发表于 2011-9-1 15:33
人与人之间存在各种关系, 朋友关系, 夫妻关系, 亲戚关系等等....
一段夫妻关系的结束, 并非签署分居协 ...

“在理论上没有错, 但是在中国人的道德意义上说, 我不可以接受”你不能接受就一边蹲着去,你不能接受的事情就都是不道德的了?你是太阳啊!
“中间解释可以有很多, 有机会多读一些相关的论文, 很有帮助的.”又装B了不是
作者: Mandy_Fan    时间: 2011-10-11 00:49:48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1-10-9 20:42
不得不说一句,按你所说,这里的KIWI乃至全世界没道德的人太多太多了.....分居后两人确实是单身状态,完全 ...

如果是分居期间,介入一方,直接问两年能否拿到身份,这的确是道德问题了。

最然楼主问的是人肉技术帖,但是这种道德观念在这种公共场所,的确不能被一些人接受。就如同有些人认为婚姻是神圣的,和身份,财物无关。处理得了,两人的所有,都是共有的。但是有人会认为结婚,同居,其实为了钱和身份。自己的肉体和婚姻都是无所谓的。这和这些人本身的道德观,的确有关。也和那些人本身的能否独立生活,独立pr有关。马上就到期走人了,也就无所谓道德了。

我个人能够接受每个人走不通的路,但是把这种事情堂而皇之的视为”正确“”平常“就不对了。在这个公共场所,讨论技术归讨论技术。但是把这种情况,理所当然的当成 新西兰 华人的 一种方式,并且要新西兰的华人社会,都要接受它,这将是把未来在新西兰生长的华人,未来来新西兰的人,引入到什么境地?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11 02:39:09

Mandy_Fan 发表于 2011-10-11 00:49
如果是分居期间,介入一方,直接问两年能否拿到身份,这的确是道德问题了。

最然楼主问的是人肉技术帖 ...

LZ只提到对方是她男盆友,并未说其他。难道你就确定LZ必然是为了拿肉卡而提问?难道不能两人真心相爱,想永远一起生活,就签证问题发个贴提问?我个人对肉卡非常反感,对于为了拿身份而出卖灵魂和肉体非常不耻。但请问你凭何把这个帽子扣在LZ头上?
作者: angie    时间: 2011-10-11 11:21:47

LZ就真的那么急著要拿PR嗎??,,
如果你跟BF是相愛的話。。。拿不拿到PR有分別嗎?,,,等幾年又有影向嗎?。。。
還是。。。你是為了PR才跟他一起??。。。
作者: weiwei_yuki    时间: 2011-10-11 11:46:50

学习到了.学习到了.
作者: Mandy_Fan    时间: 2011-10-11 14:17:02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1-10-11 02:39
LZ只提到对方是她男盆友,并未说其他。难道你就确定LZ必然是为了拿肉卡而提问?难道不能两人真心相爱,想 ...


请你看好了lz的问题,请不要为了支持而支持。而且我说了我尊重不同的人走不同的路,但是不能在这里推崇这种方法。只能导致新西兰的华人团体,物欲横流。
“我男朋友刚离婚大约半年 他是当地居民, 应该是分居当中,两年后才是正式离婚,但是法律上说明,在 2年期间他是单身的身份,有权利结交其他伴侣, 那 我可以拿PARTNERSHIP visa 嘛?”

lz明确了她男朋友 在法律上目前是单身身份。她的问题是,可以拿到PARTNERSHIP visa否。我没否认,也许lz和男友爱的死去活来,虽然最多相处了半年时间而已。我也没有否认,通过几个月时间,像你说的,lz决定和男友永远在一起。但是这和visa 没有逻辑上的关系。想在一起,怎么不能在一起?lz怎么不问工签?看来lz没有能力留下,而且闲工签的步骤太慢。在轰轰烈烈的“恋爱”之余,心存一丝冷静,询问男友是否能现在就为她准备visa.

关于你得语文阅读能力,我就不评价了。另外对于人肉pr,可能我并不怎么在意,毕竟人有三六九等,各有各的活法。某些是他们固有的存活法则。
作者: vs2    时间: 2011-10-11 14:18:10

我认识一个女人,是老公朋友的朋友,也是在别的夫妻分居时候介入的,当时她是这个男人的雇员,现在她的孩子都快一岁了,也还没拿到身份,还是这个男得给担保的work visa..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11 15:37:56

Mandy_Fan 发表于 2011-10-11 14:17
请你看好了lz的问题,请不要为了支持而支持。而且我说了我尊重不同的人走不同的路,但是不能在这里推崇这 ...

我倒是十分质疑你的阅读能力,怀疑你小学未毕业。

第一,我支持什么了?我只是质疑你乱扣帽子的来由和证据?
第二,LZ有没有能力自己留下是LZ自己的问题,你完全出于没有证据的猜测质疑她没能力自己留下。路有很多种走法,人家要选择怎么走,哪里轮到你一个局外人胡乱猜测?
第三,你整段行文并未提供你扣帽子的来由,既系打了一段废话,仍然是自己胡乱臆测,即意淫。看来你不止语文水平无力,反驳逻辑更是无能。
作者: pompombaby    时间: 2011-10-11 15:46:25

Jiro 发表于 2011-8-30 10:02
估计你也是那种没有道德的人吧? 没有分居够两年的法律上来说还不算正式离婚的,
不懂就去多读书.
理论 ...

这是中国法律还是这里的?我没读过法律请不要见笑
作者: Jiro    时间: 2011-10-11 16:22:30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1-10-9 20:42
不得不说一句,按你所说,这里的KIWI乃至全世界没道德的人太多太多了.....分居后两人确实是单身状态,完全 ...

本来不想再回复这个贴, 因为前文已经将观点写得很清楚了, 无奈老是被提醒说有人回复.

我觉得每个人的道德底线都不同, 现在这个世界上越来越多人把道德不当一回事,
所以以后的世界会变得怎样?
我们现在一直说的是LZ明知道对方没有过两年的分居期还要介入对方的关系,
我想问你, 西方国家为什么要有分居期, 为什么不直接像国内那样离婚就直接去签字了?
就是因为想给夫妻双方一个分开的冷静期....

你要说男欢女爱随便再找都很正常, 确实是, 我也一直说道理上没有问题, 但是道德上呢?
我不知道你父母怎么教你的, 我从小就被教育不要介入人家的关系, 分居了, 没到两年,
在法律上还没有正式离婚, 这是我在道德上面接受不了的.

作为男人, 我也觉得如果自己以后离婚了,也应该用这两年去处理一下自己的问题,
反思一下自己失败的婚姻到底原因是什么, 我从来不相信婚姻失败是单放面的.

还有,我就是喜欢说教, 因为我心跟口说的都一致, 我不知道你如果以后有女儿会怎样教育.
但是我肯定会教她不要介入别人的关系, 这个世界已经很乱, 但是男人也多得是,
为人为己, 为什么要进入一段还没有清清楚楚的关系?  还要妄想别人去用partnership帮你申请签证?
作者: Jiro    时间: 2011-10-11 16:26:31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1-10-11 15:37
我倒是十分质疑你的阅读能力,怀疑你小学未毕业。

第一,我支持什么了?我只是质疑你乱扣帽子的来由和 ...

我之前看你很讨厌那个武夫, 但是你现在跟他有什么区别? 为反驳而反驳?

LZ早就不会回来更新情况了, 我们只是根据她的描述去写出自己的看法, 论坛本来就是这样, 这叫做扣帽子?
难道LZ这样的例子在你身边耳闻目睹没有发生过?
作者: ibmbai    时间: 2011-10-11 17:10:02

Jiro 发表于 2011-10-11 16:26
我之前看你很讨厌那个武夫, 但是你现在跟他有什么区别? 为反驳而反驳?

LZ早就不会回来更新情况了, 我们 ...

LS别再这里强词夺理了,你可以有你的观点,你也可以有你所谓的道德观念,但是你不能用你的观点去揣测别人的感情生活,并加以定论。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如果你老婆有一天背叛你了,你和她离婚了,难道你要因为她的过错自己反思2年?在这2年期间,遇到合适的女孩,你要对她说,对不起,我不能接受你,我不能和你谈恋爱,因为我还在2年的反思期。当你过了2年的反思期。再去找那个女孩对她说,来吧~我们现在可以恋爱了。

楼主如果因为PR和男朋友在一起,那么她的确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如果他们是感情良好,并打算继续下去,这有何不可呢?反而要受你们这群人的口诛笔伐。

我不想去猜测楼主是什么情况,我只想针对你的观点发表下我个人的想法,处于分居期间的双方没有任何关系,和义务,属于单身情况。这期间两个人恋爱甚至订婚法律上是承认的并且合情,合理,合法。

LS的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如何如何道德高尚,其实通过你对别人的抨击,我觉得你的人品真的很有问题。
作者: llliiillliii    时间: 2011-10-11 17:25:24

小三,离婚,PR,简直就是一系列关联词,比较敏感吧
作者: qqyanyan    时间: 2011-10-11 18:43:50

能尽快下来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11 23:16:20

Jiro 发表于 2011-10-11 16:26
我之前看你很讨厌那个武夫, 但是你现在跟他有什么区别? 为反驳而反驳?

LZ早就不会回来更新情况了, 我们 ...

很可笑,论坛就是大家讨论问题的地方,我之所以反驳你因为我觉得你说的东西不合理,是胡说八道,跟我之前反驳那个武夫一样,完全是针对胡说八道不合逻辑的言论,而非网友本身。回帖请根据我帖中的内容,把其他网友拉扯进来,只能令人觉得啼笑皆非。
作者: 千里之外    时间: 2011-10-12 02:39:00

...........................................;330]
作者: 千里之外    时间: 2011-10-12 02:39:33

本帖最后由 千里之外 于 2011-10-12 02:39 编辑

>>>>>>>>>........................................
作者: 00001    时间: 2011-10-12 03:49:07

中国女孩 发表于 2011-8-24 08:36
1 他能不能担保你要看他的pr是怎么拿到的。如果他是被她妻子担保的。或是担保过她妻子。她要5年以后才能担保 ...

+1
这也是我想说的话~~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如果他没有担保过别人,也就是他的担保资格还在的话,按照NZ婚姻法律,就算他没有离婚的,分居期间也能担保你的!
作者: 00001    时间: 2011-10-12 03:50:39

Mandy_Fan 发表于 2011-8-24 10:53
学到了,请问,关于担保资格,除了技术移民2个,结婚移民1个,还有什么情况呢?

任何担保超过数额的都不可以,没有例外~~~她上面给你的就是基本情况~~~~
作者: Jiro    时间: 2011-10-12 08:46:41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1-10-11 23:16
很可笑,论坛就是大家讨论问题的地方,我之所以反驳你因为我觉得你说的东西不合理,是胡说八道,跟我之前 ...

我没有说你反驳我有什么问题,大家都是表达自己的意见, 我也没有拉武夫进来, 因为我也觉得他纠缠不清并非什么好事.

不过你回复另外一个网友的回复又说人家没读书,又说什么什么, 你自己回去看一下, 就是为反驳而反驳, 那些所谓的观点都不到位, 而且你的语气本来就不是一种讨论的语气, 有这个必要吗?
作者: Jiro    时间: 2011-10-12 08:54:05

ibmbai 发表于 2011-10-11 17:10
LS别再这里强词夺理了,你可以有你的观点,你也可以有你所谓的道德观念,但是你不能用你的观点去揣测别人 ...

你引用我的这句我没有看到自己有什么强词夺理的, 我另外一个回复也只是叙述自己的道德观点.
我们每个人都是根据LZ的回复来写出自己的观点,看法, 以致结论的, 那些都是根据自己一直以来的经历,耳闻目睹的事情而下的结论.

你举的例子也不成立, 假如我在分居两年里遇到自己合适的,什么叫合适, 我想你没有搞清楚, 要一起交往生活以后才叫做合适, 我那段时间根本不会跟对方有任何的发展, 如何会觉得合适. 最多也是觉得对方比较好, 有好感而已.我也觉得两年后我走出婚姻了, 我会重新开始, 是否这个有好感的女生, 并不重要.

我也只是说我自己的做法, 请不要再说我用自己的道德观念来束缚别人.
作者: helen730    时间: 2011-10-12 09:56:27

Jiro 发表于 2011-10-11 16:26
我之前看你很讨厌那个武夫, 但是你现在跟他有什么区别? 为反驳而反驳?

LZ早就不会回来更新情况了, 我们 ...

貌似你很喜欢把人家啊以前发过的帖子和说过的话拿出来说事。
作者: Jiro    时间: 2011-10-12 10:07:09

helen730 发表于 2011-10-12 09:56
貌似你很喜欢把人家啊以前发过的帖子和说过的话拿出来说事。

不好意思, 我每天看的贴比我回复的多几十倍,所以对这里活跃的用户都有了解, 而且记忆力也不弱.
如果这点冒犯你了, 只能说句对不起. 不过下班以后我很少上的, 不过是上班时候的消遣而已.
作者: Mandy_Fan    时间: 2011-10-12 10:46:06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1-10-11 15:37
我倒是十分质疑你的阅读能力,怀疑你小学未毕业。

第一,我支持什么了?我只是质疑你乱扣帽子的来由和 ...

呵呵,其实我的上一段回复,已经针对你得评论回答拉,但是你非要睁眼说没感到,我只把回复,当成给观众们的信息吧:
“LZ只提到对方是她男盆友,并未说其他。难道你就确定LZ必然是为了拿肉卡而提问?难道不能两人真心相爱,想永远一起生活,就签证问题发个贴提问?我个人对肉卡非常反感,对于为了拿身份而出卖灵魂和肉体非常不耻。但请问你凭何把这个帽子扣在LZ头上?”
lz不仅提到她男友,而且提到了搂住明确男友分局半年,在正式离婚的两年内,她能否拿到visa. lz想以最快的时间拿到visa---这个你看明白了么? 至于你提到的两个人真心相爱, 这和pr无关。生了几个孩子,继续拿工签的大有人在。lz关心两年内男友能否提供肉卡(在与男友相处了,不倒半年),这个帽子无论我扣不扣,她都带着呢。

“我倒是十分质疑你的阅读能力,怀疑你小学未毕业。

第一,我支持什么了?我只是质疑你乱扣帽子的来由和证据?
第二,LZ有没有能力自己留下是LZ自己的问题,你完全出于没有证据的猜测质疑她没能力自己留下。路有很多种走法,人家要选择怎么走,哪里轮到你一个局外人胡乱猜测?
第三,你整段行文并未提供你扣帽子的来由,既系打了一段废话,仍然是自己胡乱臆测,即意淫。看来你不止语文水平无力,反驳逻辑更是无能。”

接着帮你整理逻辑关系。
第一:lz想知道交往了半年的男友,能否正式离婚之前的两年合法单身阶段,提供pr担保.你告诉我lz在想什么?
第二:lz有能力留下,会问人肉pr么?我只不过说出来了,我没有猜阿!而且,别人的路怎么走,我没有权利“决定”和“评价”,可是,退一步说,我“猜测“了又何妨?因为lz先放到坛子上讨论的。
第三:我写的话,如果你认为对你理解lz意图无助的话,你可以反证:如果lz不是为了人肉pr--暨"我扣的帽子"不对,那么发这个帖子还有那些可能性?

最后,我再次注明:lz关心人肉pr,而且更关心能否两年内人肉pr.57楼的angie关于感情和pr,已经说的很明确了。

ps:寒夜霜深 对我关于lz的理解视为废话,但是对他的评论“关于你得语文阅读能力,我就不评价了”,尤为敏感,立即反击:怀疑你小学未毕业。不由得让我担心,继续的对话将走入何等境地。
作者: sarrarla    时间: 2011-10-12 11:40:02

Mandy_Fan 发表于 2011-8-24 10:53
学到了,请问,关于担保资格,除了技术移民2个,结婚移民1个,还有什么情况呢?

"希望我在NZ的经历可以帮助别人" 签名不错 也是帮了不少人 唉 为什么就我是被你骂的人呢 不是摩羯座的属羊的吧
作者: 蓝山小野猫商铺    时间: 2011-10-12 12:28:32

其实我们在这说啥都是白搭的。。。

因为从道德的观点上出发无论LZ是对是错。。。

LZ已经和那个男的在一起了也不可能因为我们讨论的一些观点而做出分手的决定吧。。。

如果是从移民的技术观点出发的话。。。

除了移民官可以给LZ一个决定以外。。。

我感觉我们也不能估摸个准信出来。。。

最好的办法就是。。。

LZ去移民局申请一下。。。

毕竟移民局说了算。。。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12 15:16:19

Mandy_Fan 发表于 2011-10-12 10:46
呵呵,其实我的上一段回复,已经针对你得评论回答拉,但是你非要睁眼说没感到,我只把回复,当成给观众们 ...

话你讲废话+小学未毕业,绝对没错。

对于跟对方的关系,LZ的确只提到“男朋友”,当然她必须提供这个男朋友的背景才能问问题,不然问什么?而这个背景,即刻被你这些人意淫到她是企图利用这个关系得到PR然后闪人。显然,你是凭你自己的臆测把这段关系复杂化然后把屎盆扣在LZ身上。这些毫无证据扣帽子把自己站在道德高点的流氓行径,才是实实在在的违反道德。

接着帮你整理逻辑关系。
第一:lz想知道交往了半年的男友,能否正式离婚之前的两年合法单身阶段,提供pr担保.你告诉我lz在想什么?
第二:lz有能力留下,会问人肉pr么?我只不过说出来了,我没有猜阿!而且,别人的路怎么走,我没有权利“决定”和“评价”,可是,退一步说,我“猜测“了又何妨?因为lz先放到坛子上讨论的。) R7 X$ T( ]5 T
第三:我写的话,如果你认为对你理解lz意图无助的话,你可以反证:如果lz不是为了人肉pr--暨"我扣的帽子"不对,那么发这个帖子还有那些可能性?


唉,可怜的我,要帮你小学语文老师从新再教育你。。。

第一,你知道猜测是需要实在证据的吗?单凭LZ的提问,你把你自己臆测的东西写出来当事实?我可以怀疑你有妄想症,但我不会言之凿凿的说你一定有妄想症。根据LZ的提问,很清楚了,就是希望知道她目前的男朋友是否有资格担保她留下。然而,你就凭此断定了LZ是为了钱和身份,我看来你的道德问题更严重得多。

第二,好比我有能力从基督城驾车到奥克兰,但我发现坐飞机或许更方便,于是我问了一下飞机能带多少行李,以便确定那个方案去奥克兰比较方便。请问这样就有了道德问题?就因为我最后坐了飞机,你就断定我不能开车了?

第三,LZ关心一下能否通过移民局官方规定的PARTNERSHIP 移民法申请签证。在我理解的人肉PR是为了PR和某人一起同居,得到PR后迅速远走高飞。从LZ发帖内容来看,并不构成我理解的人肉PR,因为无法判断她跟男朋友一起的目的,所以我绝不妄下判断。

和我对话你不必担心,如果你不主动出言不逊以事论事,通常你可以全身而退。但你主动出言不逊了,最后只能落得个灰头土面了。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12 15:24:24

Jiro 发表于 2011-10-12 08:46
我没有说你反驳我有什么问题,大家都是表达自己的意见, 我也没有拉武夫进来, 因为我也觉得他纠缠不清并非什 ...

毫无来由的站在道德高点指责别人,谁都会。但下次要出来指责之前,请考量一下,这是你自己的道德标准,还是公众接受的道德标准。当然这里言论自由,你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但同样因为言论自由,你不能忽视你的观点将会被反驳。
作者: Jiro    时间: 2011-10-12 15:55:13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1-10-12 15:24
毫无来由的站在道德高点指责别人,谁都会。但下次要出来指责之前,请考量一下,这是你自己的道德标准,还 ...

什么叫做毫无来由? LZ发贴,我们回复, 这就是因果关系....如果有人指责我的道德有问题, 我是会先反省下自己是否真的有问题.

公众接受的道德标准,现在这个现实世界已经够乱的了, 我们很容易去开始一段关系, 所以也很容易去结束一段关系, 因为容易,所以不会懂得去珍惜. 在你用这个所谓公众接受的道德标准去反驳的时候, 抚心自问, 你是否愿意看到你下一代在这样混乱的男女关系中生活?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12 16:05:33

Jiro 发表于 2011-10-12 15:55
什么叫做毫无来由? LZ发贴,我们回复, 这就是因果关系....如果有人指责我的道德有问题, 我是会先反省下自己 ...

ls已经有网友分析了,LZ的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更加合乎伦理道德。这段关系十分清晰,两人感情破裂分居等正式离婚,期间夫妻二人完全自由单身,可以自由恋爱发展新关系甚至订婚。怎样个混浊不清?
作者: selina_wen    时间: 2011-10-12 16:07:36


作者: 千里之外    时间: 2011-10-12 16:16:36


作者: Jiro    时间: 2011-10-12 16:41:20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1-10-12 16:05
ls已经有网友分析了,LZ的行为是合情合理合法更加合乎伦理道德。这段关系十分清晰,两人感情破裂分居等正 ...

你也写得很清楚...."分居等正式离婚""可以自由恋爱发展新关系甚至订婚",
他们可以结婚吗?
当然不可以, 因为此男人还未正式离婚, 还在一段婚姻关系, LZ就是介入对方的关系, 那就是混浊不清.

再讨论下去也没有结果.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12 17:03:56

Jiro 发表于 2011-10-12 16:41
你也写得很清楚...."分居等正式离婚""可以自由恋爱发展新关系甚至订婚",
他们可以结婚吗?
当然不可以,  ...

当然,从一开始你就已经将LZ与她男朋友定性为不道德的关系,所以已经不存在讨论与否,只剩下你如何强词跟网友辩驳。

他们可以结婚吗?哈哈,难道一对情侣的关系就必须是结婚才是道德的?在结婚之前无论怎样就算见个面都是不道德的?你跟你的另一半一认识就去注册结婚了?lol,笑死俺了
作者: 丘丘    时间: 2011-10-12 17:39:20

关于道德问题,大家就别争了,争到死也没结论。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活法,发表自己的观点可以,但没必要评论别人。
咱都是罪人,谁是无罪的才能扔第一块石头。
作者: Mandy_Fan    时间: 2011-10-13 02:20:16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1-10-12 15:16
话你讲废话+小学未毕业,绝对没错。

对于跟对方的关系,LZ的确只提到“男朋友”,当然她必须提供这个男 ...

我们一直在围绕lz进行讨论。你和我讨论之余,一直没有忘记对我进行评价。而且你对我的评价逐级加深。我倒是饶有兴趣,看看你这个人会继续用何种方式,进行到何种程度。我我想各位观众也会看这场文字表演。毕竟,忽然发觉,在现实生活中,是无法有机会和你这样的人,行为有所互动。

如果我的“臆测”是至少一部分人会同样推测的话,你的“添加”倒是很独特的。从你的开头到“第三条”都提到了pr后分手,用以来说他人,包括我如何认为楼主,同时阐述你的中立。我说“分手”以及类似的词汇了么?另外你第一条里面为什么说我说lz为了钱啊?你是在单纯的增加lz的煽情指数吧?

你知道,我一直,而且唯一坚持的观点是什么么?请辩论的时候不要添加连“臆测”都测不到的事情好么?

“第一,你知道猜测是需要实在证据的吗?单凭LZ的提问,你把你自己臆测的东西写出来当事实?我可以怀疑你有妄想症,但我不会言之凿凿的说你一定有妄想症。根据LZ的提问,很清楚了,就是希望知道她目前的男朋友是否有资格担保她留下。然而,你就凭此断定了LZ是为了钱和身份,我看来你的道德问题更严重得多。) J5 a9 I! w. c+ W

第二,好比我有能力从基督城驾车到奥克兰,但我发现坐飞机或许更方便,于是我问了一下飞机能带多少行李,以便确定那个方案去奥克兰比较方便。请问这样就有了道德问题?就因为我最后坐了飞机,你就断定我不能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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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LZ关心一下能否通过移民局官方规定的PARTNERSHIP 移民法申请签证。在我理解的人肉PR是为了PR和某人一起同居,得到PR后迅速远走高飞。从LZ发帖内容来看,并不构成我理解的人肉PR,因为无法判断她跟男朋友一起的目的,所以我绝不妄下判断。”

先说你的第二条吧,这个似乎是你认知的基础呢:

我谈lz关心两年内人肉pr,而不能自己pr, 你把人肉pr,和其他方式pr(技术,投资,团聚…) 与A到B的各种交通方式作类比,尤其是结合lz寻求男友(和前妻分手不到半年)的人肉pr… 我只能说,在你面前,各种pr都是平等的。以这个为标准,你的所有言论,是基于lz没有道德问题而出发展开的。这和你之前谈的你非常反对人肉pr,又是自相矛盾。

第一条:先思而行,而且lz想知道“两年内”男友能否担保pr. (你真的很有意思,在用那么多词汇评论我,同时加重我的观点的同时,忽略了lz的特征)。Lz 既然关心两年内男友的资格,那么她却不关心两年内的人肉pr,对吧?她就是随便上来问问而已。我想大众的认知之中,都不会这样。可能只有你除外。

第三,认识几个月的男友,直接跨过工签,关心两年内(分居期间)拿到pr------按照你的理解,你不会在本论坛发现任何一个主人公,出来告诉大家分手了,而严格符合你的人肉pr的概念,而且你还要查一下他们的分手记录,才能确定。你对这个大众化的论坛,大众化的言论,如此的严谨,你是本性就如此的严格,抬杠,还是如此的敏感?还是继续牵强的维护 只有靠你自己独特的“概念”来支持的观点?

我担心的是你对观众的影响。对你“出言不逊”?我只是评论观点,而且对与 需要我 用大量的时间来告诉“别假设,添加我的观点”,同时选择独特论据,自娱自乐的人来讲,我并不在意。而且,对于一个,对人肉pr的接受程度,都没有我大的人,能让我“灰头土脸”,这本身才是出言不逊。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13 03:43:35

本帖最后由 寒夜霜深 于 2011-10-13 03:44 编辑
Mandy_Fan 发表于 2011-10-13 02:20
我们一直在围绕lz进行讨论。你和我讨论之余,一直没有忘记对我进行评价。而且你对我的评价逐级加深。我倒 ...

尽管我语重深长的解释,可惜,你始终没法理解我定义的肉卡(即你所谓的人肉PR)。肉卡,即PR为目的,与PARTNER一起为手段,达到目的后即刻远走高飞。如果不是以上所讲的,则是团聚移民。根据LZ所述,我没有足够证据将其归类为肉卡。我如何自相?怎样矛盾?你当然不能评价我的阅读能力了,因为你的阅读能力槽糕得一塌糊涂,把已经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东西一再重复发问,很好奇的问一句,你小学的语文老师有没有被你气晕过去?

对了,你的确没说过LZ是为了钱。且看以下这段精彩文献:
最然楼主问的是人肉技术帖,但是这种道德观念在这种公共场所,的确不能被一些人接受。就如同有些人认为婚姻是神圣的,和身份,财物无关。处理得了,两人的所有,都是共有的。但是有人会认为结婚,同居,其实为了钱和身份。自己的肉体和婚姻都是无所谓的。这和这些人本身的道德观,的确有关。也和那些人本身的能否独立生活,独立pr有关。马上就到期走人了,也就无所谓道德了。

请问一下,这段充满了错别字,乱七八糟标点符号的行文想表达的是什么?

LZ要直接申请什么签证,不跨过什么签证,完全是其自由。当然啊,免不了有口臭好事之徒凭空指责。不过指责之前,最好看看自己指责的东西是否比狗屁重一些。

你能提供LZ是为了PR而和男朋友在一起的证据吗?你能提供LZ除了靠她的朋友就无法取得PR的证据吗?如果完全不能又企图扣屎盆的话,很抱歉,这盆屎只好反扣在你自己头上了。
作者: 紫风百合    时间: 2011-10-13 14:22:25


作者: 李小姐店铺    时间: 2011-10-14 00:15:19

本帖最后由 李小姐店铺 于 2011-10-14 00:16 编辑

我想问问楼上那几个“道德高尚”的人,你们凭什么说靠男朋友或者老公拿绿卡的就一定是肉卡就是道德低下,你们有什么权利这么说。谁给予你们的权利让你们在这里信口雌黄。
是你们太把绿卡当回事了,还是你们潜意识里就这么想的?
换个思维想一想,如果不是因为自己爱的人在新西兰,谁愿意远离父母,远离故乡,在这里背井离乡。谁付出的更多???
当分居协议签署好以后,就说明双方已经没有任何关系。都没有任何关系了,哪来的浑浊不清?
分居关系和夫妻关系是两个概念。我觉得应该多读读书的是你。
作者: Mandy_Fan    时间: 2011-10-14 00:56:52

寒夜霜深 发表于 2011-10-13 03:43
尽管我语重深长的解释,可惜,你始终没法理解我定义的肉卡(即你所谓的人肉PR)。肉卡,即PR为目的,与PA ...

我用有限的时间一段一段拼凑的回复, 虽然文字,语法都很粗糙,却至少不影响你对我个人的攻击,难得的本性。

你引用我的部分,“就如同”是婚后财产和婚后身份,和楼主关心的内容是类比关系。楼主没提过要结婚。随后我说的有人因为个人的道德标准,加上自己是没有办法留下来的,所以采取拿到pr立即走人。对我来讲这种标准是低的,但是可以理解,这是本能。我是引开一说,我有说楼主么? 你咬的不对,扣的也不对。

你定义的pr和肉卡都比较适合某些特定人群使用呢:所有的pr方式,如同各种交通工具般同等,哪个方便就选哪个。Pr之后远走高飞为肉卡:是pr之后一个月高飞呢,还是pr后两年呢?还是换了国籍之后呢?只有换了国籍,才是最保险的呢!那么换了国籍之后分手了,你“定义”的肉卡适合不适合呢?对于中国移民来说,把男女朋友相处期间,一方担保pr,也称为“团聚”?你能“定义”个更好听的名字么?还真没有听说,“把男朋友团聚过来,处朋友”。

Lz 自由选取pr方式,或者被迫选取唯一的pr方式,那是她的自由或者被动的自由。放在这个自由讨论的论坛,就必须接受的起他人因为个人价值取向的不同的评论。如果都想听好听的,她现在就知道找你这样的,私下受你鼓舞!

越来越发觉,我和寒夜霜深 的价值观,以及言谈举止,有非常大的不同。

我在这个公共论坛里,只是维护“两人关系”的原始意义和价值。不能因为身处新西兰,中国人就可以和别人相处几个月,就”考虑”两年后能不能拿到pr. 即使必须这么做才能留下来, 也不能认为这成了好事,正确的价值观!

除非非常牢靠的两人关系,否则不能因为人肉pr, 比自己(如果可能)办省事,就像寒夜霜深的观点,选个方便,划算的办理。不成熟的两人关系,掺入了pr因素,只能适得其反,同居期,申请等待期都是近两年的考验。。。

只能担保两个pr的政策,以及连有了孩子都不作为“担保申请”的决定性批注条件,说明了新西兰移民局,正在引导新移民的partnership 的价值观. 而这个价值观,是我们中国人曾经非常重视的。
作者: Mandy_Fan    时间: 2011-10-14 01:11:45

李小姐店铺 发表于 2011-10-14 00:15
我想问问楼上那几个“道德高尚”的人,你们凭什么说靠男朋友或者老公拿绿卡的就一定是肉卡就是道德低下,你 ...

店铺的李小姐,

我想所有人,都是按照lz的case 来谈的,没有说靠男朋友拿绿卡一定是肉卡,而且“靠”老公更不在讨论之内了。而且跟着女方移民的人大有人在,只不过和lz无关。

两个人无论在哪里,长久的在一起,才是最重要的。

绿卡就是对某些人太重要了,所有有些人才有帖子,在这里热火朝天的讨论不是嘛?
作者: 寒夜霜深    时间: 2011-10-14 03:03:05

本帖最后由 寒夜霜深 于 2011-10-14 03:05 编辑
Mandy_Fan 发表于 2011-10-14 00:56
我用有限的时间一段一段拼凑的回复, 虽然文字,语法都很粗糙,却至少不影响你对我个人的攻击,难得的本性。 ...

我跟你的价值观肯定不同,不然谁跟你在啰嗦?至于言行举止同不同就不知道,但文化差异很大那是可以肯定的。

相处几个月就不能考虑结婚永远在一起?你意思是那些认识几天甚至几个星期就闪婚的人统统是无耻之徒了?这个时间是谁给你权利定义的?你这不是妄图将自己主观意愿强加于别人?别人短于你个人特定的时间在一起就不道德了?就叫拿肉卡了?越来越怀疑你有强迫性妄想意淫症。注意,尽管你的症状对我来说是如此之明显,我还是只能怀疑,而不能断定你患有该症状,因为我不是医生,也没有帮你诊症,所以我不会说说你肯定有。

你还是不能提供LZ找男朋友就是为了PR的确凿证据,更没有提供LZ不能有其他方式得到PR的证据,请问你打这一大段废话是想怎样?

另外,我说那句话是LZ爱听的?针对LZ的看法我不外乎两点,如果是真心相爱想在一起来询问签证问题,没任何问题,我不支持更不反对,跟我根本无关;若是为了得到PR而出卖灵魂肉体利用对方,我个人觉得不耻。是好听还是难听LZ自己心里有数。这么简单的文字内容你都搞不懂,就知道码一堆废话不着边际,还装什么没时间。打了字留了言就对自己说的废话负责,不要找借口,于事无补。

还是那句,以上的2个证据你能提供么?不能的话,码再多的字也是废话一堆。
作者: 李小姐店铺    时间: 2011-10-14 12:27:13

在这个帖子里,因为LZ问是否男朋友在分居期间可以担保她办理绿卡或者工签,便让你们有了无限想象,无限猜测。一会说LZ是不道德的,一会说LZ是小三。我觉得这些都是毫无根据的判断,没有任何意义。单凭几个字,几句话你们就能判断出一个人的情况了?
后面有几个人回复的重点是在双方签署分居协议后2年的分居期间是否可以开始新的恋情,这种关系是不是道德的,合情合理的。
两个人都已经签署分居协议了,在法律上就已经不是夫妻关系了,任何债务资产都与对方没有任何关系。为什么你们一定还要把两个人的关系绑在一起呢?这期间谈恋爱就是不道德了?谬论!!!!

当然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观念,你可以选择你的处事原则,但你没有权利去因为别人和你的处事方式不同就被冠以不道德的帽子。

我在前面看到Jiro网友的几个回复,简直就是在那里胡扯八咧。还叫别人少逛论坛,这里是你称王称霸的地方吗?
作者: alwin5111    时间: 2011-10-15 11:59:55

不可以,因为你男朋友没有真正离婚
作者: JoJo.    时间: 2011-10-28 07:38:55

我觉得很多人都有他们的选择权力,哎呦,我是没那么好的命都在辛苦工作留下來,partner移民留下來的人很多,各式各样的故事都有,我很敬佩那个谈论道德的人,现在还有多少人讲道德啊。中国人越来越多,出国条件越来越松,这样的故事越来越多,就当看故事咯。
作者: JoJo.    时间: 2011-10-28 07:47:23

李小姐,爱固然没错,但那个男的之前也爱他老婆呀,不现在分居找了楼主说爱楼主了么,爱这个东西说的清楚么,想要pr很正常,想要吧嘴上还说别人太把绿卡当回事,那有本事靠自己移民不就没那么多麻烦了么,也可以继续爱的呀。
作者: xl3189    时间: 2011-10-28 17:22:32

可以,只要有担保资格就行了,我有朋友还没离婚呢,老婆就批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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