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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车主搀扶摔倒老人, 被判赔偿10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米饭团团    时间: 2011-8-20 20:45:16     标题: 天津车主搀扶摔倒老人, 被判赔偿10万元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记者罗浩)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许云鹤承担40%责任判赔108606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评论
  
  难道又是一桩“彭宇案”?
  
   又见“彭宇案”,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见一些蹩脚的情节,一辆车远远驶来,一“路人”突然闯出没被撞到却倒地呻吟,我们都知道他玩的什么把戏。但如果按以上判决,敲诈者就无需伪装,直接义正言辞的说“因为你的车使我受到惊吓倒地致伤,你要赔偿云云”,而当事人却无可反驳。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作者: 米饭团团    时间: 2011-8-20 20:45:37

沙发。。。。。。。。。。。
作者: andrewboy    时间: 2011-8-20 21:55:29

社会的风气真是。。。。哎。。。还是别回去的好。。。
作者: 皮皮蛋蛋    时间: 2011-8-21 08:10:28

无赖太多~
发送自我的iPhone天维网应用。
作者: 00001    时间: 2011-8-21 09:41:18

真是太可怕了~~~~~~
作者: lynettez    时间: 2011-8-21 10:07:58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国内的好人越来越少~人越来越冷漠······社会怎能变成这样
作者: 1313xiaohua    时间: 2011-8-21 12:54:09

闲是莫理,众地莫企[站]
作者: 米饭团团    时间: 2011-8-22 15:47:21

结局就是社会道德的漠视。。。。
作者: 网络毛毛虫    时间: 2011-8-22 16:44:18

前些时候回国,我老妈就跟我说,楼上的一个阿姨被一个打工仔 开摩托车撞了,锁骨断裂,就医花了好几万,那个开车的也撞伤了,后来诬赖我那个阿姨,说是她走路不好,非要来敲诈医药费,唉。。。。。
作者: variable    时间: 2011-8-22 16:44:56

看到這些新聞,總有千言萬語想講,但是再想深一層,還是算吧,由它自生自滅。
作者: 游乐场    时间: 2011-8-22 16:51:12

哎,介个就是为什么现在国人越来越冷漠的原因
作者: 米饭团团    时间: 2011-8-23 01:03:33

我觉得中国的法官也应该提高提高了。。。
作者: 00001    时间: 2011-8-23 02:06:58

一个社会,人性的丧失~~
作者: 冰仪    时间: 2011-8-23 09:16:12

真的假的? 假新闻吧?

1. 法医鉴定不出来 小汽车和身体又没有过碰撞?
2. 老太太翻栏杆,撞死了也不应该是车主的责任。
3. 老太太都到地了,虽然不是说在正前方, 万一老太太懵了一下 身体往前挪,不停车,车就直接碾过去了, 到时候就真死了。
4. 老太太这样都能告得车主赔10万。。。老太太后台很硬吧。
作者: 萨米    时间: 2011-8-23 09:42:02

真的假的? 假新闻吧?

1. 法医鉴定不出来 小汽车和身体又没有过碰撞?
2. 老太太翻栏杆,撞死了也不应该是车主的责任。
3. 老太太都到地了,虽然不是说在正前方, 万一老太太懵了一下 身体往前挪,不停车,车就 ...
冰仪 发表于 2011-8-23 09:16


http://news.163.com/11/0819/07/7BQ9H2GA00011229.html
http://news.sina.com.cn/s/2011-08-20/025023020805.shtml
作者: 大蛋    时间: 2011-8-23 11:41:52

真的假的? 假新闻吧?

1. 法医鉴定不出来 小汽车和身体又没有过碰撞?
2. 老太太翻栏杆,撞死了也不应该是车主的责任。
3. 老太太都到地了,虽然不是说在正前方, 万一老太太懵了一下 身体往前挪,不停车,车就 ...
冰仪 发表于 2011-8-23 09:16


交通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就算无过错,也要赔偿,更不要说现在大家说不清机动车有错与否
作者: Hisoka    时间: 2011-8-23 11:51:24

交通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 ...
大蛋 发表于 2011-8-23 11:41


一路人在攀爬路边的护栏,准备穿马路,(此行为应该是违反交规的吧?)同时,我正常驾驶经过, 她看到我受惊了,爬栏杆失败摔倒要我负责?omg...
作者: mina666    时间: 2011-8-23 19:21:38

这种事很多年前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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