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我想咨询下租房问题(已经回答)
请教下:我一个半月前,租了两间房子,我一家人住,当时,房东说他们就三个人, 这个房子是二房二厅的结构。 可是房东自己住在饭厅,他儿子和儿媳住在客厅,他将他们家车库改造成租房,连同客厅下面的仓库房以及一间学习房,共 A B C D E 间房出租出去。这样11个人住在一起,共用一个BATHROOM 和KICHENROOM ,我现在想退房,可是房东说我答应住一年的,我和房东没有签合同,只是押金条上房东自己写得住12个月以上,我提前两个星期与房东说要退房, 他提出要我补偿他, 我应该补偿他的损失吗?
AMICUS_LAW
您好,您不需要补偿对方。而且可以解除和对方的合约,因为您居住的环境根本不适合居住。
这么多人居住是非常不卫生和安全的,几年前曾经就有华人房东这么做,最后被罚款了几万元。
以下是相关的联系和举报电话:
Department of Building and Housing
0800 83 62 62作者: 人间五十年 时间: 2011-8-20 00:03:29
看来LZ你踢到铁板了作者: qqyanyan 时间: 2011-8-20 08:31:18
以下是相关的联系和举报电话:
Department of Building and Housing
0800 83 62 62作者: 打黑办 时间: 2011-8-20 17: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