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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不要以讹传讹,,,看清条文 [打印本页]

作者: qqz    时间: 2011-8-15 23:36:11     标题: 大家不要以讹传讹,,,看清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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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0001    时间: 2011-8-15 23:37:21

qqz的大沙发~~~~~~~~~~~~~~~~
作者: qqz    时间: 2011-8-15 23: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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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过    时间: 2011-8-15 23:42:14

买房的时候律师会问名字如何注册,并且这部分财产如果今后发生纠纷要如何分配.....如果当时作出决定后以后发生纠纷就是按照当时的协议来分配。如果没有明确说明的才会按照LZ说分配。
不过这个询问一般都是必须的,否则买房律师就失职
作者: qqz    时间: 2011-8-15 23: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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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0001    时间: 2011-8-16 00:05:15

本帖最后由 00001 于 2011-8-15 23:08 编辑
晕,你又冒跑了,,,,
qqz 发表于 2011-8-15 22:42


那好吧,我也发表一下个人的愚见....

觉得这次的新婚姻法是一种进步,体现的更细致和更公平...更能体现出立法客观,公平和公正的态度...

普遍上来说,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至少对于小3人群是有一定打击的,well-done....

或者双方交往的目的和感情相对更真实一些......

不是一直在传扬男女平等么,提倡女性更独立,甚至过渡到女权至上主义,新法案不就是越来越往这个方面靠拢么,是一种进步啊,呵呵....我想新婚姻法或许多少也可能参考和借鉴了NZ相关法案的某些方面....
作者: shmily_air    时间: 2011-8-16 12:23:36

我看的亲婚姻法解释是“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是这样吗??
作者: qqz    时间: 2011-8-16 1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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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1-8-16 12: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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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zphb    时间: 2011-8-16 12:57:44

我个人觉得这样没什么不好,先小人后君子,一切都弄的明明白白的,别整那莫能两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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