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大律师,救急阿!!!买 city apartment的问题(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beebeebeebee 时间: 2011-8-13 16:01:59 标题: 大律师,救急阿!!!买 city apartment的问题(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1-8-16 12:05 编辑
我们刚买了个apartment,这个apartment是在一个hotel里的。在之前的title上有一个和hotel的20年的lease agreement,也就是说如果owner自己不住地话,就要交给hotel管理。但是由于我们是银行抵押拍买的,这个lease已经被银行永久cancel了(Under Power of Sale),而且在买卖的时候,hotel曾经想制造麻烦让我们重新签一个类似的lease agreement,但是我们没有签,并且最终交割了,现在有个问题就是:我们在注册title的时候,希望把title上的lease 拿掉,因为这个已经无效了。但是土地局认为理由还不够充分,需要我们向hotel要一个surrender of lease,然后土地局才能把它拿掉。我们该怎么办??如果hotel不原意给这个surrender of lease, 那我们这个apartment现在算是什么性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