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覺得nz的政策追隨著台灣的腳步.適用台灣早有所以也習慣了.在台灣有時候適用前三天只給餐點費,連薪水都沒有. felicia8585 发表于 2011-8-13 10:41
在台灣工作的時候 從來沒有所謂的試用期= = 來這邊才有聽說過.... 而且 台灣就算在餐廳打工 也沒有"試用"這一說 你之前是在哪裡上班啊@@? 二分之三 发表于 2011-8-13 14:21
你是指什麼時候的台灣阿.... ! d/ ^$ @/ a2 h6 ^9 W: K除了服務業...那種搖飲料的..賣便當的.一般正規公司試用期間都會照正常工資給付的 # O/ _/ W2 U/ X' u; N H- j, G現在勞基法很嚴格執行阿....而且可以匿名通報勞工單位雇主不合法的地方
餐廳這種沒試用是因為他不想要用你了只要跟你說...一般人不會去要求所謂的 資遣費以及找工作的給薪假期(甚至有的連勞保都不幫你保) ann!nio 发表于 2011-8-14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