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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大案12年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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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ky22
时间:
2011-7-24 18:49:43
标题:
走私大案12年红人
走私大案
赖昌星,福建晋江人,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
主犯。1999年案发后逃往
加拿大
,1999年8月至2011年7月21日,一直滞留在
温哥华
。2011年7月初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拘留,加拿大联邦法院当地时间21日晚决定驳回赖昌星关于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北京时间2011年7月23日,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当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中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中文名:
赖昌星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出生地:
福建晋江
出生日期:
1958年
主要事件:
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
厦门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赖昌星于7月23日被加拿大有关部门遣返回国。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他走私犯罪分子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1999年4月,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以逃避法律制裁。加拿大有关部门经甄别,驳回了赖昌星的难民资格申请。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启动了对赖昌星的遣返程序,并最终于当地时间2011年7月22日依法将其递解出境。
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据介绍,多年来中国政府对遣返赖昌星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从“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和法律尊严”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了大量工作。加拿大政府为遣返赖昌星也做出了积极努力。赖昌星被成功遣返,对于促进中加执法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也再一次表明,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遣返赖昌星大事记
1996-1999年
1996年至1999年期间,赖昌星及其同伙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园、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
1999年4月
有关部门组成专案组对厦门特大走私案进行调查。同年8月,赖昌星畏罪自香港潜逃加拿大,并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了难民资格申请,企图长期滞留加拿大。
2000年3月
赖昌星一家签证到期,加拿大移民部向其发出有条件离境令,4个月后赖昌星开始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0年11月
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2年6月
赖昌星向加难民委员会裁判庭提出诉讼,要求承认他的难民身份。加拿大难民委员会裁判庭裁定赖昌星“不可信”,驳回申请。
2002年8月
赖昌星又向加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要求撤销难民裁判庭的裁决。
2004年2月
联邦法院驳回赖昌星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允许其继续上诉。此后不久,赖昌星上诉至加联邦上诉法院。
2005年4月
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了赖昌星提出的所有要求,否定了他提出上诉的全部理由。此后,赖昌星又将一纸诉状递到了加最高法院。
2005年9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受理赖昌星及其家人所谓“难民资格”的上诉。
2006年5月
加方完成对赖昌星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就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并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
2007年4月
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遣返令无效,裁定需重新启动对赖昌星遣返中国的风险报告。
2009年5月
赖昌星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加方表示,他们是自愿回去的。
2011年7月初
赖昌星在温哥华市中心住所内,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人员拘捕。
2011年7月21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21日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了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于温哥华时间下午6时作出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谴返的申请,决定执行赖昌星的遣返令。
根据法律规定,遣返将在聆讯结果出来后尽快执行。
2011年7月22日
逃亡加拿大12年之久的赖昌星于温哥华时间22日下午在加拿大警察的押送下搭乘民航班机离开温哥华国际机场飞往中国。
2011年7月23日
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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