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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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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M12345
时间:
2011-4-23 23:46:25
标题:
同居(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1-4-27 14:07 编辑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2人同居1年多,后来因为不合分手了,而女的觉得自己遭受了身体和心灵上的伤害,是否可以要求男方赔偿?
作者:
kyleparadise
时间:
2011-4-24 02:37:45
标题:
同居
你能证明心理以及身体伤害是对方造成的吗?你的这些伤害有医生证明吗?你有通知过警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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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M12345
时间:
2011-4-24 09:56:40
跟他在一起后,很不开心,,去过医院,,
警察来过2次,一次是2人吵架太凶,邻居报的警,一次是我报的紧,我搬出来后,他拿我的钥匙不给,还出言不逊,甩流氓,没办法。
作者:
kyleparadise
时间:
2011-4-24 11:52:22
标题:
同居
吵架,不开心,这些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赔偿的理由。你的伤害必须是医生证明的clinical illness。
另外,对方可以说这些伤害未必由对方一人造成,吵架,不开心是双方交流沟通中的问题。那你也有责任。
如果对方有资产,而且你觉得有必要,那你可以找律师面谈。不过就你所说,控诉这种赔偿应该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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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M12345
时间:
2011-4-24 12:18:06
好的,非常感谢你的意见。。。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1-4-27 15:07:40
您好,在新西兰感情破裂分手后的精神损伤是没有或者不被准许索赔的,因为新西兰的法律对婚姻和感情是以无过失方式定义的。
只有财产上的纠葛可以调节,例如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戒指等礼物是否可以讨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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