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你好。
2008年的12月,我和前边一辆toyota的车在16 motorway上追尾了。由于只是很轻的碰了一下,两辆车都没有收到损伤。但是那个kiwi却执意要交警察来。警察来了,由于我是后边的车,所以是我的过错,但是警察仔细看了2两车,都没有发现任何的伤痕,于是就告诉我,他在报告上写没有看到任何的伤痕。等警察处理完事情以后我们都走了。但是过了2-3个月,我突然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说我把那个kiwi的车撞坏了,要赔偿1300。我觉得不真实,于是让保险公司把所有的资料都给我。当我看到资料的时候,很惊讶,因为那辆toyota的车的后边被撞的很厉害,显然不是我装的。我给保险公司写信解释以后,他们就没有找过我,一直到今天又给我一封信说让我赔偿。
请问律师我现在应该怎样办?和他们打官司?成功的把握有多少?
谢谢
谢谢你,我给警方联系了,但是因为车祸发生的时间距离现在已经有2年多了,当时的警察也记不清楚具体发生的情况了,但是警察给的报告上说没有看到任何受伤的地方。我想是不是应该已经应该以警察的报告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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