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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必须重新签合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臭虫    时间: 2011-3-9 20:54:47     标题: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必须重新签合同吗?

我现在的老板把生意卖了,但是新任老板要求跟我们这些老员工重新签合同,我们全部被视为新员工并被告知在新的劳工法下有三个月的试用期,新老板如果不爽可随意开除,请问这种情况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作者: 臭虫    时间: 2011-3-9 21:02:12

沙发坐一下{:7_337:}
作者: 无过    时间: 2011-3-9 21:17:31

这个貌似有点问题,首先要看你的原老板和现任老板的合同是怎么签署的,如果说生意买卖中涉及到了现有员工,并且新公司统一接受现在全部的员工,那么你们应该是不需要更换合同的,因为你们的雇主还是这间公司,而不是单一的个人。当然这些都需要看合同怎么签的。

个人觉得单纯的重新签合同并且强调3个月的试用期有点离谱。希望等下May能帮你更详细的解答
作者: xlynn    时间: 2011-3-9 21:34:52

合法,合理
作者: 钱塘居士    时间: 2011-3-9 21:37:44

我们公司也换老板了.  也是重新签了合同,  也有3个月试用期. 但待遇是老员工的待遇.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1-3-9 21:41:01

合法,合理有待商榷。


以我的理解,公司名都轉了,新買家可以請誰就請誰。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3-9 21: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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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1-3-9 21: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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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臭虫    时间: 2011-3-10 08:20:04

哦,谢谢楼上各位的解答。
作者: WENDY_NZ    时间: 2011-3-10 08:38:41

不合理,我们公司就是刚换的老板,只是签了一张纸,因为这不是员工的主动选择,如果这样就太不公平了,IRD说这种情况不属于重新雇佣,所以不用自动加入KIWISAVER。建议LZ打电话到劳工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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