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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素质感到担忧啊。 [打印本页]

作者: 用户名已被使用    时间: 2011-3-4 18:21:28     标题: 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素质感到担忧啊。

答记者问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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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愿意遵守规定,也递交了采访申请,但警方的解释我不理解,你是否认为他们违反了537号令?

答:既然你这么执着,我愿意介绍一下了解到的情况。近日一些外国记者未经许可就前往北京市繁华商业区聚集蹲守拍摄,而且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劝阻,长时间占道影响通行,严重扰乱了该区域正常秩序,也引起周围商家和行人强烈不满。执勤民警依法进行了疏导,没有听从民警劝导的记者被带离现场进一步谈话。我认为多数记者是去抢新闻的,但你们的确违反了规定,也确实影响了社会秩序。其中绝大多数记者都积极与警方配合,在警方疏导后就散离了,只有极个别记者与警方发生了冲突。

我想指出,如果有人不是为了单纯去报道新闻,而是想当什么“英雄记者”,以身试法,制造新闻,这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而且事情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追问:你能明确告诉我们违反了中国哪项法律的哪个条款吗?

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希望大家能够明智地认识这个问题。如果你们是真正的记者,就应按照记者的职业准则行事,在中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从前两次情况看,那些去蹲守的记者也没有等到他们想等的新闻。如果这两天还有人煽动、鼓动你们再去什么地方非法聚集,我建议你们及时报警,一是为了维护北京的治安,二是为了维护你们自身的安全和权益。

作者: 风尘布衣    时间: 2011-3-4 18:24:14

进来见识见识
作者: masterq    时间: 2011-3-4 18:25:25


作者: shji026    时间: 2011-3-4 18:27:56

唉,有待提高。不过,有些记者也是狗血的要命。
作者: 影武者    时间: 2011-3-4 18:36:06

恩,发言人叔叔防守很好啊,记者叔叔是进攻的当然犀利鸟,宝宝宣布平手

宝宝还想到村边的地铁站那,有一次李鹏爷爷从里面走出来讲话啦:“决定给与大家一次,性补助!!!”
爸爸当时就激动的哭了那,说是处男包青天,可是后来宝宝和爸爸只领到了一个毛巾那,爸爸说李鹏爷爷不该大喘气那。

哇哇哇哇,神马是喘气那?神马是性补助那?什么是处男那?哇哇哇哇!
作者: netic    时间: 2011-3-4 20:49:43

恩,发言人叔叔防守很好啊,记者叔叔是进攻的当然犀利鸟,宝宝宣布平手

宝宝还想到村边的地铁站那,有一次李鹏爷爷从里面走出来讲话啦:“决定给与大家一次,性补助!!!”
爸爸当时就激动的哭了那,说是处男包 ...
影武者 发表于 2011-3-4 18:36


你太搞了
作者: 寻人启事    时间: 2011-3-4 20:53:49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你们这些年轻人啊 ,too young,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
作者: 武夫的眉笔    时间: 2011-3-4 21:08:52

你太搞了
netic 发表于 2011-3-4 19:49


“性补助”是李鹏干过的真事
作者: 鬼神童子    时间: 2011-3-4 21:30:28

说的很好啊,就是要让那些自以为是的外国记者一点颜色。绝对支持!
作者: NormalLife    时间: 2011-3-5 07:44:32

有什么问题吗?
作者: 太阳鸟鸟    时间: 2011-3-5 10:07:3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用户名已被使用    时间: 2011-3-5 10:41:32

有些人看懂了,有些人没看懂。。

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规定是什么?法是什么?具体来说,规定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下发,法律的通过是需要人大的。按照她的说法,规定是大于法的了。虽然这个不是什么新闻,大家心里都有数。但是在记者发布会上这样说出来。徒增笑柄。
作者: Clark1129    时间: 2011-3-5 11:15:40

说了很多,基本都是答非所问
作者: NormalLife    时间: 2011-3-5 11:56:19

有些人看懂了,有些人没看懂。。

违反了去那个地方采访需申请的有关规定。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规定是什么?法是什么?具体来说,规定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下发,法律的通过是需要人大的。按照她的说法,规定是 ...
用户名已被使用 发表于 2011-3-5 10:41



  ⑷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⑸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作者: 影武者    时间: 2011-3-5 12:16:36

哇哇,宝宝昨天在玩具室拉便便,还领着小盆友捏便便,后来阿姨来了,还哭拉,哭神马拿,她说不想看见宝宝鸟,呜呜,妈妈就带我换幼儿园那,妈妈说宝宝长大可以作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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