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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毀約公寓合同(已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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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lamour5
时间:
2010-10-11 17:35:22
标题:
关于毀約公寓合同(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0-10-13 14:36 编辑
請問律師,跟房屋中介簽的1年的Fixed term tenancy公寓合同,想要毀約,中介說要毀約的話,要交一週的房租和廣告費,答應說大概2到3週可以找到新的房客入住,結果中介可能找了2個月才找到新的房客。那麼這2個月的房租確實都應該自己付嗎?這期間2個月,我已搬走。定金也沒打算要,以為可以抵消找新的房客的費用了。
作者:
E的小J猪
时间:
2010-10-12 21:36:33
有签合同么.. 或者有什么Agreement 什么的? 还有那个中介有没有去 "真正努力" 的找新的房客.. 如果因为你要付那2个月的钱的情况下.. 他不是很在乎.. 根本不去努力找房客的话.. 应该可以不付吧.. 要不然很不Reasonable
作者:
Glamour5
时间:
2010-10-13 13:12:32
謝謝樓上的回答。恩,我簽的是1年的Fixed term tenancy.幾個月之前,跟中介說要毀約,交了毀約的費用--一週的房租和廣告費,中介說大概2到3個星期就可以找到新的房客,這期間的費用要我自己出。可能現在租房市場不景氣吧,結果中介說花了2個月才找到新的房客,這中間的費用應該要我來出。這期間2個月之前我已搬走。3週的定金沒有要,以為可以賠償。公寓是在市區中心,環境好,地點好,中介出租花了2個月,真的難以想像。 我願意支付1個月的房租,2個月實在是太高費用了。而且中介態度很凶狠,根本就沒有的商量。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0-10-13 14:36:19
您好,一般签署fixed tenancy agreement 违约者是需要支付房屋租不出去期间的费用的。
如果两个月没有租出去,您有义务支付这段时间的租金。
至于中介是否积极寻找租客,这一点通常比较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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