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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揭露黑老板的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寻找好员工    时间: 2010-10-6 20:17:59     标题: 对揭露黑老板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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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tye    时间: 2010-10-6 20:27:04

没必要这样。。老板和员工又不是天生的冤家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0: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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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nkgo    时间: 2010-10-6 20:35:14

终于有热闹看了
作者: 光芒    时间: 2010-10-6 21:37:21

揭露黑老板是因为他们违法了。。。。。。。。
作者: 寻找好员工    时间: 2010-10-6 2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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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寻找好员工    时间: 2010-10-6 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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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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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2: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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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6 22:26:29

我一直覺得這邊的法律太保護員工....

長久下來的結果就是沒人要做老闆.... 這風氣不是很好, 不是富國強兵之道.

應該鼓勵創業, 減少老闆要負擔的責任, 這樣工作機會才會不斷的被創造出來吧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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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amestar    时间: 2010-10-6 22:32:04

一小时给8,9快钱的老板都跳出来说是两厢情愿。。。你给12.75 不就得了。。。
作者: Mornington    时间: 2010-10-6 22:32:05

现在在新西兰做小生意的老板也很不容易,大部分赚的还没有员工多
寻找好员工 发表于 2010-10-6 20:17


既然这样,何必那么累呢~~大家散了吧,老板也可以考虑转行,再不济去打工也好啊,还可以赚多点钱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2: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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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2: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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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6 22:39:07

这样的法律是为了给雇主必要的法律震慑,保护劳工的基本权益。

中国大陆就缺少这样的法律制度(或是有法不依),才会出现“山西黑窑”的案件。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6 22:31


給雇主法律震聶是需要的, 但是過多只會遏止創業的種子啊....

不過這是當初立國(甚至工黨當初立黨)的精神, 就是因為很多人為了逃避英國那裡的剝削, 所以才來這裡.

中國的問題我不知道沒資格評論, 因為我沒在GCD統治的中國生存過.
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6 22:41:37

另外那個原子彈丟在廣島的廣告概念是你老公的嗎? 還是廣告公司的? 很有意思啊.
每次看到都會想到在這裡熱心\助人的選擇妹.
作者: flamestar    时间: 2010-10-6 22:41:45

说白了,打工的还是弱势群体。 至于创业么。。先守法吧。。。
作者: Mornington    时间: 2010-10-6 22:42:26

请问下,老板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那老板就是违法了。。那员工同意8块一小时的工资,就是在帮助老板做违法的事,难道员工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寻找好员工 发表于 2010-10-6 22:06


我相信一点:给法定以下工资,99%都是老板提出的,很难想象有人去见工然后主动要求老板给低工资~~谁主动犯法谁被动,谁强势谁弱势,大家心里明白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2: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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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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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6 22:46:30

你说的对。新西兰的Wages Protection Act 规定,违反工资保护法,法律追溯期是六年。

如果员工认为被不公平解雇,必须在90天内提出法律要求。

六年 和 90天 的区别,正式为了合理地保护双方的权益。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6 22:43


所以有能力在紐西蘭創業的老闆, 到了其他國家開分店應該會覺得是天堂吧....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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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6 22:52:05

必须澄清,不是我的老公,是我的老板!

有的人不喜欢这个广告,说是对日本民族的侵犯,还投诉到商业委员会了。但相关部门最终认为,我们的广告没有违反广告法。投诉被驳回。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6 22:50


最近看到很多PC的東西... 所以也有一點為貴寶號擔心.... 原來已經被投訴過了.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2: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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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2: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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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kiyuki    时间: 2010-10-6 22:58:07

就箅员工同意接受老板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老板还是不符合新西兰法律规定,请老板们不要找借口吧~~
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6 22:58:22

西方国家的法律体制是很相似的。比如在西欧,劳动法对雇员的保护相当严格。

亚洲的日本,同样有很好的劳工法,不必新西兰逊色。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6 22:53


嗯恩.. 要創業也不會去這些地方... 肯定去法律有漏洞, 可以鑽營的地方...
作者: flamestar    时间: 2010-10-6 22:59:47

所以说。。积累原始资本的阶段都是血腥的。。。。。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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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6 23:02:19

肯定有人因為競爭激烈所以說, 你不用給我12元, 你給我10元就好. 然後後來再去追討.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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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6 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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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rnington    时间: 2010-10-6 23:45:06

嗯恩.. 要創業也不會去這些地方... 肯定去法律有漏洞, 可以鑽營的地方...
花天堂 发表于 2010-10-6 22:58


所以大陆是投资热点,举例说:同样型号的电脑出毛病了,在国外你得负责回收维修,在大陆你就省钱了,给个补丁下载就好~~厂子里接二连三有员工跳楼,在别处会给你往死里查,工会也不能放过你,在大陆好办,在员工宿舍周围装上防护网就行了,一个字:爽!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0-10-7 00:57:27

呵呵,法律是什么?
守法,又是怎么样的一个观念呢?
如果法律不公平,我们是必须要守法呢,还是用自己的方式挑战议会的意图?
作者: a121    时间: 2010-10-7 08:14:37

如果不给工资,就告他!!!!!!!!!!!!!!!!!!!!
作者: bigbear    时间: 2010-10-7 09:33:44

貌似在华人眼里,15块就是高工资了,华人能不被新西兰社会鄙视么?

少说点制度和社会,贪婪就是贪婪,人种的贪婪。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0-10-7 10:13:59

我只能BS LZ了,好像是说,都保护了员工那我的成本不是要很高?只许他偷懒就不许我整他?

拜托,虚心点请教下律师吧。自己开公司,首先要遵守法律,才能谈其他的吧。
作者: lynettez    时间: 2010-10-7 10:31:26

很多条件在劳工法里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既然要做老板 首先就得懂得法律 要做一个合格的老板 还得有自己的雇佣律师 以保证自己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 之前sky里面出现的案例  说的都是逃避法律的老板 而大部分在nz的华人都是在打工  所以sky的员工案件自然会多些 情有可原!相信也有很多败诉的员工  当然他们也会有不合理要求或者表现确实得被解雇 这些不需要放在论坛里面讨论!谢谢“选择新西兰“提供的案例  这是给员工和老板上课 因为这是双方的责任~如果lz是做老板的 希望你能懂法 并按照法律雇佣员工 自然可以保护自己和员工的利益!不需要在这里打抱不平!~~~
ps ~我是员工~公司就我一个员工~ 上面就是洋人老板了!我们一直保持雇佣关系透明化 从来没有矛盾!可以借鉴~~~
作者: StarTree-Arts    时间: 2010-10-7 12:52:06

大家辩论的很激烈 我也学到了不少东西~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7 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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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hntea2008    时间: 2010-10-7 13:59:00

虽然有时候也对这个法例有点牢骚。
但是,法例存在,愿赌服输。连法例规定的工资都出不了,要违法克扣赚钱才能生存的生意,还是早点收工算了。即使存在也只是增加无意义的恶性竞争。
作者: 反应不过来    时间: 2010-10-7 14:15:39

比较保险的做法就是,如果那个人的工作价值你觉得不值保障工资,你就不要请他了。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7 14: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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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7 20: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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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tye    时间: 2010-10-7 21:16:57

大姐啊,那人都不辞而别两个多礼拜了,email也不回,您看看我有啥能做的不?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7 2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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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7 21:24:59

海苔我說今天到你櫃檯那位讓我想到蝸居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0-10-7 21:37:49

海苔我說今天到你櫃檯那位讓我想到蝸居
花天堂 发表于 2010-10-7 21:24


你偷拍了吗
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7 21:40:50

你偷拍了吗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0-10-7 21:37


Hitye is Sword Man
作者: hitye    时间: 2010-10-7 21:45:48

什么情况,提个醒儿?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7 21:24


就是请6周假我没批的那位
作者: hitye    时间: 2010-10-7 21:46:20

海苔我說今天到你櫃檯那位讓我想到蝸居
花天堂 发表于 2010-10-7 21:24


你就待了那么一会就蜗居了。。
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7 22:37:08

對哦. 應該一起出去吃飯的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09: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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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itye    时间: 2010-10-8 12:22:31

in

不必担心,你没事儿的。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8 09:55


我关心的是。。他应该有点啥事。。
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0-10-8 12:26:00

我关心的是。。他应该有点啥事。。
hitye 发表于 2010-10-8 12:22


小心他拿弹弓打你家玻璃
作者: BaconHam    时间: 2010-10-8 12:46:26

不赞同楼主和花天堂的说法,

你要创业可以, 有本事完全可以自雇,但是你要雇人帮你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首先,说明你的收入允许你雇人- 没人想做赔钱的买卖, 你雇人前必须自己算好帐,自己不会可以找会计, 决定权完全在老板手里。

其次,你雇了人就要遵守这边的法律, 你没钱满足这边的最低工资要求,你就自己折腾,或找亲戚朋友帮忙(当然是他们愿意的前提下)。 不要用低薪违法雇人。

再次, 所谓工作中的性骚扰, 你说的证据大部分受害者都无法提供, 无耻的老板一口咬死没有,员工又能如何?

当老板确实不容易, 但是你完全可以选择不当,做了老板就要守规矩。。。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13: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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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0-10-8 13:57:45

哈哈,这个帖子简直是在为may做免费宣传啊
作者: duncan_kai    时间: 2010-10-8 14:12:12

哈哈,这个帖子简直是在为may做免费宣传啊
love_3_month 发表于 2010-10-8 13:57


May是打黑先锋,哈哈
作者: d_tsai    时间: 2010-10-8 15:49:28

呵呵,法律是什么?守法,又是怎么样的一个观念呢?如果法律不公平,我们是必须要守法呢,还是用自己的方式挑战议会的意图?
AMICUS_LAW 发表于 2010-10-7 00:57

這個要推. 如果法律無法推廣公平正義原則.... then its worthless
作者: hitye    时间: 2010-10-8 16:03:53

为啥五月大姐对我的问题总是回答的模棱两可的。。。五月大姐不能偏心啊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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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16: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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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8 16:18:35

別說什麼公平不公平,
這只會讓我想到柏拉圖的理想國跟裡面對正義的辯論. 看的快暈死了當年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0-10-8 16:26:28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0-10-8 16:37 编辑

心态平衡,是我们做律师的道德。在可以避免官司的情况下,解决问题,是我们律师的职业素质。

我们不会动不动就去告别人,也不会吃饱了没事成天在论坛上打嘴仗,更不会用正义为自己打广告,我们有自己的论坛,这个就是实力,我们的案例在司法部的网站全部可以查到,从来不用别人的案例说事,这个,还是实力。我们也没兴趣去揭发别人的隐私来衬托自己,哗众取宠,这个叫做自尊。

律师的职责不是正义,是在客户要求的情况下合法的达到目的,对得起客户支付的费用,就这么简单。

就雇用法而言,我从来不掩饰自己右翼的观点。Employment Contract Act > ERA 2000, 极度讨厌这个新法。

过于偏向雇员,最后影响的只是经济,因为老板都不敢雇人了,还能够大力发展国家吗?
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8 16:31:22

dude this is the best I have seen so far. good interpretation of your job.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17: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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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17: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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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仙あ断天涯    时间: 2010-10-8 18:10:03

请问下,老板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那老板就是违法了。。那员工同意8块一小时的工资,就是在帮助老板做违法的事,难道员工就没有任何责任吗?
寻找好员工 发表于 2010-10-6 22:06


员工有责任 但是 也不是被你们这些无良老板逼得    现在大多数华人店都不给打税  那让我们去哪找工作  只找洋人的? 凭什么剥夺我们工作的选择权??  刚才我回了一个帖子  也是某个无良老板发的     人在做 天在看  你们做这些缺德事 就不怕被你们哪个员工一时脑热 偷着把你店砸了  更可甚者 杀你全家? 到时候 你就明白什么叫做因小失大了


出门在外 都不容易 而且都是同胞 我真的希望大家团结一点.. 别自己人欺负自己人了..
作者: 仙あ断天涯    时间: 2010-10-8 18:12:22

我一直覺得這邊的法律太保護員工....

長久下來的結果就是沒人要做老闆.... 這風氣不是很好, 不是富國強兵之道.

應該鼓勵創業, 減少老闆要負擔的責任, 這樣工作機會才會不斷的被創造出來吧
花天堂 发表于 2010-10-6 22:26



呵呵.... 因为员工是弱势群体   就像保护妇女一样 难道你也要质疑这个吗
作者: dino8ielts    时间: 2010-10-8 19:06:33

even $15/hr 以现在的物价来算也很一般吧
作者: boat    时间: 2010-10-8 19:09:12

6# 寻找好员工


逻辑混乱,脑子有点问题。。。。。。。。。。。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1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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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19: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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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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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好梦成真    时间: 2010-10-8 20:24:46

呵呵.... 因为员工是弱势群体   就像保护妇女一样 难道你也要质疑这个吗
仙あ断天涯 发表于 2010-10-8 18:12
对啊,基本上,法律都保护妇女儿童这样的弱势群体,男人不还是做男人好好的?
作者: 好梦成真    时间: 2010-10-8 20:25:34

希望LS给雇主们提供些免费的实用的劳资法法律信息;我来负责给雇员提供。

我们都来做点实事。

诚挚邀请了。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8 17:32
长者风度,佩服!高人啊!
作者: 好梦成真    时间: 2010-10-8 20:29:12

再回LS:

我前一段时间处理的案子,移民雇主请的第一个律师,不懂劳资法,亲自为雇主写信无理辞掉了洋人雇员。我相信这个雇主一定是给律师付了钱的,而这个外行律师“很对不起”客户支付的费用,而且他的这封 ...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8 19:18
支持你给不懂新西兰法律的华人提供更多有用实用的劳资法信息。
作者: 宋颂    时间: 2010-10-8 20:33:38

立场不一样```````````````````````
作者: 寻找好员工    时间: 2010-10-8 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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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寻找好员工    时间: 2010-10-8 2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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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寻找好员工    时间: 2010-10-8 21: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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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寻找好员工    时间: 2010-10-8 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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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C408251    时间: 2010-10-8 21:26:40

还是 换老板的好
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8 21:30:23

呵呵.... 因为员工是弱势群体   就像保护妇女一样 难道你也要质疑这个吗
仙あ断天涯 发表于 2010-10-8 18:12


法律當然要稍微傾向員工那邊, 但是也要保護老闆的權益, 老闆也是人
作者: 寻找好员工    时间: 2010-10-8 2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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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_3_month    时间: 2010-10-8 21:40:07

你有时间为什么不提高自己的英文水平和专业水平呢?谁逼你打工了?谁逼你同意一小时5块了?谁能剥夺你工作的选择权了?如果有这样人存在,我支持你去告他。。而不是在这里发这样的牢骚,怪别人之前先看看自己什么 ...
寻找好员工 发表于 2010-10-8 21:31


你看may在上面回复的,不管逼不逼,就算是双方同意了,即使签了约,这还是非法雇佣,雇员随时可以告,错在雇主。

你所说的雇员提高自身保护意识是没错,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相对的说,法律是更偏向雇员的。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21: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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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寻找好员工    时间: 2010-10-8 21: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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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8 21:58:18

剛剛問我老婆, 有關勞資關係的東西, 原來國家黨上來已經修了很多條文, 嘗試平衡一下勞資關係的天平.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21: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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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8 22: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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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8 22:11:23

国家党增加了90天的试用期条款,“已经修了许多条文”,说法不准确。

如果确有依据,请指教。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8 22:04


還有其他的...

Rest and meal breaks amendment to employment act 2000.

a new law is about to be passed
作者: Mornington    时间: 2010-10-8 22:25:27

国家党增加了90天的试用期条款,“已经修了许多条文”,说法不准确。

如果确有依据,请指教。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8 22:04


接到通知下星期要罢工,抗议这个试用期条款~~正在考虑到底要不要参加
作者: Mornington    时间: 2010-10-8 22:28:10

这个LZ不出来还好~~出来真是越描越黑啊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0-9 18: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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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gzhou    时间: 2010-10-9 18:21:14

老板好不是你做老板的说好就好。在新西兰是有法律的,很多缺德老板违法,当然要告了。
作者: 武者松也    时间: 2010-10-9 21:05:01

老板如果真的没有员工赚的多,他们一定不会继续当老板了
如果他们一直还当着老板,自然收入不会差
作者: 花天堂    时间: 2010-10-9 21:25:43

老板如果真的没有员工赚的多,他们一定不会继续当老板了
如果他们一直还当着老板,自然收入不会差
武者松也 发表于 2010-10-9 21:05


我認識一個, 他某一個公司只有幾個員工, 薪水最多的一個, 賺的比老闆多, 但是他很多產業都有插手. 所以雖然他員工比他賺的多, 但是加起來還是他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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