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对。新西兰的Wages Protection Act 规定,违反工资保护法,法律追溯期是六年。
如果员工认为被不公平解雇,必须在90天内提出法律要求。
六年 和 90天 的区别,正式为了合理地保护双方的权益。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6 22:43
必须澄清,不是我的老公,是我的老板!
有的人不喜欢这个广告,说是对日本民族的侵犯,还投诉到商业委员会了。但相关部门最终认为,我们的广告没有违反广告法。投诉被驳回。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6 22:50
我一直覺得這邊的法律太保護員工....
長久下來的結果就是沒人要做老闆.... 這風氣不是很好, 不是富國強兵之道.
應該鼓勵創業, 減少老闆要負擔的責任, 這樣工作機會才會不斷的被創造出來吧
花天堂 发表于 2010-10-6 22:26
再回LS:
我前一段时间处理的案子,移民雇主请的第一个律师,不懂劳资法,亲自为雇主写信无理辞掉了洋人雇员。我相信这个雇主一定是给律师付了钱的,而这个外行律师“很对不起”客户支付的费用,而且他的这封 ...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10-8 19:18
你有时间为什么不提高自己的英文水平和专业水平呢?谁逼你打工了?谁逼你同意一小时5块了?谁能剥夺你工作的选择权了?如果有这样人存在,我支持你去告他。。而不是在这里发这样的牢骚,怪别人之前先看看自己什么 ...
寻找好员工 发表于 2010-10-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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