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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partnership移民咨询(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john-1990    时间: 2010-10-6 16:26:42     标题: partnership移民咨询(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0-10-8 12:08 编辑

我们之前住一起有一年。后来我去洋人家学英语住了一年(期间由大量的通话记录能提供)。现在想让男朋友给我办pr 但是听说必须再住一年,之前的不算。(但是之前的地址,共同账户都在一起,因为我没有改地址)。

请问大律师~1。这种情况能不能写个解释信 把之前住过的那一段也算上。
2。 人住A 地址留B 合法么?

3。还有~之前住洋人家这个理由算合理的理由么?真的就是为了学英语~感受洋人生活~不然来留学没有这段经历,企不是很遗憾?!

现在我们已经又住到一起了,等待您的答复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0-10-8 12:08:18

您好,之前的一年可以算得,在法律上只要满足continous relationship的定义就可以了。
例如两个人如果结婚后分开两地工作,并不等于婚姻就不存在的道理一样。

如果您准备办理移民的话,可以和我们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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