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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给中文报纸敲响警钟!过来看看! [打印本页]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9 21:05:40     标题: 给中文报纸敲响警钟!过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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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9 21: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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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n00007    时间: 2010-9-10 01:39:53

终于有人革命成功了!
作者: zizy    时间: 2010-9-10 07:36:52

太厉害了,那她应该有什么材料证明自己是做文案工作的才行,不然老板说招人什么都要干的也没用啊。
作者: 大义灭猪    时间: 2010-9-10 07:56:33

中文媒体在新西兰有那个是好鸟?报上名来! 都tm后台一团黑水   凡是老板是老移民的都一个比一个无耻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10 08: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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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    时间: 2010-9-10 09:26:14

难道你没想到另外一种例子,就是员工跟老板说,我需要一个好合同给移民局看,但是你让我干什么都行。 事后在跟老板争吵说跟合同不一样。。。
作者: NormalLife    时间: 2010-9-10 09:31:35

有可能
作者: tpan    时间: 2010-9-10 09:34:37

找到的第一份活,就是在一家报纸做。报社完全没有合同,口里号称是做事的员工是Contractor,嘿嘿。其实即使这样说,破绽还是很多的。
作者: 一切很美~    时间: 2010-9-10 10:27:47

GOODDAY 我经常在他家做广告。。。
作者: Go2Piha    时间: 2010-9-10 10:33:09

我是看到标题才进来的。
作者: victordd    时间: 2010-9-10 10:34:22

“她和报社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但公司口头上答应工作3-6个月”

这样当争论的时候,大家各执一词,法官要靠什么东西来判定之前的口头协议是什么呢。

另外她胜诉的是‘工作内容不符合原定职位’还是‘6个月后未涨工资’?
作者: xiaolu    时间: 2010-9-10 10:34:46

干得漂亮……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10 10: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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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锅电视    时间: 2010-9-10 10:41:38

好像中国报纸不行, 因为老板要帮出OFFER
作者: ddearm    时间: 2010-9-10 12:55:44

现在就是很多老板都这样欺负员工的!
作者: sun    时间: 2010-9-10 13:08:07

如果老板不帮出OFFER的话,我真觉得这样是不对的,但是大家是互利的,其实员工也就是钻了法律漏洞而已,开始口头承诺,之后在改口。

这里并不是说那些老板都是好心人,其实大家也就是互相利用而已。。。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10 13: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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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繁小城    时间: 2010-9-10 13:48:29

这是广告贴吧?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10 14: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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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无色咖啡    时间: 2010-9-10 14:36:47

可能互相利用的成分是由的,但是这样的“利用”常常不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

有些公司把给雇员支付薪水当做了施舍,有道理吗?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9-10 13:19

支持lz, 相互利用在现在雇主帮助雇员提供job offer申请pr的时候很多,中国人公司里这样的情况就更加多了。
但是,利用也要有个度去衡量。像有些雇员已经贴钱给雇主和免费打工去换取pr了,雇主还提出很多无理的要求,甚至天天问候人家老妈和侮辱人家,那就太过分了。
黑有黑游戏规则,白有白的游戏规则。如果,违反规则出牌,就要付出代价了。
提醒下些雇主,新西兰华人社圈很小的,山水有相逢,凡事不要做的太绝。
作者: iris    时间: 2010-9-10 14:44:51

怎麽说呢,如果你想要经验就别想钱,想钱就别想轻松,想要pr就要想到风险,所有的工作都是剥削你的,不然老板赚什麽啊,尤其新西兰,有的老板比员工还惨
所以我能打工就打工,不想当老板,新西兰的老板很痛苦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10 15: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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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ris    时间: 2010-9-10 15:55:02

本帖最后由 iris 于 2010-9-10 16:06 编辑
“想要经验就别想钱”

照LS的说法,雇主可以理所当然地雇佣没有经验的年轻人人,不给费用,权当奴隶使唤。
选择新西兰 发表于 2010-9-10 15:15


现在不是奴隶社会,自己不想当奴隶没有人能逼你
我只是觉得有时候老板也有老板的苦衷,不能只看一面之词,要平等对待的基础是建立在雇佣合同的条款上,接受就是接受了,决定不都是自己做的吗
不过要是让你做了合同上没有的事情就是老板不对了,当然要告,总之一切跟合同走
作者: johntea2008    时间: 2010-9-10 16:16:07

除非有那么一天,NZ Herald开中文报吧。或者打算从此不再做这个行业。
作者: 时尚公主鞋铺    时间: 2010-9-10 16:38:30

即使胜诉了   律师费应该也花了N多了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10 17: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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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10 17: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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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y___123    时间: 2010-9-10 19:37:13

我想知道,如果是这样,以后还有没老板会请她?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10 20: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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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eVentura    时间: 2010-9-10 21:01:16

呵呵... 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哈哈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11 1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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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    时间: 2010-9-11 12:00:10

本帖最后由 sun 于 2010-9-24 15:28 编辑

事情解决
作者: lzt20002001    时间: 2010-9-11 12:15:25

支持打官司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11 1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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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ikeauckland    时间: 2010-9-20 18:42:36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sweetcheung    时间: 2010-9-23 11:59:44

我也在一家媒體約見過工,只能說那家開出的工作條件--真是幹得比牛多!就是三頭六臂,加上專業老公,都不大可能完成的工作量和與申請職件不相幹的性質。
作者: BabyG    时间: 2010-9-23 12:07:09

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也可以胜诉哦。。

厲害!~
作者: wapp    时间: 2010-9-23 14:09:46

呵呵,傻了吧~~~~~~~~~~~~~,当打工得好欺负啊~~~~~~~~~~~,告得好~~~~~~~~~~~~~~~~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23 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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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心明眼亮    时间: 2010-9-23 21:44:05

3333333333333333333311111111111111
作者: Tomm    时间: 2010-9-23 21:55:03

在新西兰当老板不容易。。。
作者: SilverFern    时间: 2010-9-23 23:04:45

所有老板都.......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9-24 08: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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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才    时间: 2010-9-24 09:11:37

支持LZ
作者: sun    时间: 2010-9-24 15:29:16

还是那句话,如果流氓无赖碰到你们了,老板也倒霉了。 其实什么事都是双方面的。
作者: ilikeauckland    时间: 2010-10-6 20:35:19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Mornington    时间: 2010-10-6 22:02:40

华人媒体啊,比这个只有更牛~~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1-1 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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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    时间: 2010-11-1 19:56:19

在新西兰千万别做老板。打工最幸福。
作者: bordesign    时间: 2010-11-1 23:36:20

但是打工没安全感
ryantao2010 发表于 2010-11-1 20:57


打工没有安全感? 等你自己当了老板之后过来改这个帖子。
作者: baikal    时间: 2010-11-2 12:13:11

支持选择新西兰!
作者: x-ray    时间: 2010-11-2 19:28:50

如果老板无赖的话,打官司完全是杀敌一千,自损800的干活!最终得益最大的是律师,全当给NZ贡献GDP了。

当然,如果有钱能耗的话,一定要打官司出口气!
作者: 选择新西兰    时间: 2010-11-2 20: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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