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从你和你太太的关系来看,如果你们的关系是稳定真实的,住在一起超过一年,你的案子是可以成功的。
但是,从你的描述来看,你太太本身的PR就有问题。“他们两个前年申请办移民之后3个月左右分手”他们是在获 ...
艾美斯律师所 发表于 2010-8-27 12:06
他们是在申请了pr之后的3,4个月分手的, 我太太如果那个时候不加partnership的分的话, 也有150分, 是短缺专业。当初我太太是主申请人。 那像我们这样的case, 我太太还能担保我申请吗? |
欢迎光临 新西兰天维网社区 (http://bbs.skykiwi.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