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请教律师,我的车前段时间出现问题,拖去4S店修理。第一次检修后,车子没有彻底解决好,后面还是冒烟,他们说我开回去一段时间就好了.结果,我把车开回家后,就是一般的在家附近开了两天,结果就又不行了.没有动力.没有办法,又一次拖回了该4S店. 经过他们的又一次检查,告知我fuel injectors faulty,at lease 2 out of 4 need replacing。they will send to wellington for diagnostic。两天后,告诉我的确两个有问题.但是,由于那个配件在新西兰没有完全一样型号的,所以得从日本进。而且另外两个也不是很好。新西兰的现货可以换,但就要换四个。一个$450+gst 七七八八加起来要近$3000.我问他们车是不是还有别的什么问题,得到答复是doesn't seem like it. 我同意修理,结果今天我打电话去问,他们却说发现了新的问题,车子不能开。再修的话,又是一大笔钱。
我想请教,我应该给他们付钱么?我同意修理的前提是换了零件,车子能好。现在,零件买了,换了,车子还不能好。还要付更多的钱。我觉得说不过去。如果他们一开始查后告诉我要换1,2,3,4 能把车弄好,那我同意修理1,2,3,4 然后就应该得到一辆修好的车。现在,他们要加上5,6 才能修好,违背了当初的承诺,我是不是可以拒绝付费?
非常感谢。深度郁闷的期待您的专业信息。谢谢作者: BMW318I 时间: 2010-8-16 16:04:01
其实这不能完全是修理厂的责任,只能说是他们的疏忽,当初没有5,6检查出来,不过“doesn't seem like it." 也不是一句严谨的话,也留个活口儿。作者: Lei-the-best 时间: 2010-8-16 16: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