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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闻讨论 - 关于新西兰和美国违反法庭管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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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0-7-28 16:02:47
标题:
新闻讨论 - 关于新西兰和美国违反法庭管制的案件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0-7-28 15:19 编辑
今天的新闻报道了美国好莱坞明星
Lindsay Lohan
由于违反缓刑监禁的规定而被判入狱。她早前因多项罪行而被判监禁,包括酒后驾车,藏毒等。在法律上,当一个人被判缓刑监禁的时候,他必须要有条件地居留在所规定的社区范围内,并以此来代替坐牢的惩罚。对于
Lohan
女士的案子,她的监禁条件就是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药物滥用的康复治疗。对此法庭已明确告知她
“
你的行为已经违法,但我们认为与其对你进行牢狱的惩罚,不如让你试着来改善自己的生活
”
。也就是说,如果
Lohan
之前能够按照法庭的规定进行康复治疗
,
一旦达到监禁规定的时间
,
便可完成法庭对她的惩罚判决
.
可是她并没有这样做
,
这就导致了她再一次面临法庭的裁决
.
即便如此
,
法官仍然考虑是否对她继续监禁
,
但由于她的过往历史比较差
,
法官最后裁定她入狱
90
天
.
像很多刑事辩护律师一样
, Lohan
女士的律师向法庭请求给予
”
最后一次机会
”,
最后却被检控官驳回
.
为了维护那些被判有罪的当事人的利益
,
大多数刑事辩护律师通常会向法庭主张减轻对其当事人的严厉惩罚。从
Lohan
女士的案子来看,
90
天的牢狱惩罚未免有些过重了,也许是因为法官想严厉地警告她(或者像她一样的人)必须要遵守法庭的判决,反之则予以严惩。
我们艾美斯律师事务所最近也受理过关于一个美籍商人在新西兰被判有藐视法庭罪的案子。他的前任律师是一个皇家御用律师,而他的律师也只能帮他争取到入狱
90
天的最高法院的判决。我们接手他的案子后,立刻开始一系列的工作,最后终于说服高等法院并同意他
“
有条件
”
释放。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例子,因为最高法院之前已经做出了判他入狱
90
天的裁决。我们向高等法院提出这个判决对他是不公平的因为他已经尽最大的努力去遵守法庭的判决,在接下来几周内,我们几乎天天出庭,备案,做文件,最后高等法院终于同意了我们的申请。事实上,法院(法官
Chisholm
)也感谢我们的努力,而其中一个释放我的当事人的条件就是我们艾美斯律师事务所必须要继续作为他的代表律师因为我们之前的努力已经得到法庭的认可和信任。而这位美籍商人在坐了
3
个星期的监狱之后终于被释放了出来。
记得几个星期前出庭的时候法庭坐满了媒体和客户的支持者,连法院门口也站满了人,公众非常关心这个案子,而客户本人也认为自己是下一个Nelson Mandela,为言论自由宁愿坐牢。而我们作为律师,言论自由是客户的事情,我们只是尽全力让他能够被释放。
在想,当年曼德拉的律师是否一个净的要求释放,而曼德拉却坚持要在狱中伸张原则呢?
作为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很多时候并不像很多媒体文化,比如像电视剧波士顿法律中描述得那么有魅力(虽然有时候的确如此)。相反,对于那些深陷困境的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的是一个强劲,有智慧,有奉献精神并且负有创造性的人来帮助他们,如果能够帮助他们争取到最好的结果,那么你就是最好的律师。同时,我们也希望
Lohan
女士能够有一个这样的法律团队来为她争取最好的结果,并能尽快释放出狱。
对我们之前做的美国商人人权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一下的youtube视屏,是客户的支持者做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qJZImeVj5Bk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0-7-29 17:31:08
看来大家对文章都没有什么兴趣。
作者:
kiwilo99
时间:
2010-7-29 17:55:29
haha.,.不是學這怎麼跟你討論?: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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