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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觉被人利用了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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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钓
时间:
2010-7-17 17:19:57
标题:
发觉被人利用了该怎么办?
我SPONSOR 我的PARTNER 拿下了PR, 但不到两个月就她就变了似的, 还把我赶出一起住的房子, 我能直接去移民局告她还是要找律师呢?
作者:
好男人and好女人
时间:
2010-7-17 17:39:10
可怜的娃。
泼妇们会骂死你的。
作者:
suannahan
时间:
2010-7-17 18:32:36
我觉得你想要取消他的PR的话可能很难,因为要是你帮他申请的时候都是真实的话,但是还是可以去试试去移民局那边去做点工作,就算不可以取消他的PR也可以对他以后担保别人有影响的~
作者:
little_stone
时间:
2010-7-17 18:40:02
{:7_372:}{:7_372:}{:7_372:}{:7_372:}
杯具哥......
作者:
爱酷车用品专卖
时间:
2010-7-17 19: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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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eman
时间:
2010-7-17 2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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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bbest
时间:
2010-7-17 20:28:31
同情一下。不过毕竟好过,算了吧,总算看清一个人。
作者:
kakasting
时间:
2010-7-17 20:33:31
杯具啊。。。。。
作者:
L君洛北
时间:
2010-7-17 21:04:10
真是杯具了~~~ 要看清楚人啊
作者:
kassie9928
时间:
2010-7-17 22:14:44
真是杯具!唉……
作者:
寂寞沙洲冷
时间:
2010-7-17 22:25:55
哎,什么人都有的,有朋友帮男朋友办了,刚回国没到3个小时就说分手,无耻的人到处有,天天有,节哀吧
作者:
家有小熊
时间:
2010-7-17 22: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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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enzhen
时间:
2010-7-18 00:42:38
怎么有这样的人啊····杯具···
作者:
webb2
时间:
2010-7-18 01:08:21
取消还是有希望的,心里气不过就试试,不试会后悔的。
作者:
lovegame
时间:
2010-7-18 01:21:17
遇人不淑啊!担保之前你咋就没有看清对方呢?
算了吧,"一日夫妻百日恩",以后看人要看准,别走眼了。
作者:
longzi
时间:
2010-7-18 03:12:14
这年头, 就那样吧。。。。
作者:
静如止水
时间:
2010-7-18 16:32:33
可以去试 但是她都拿到PR了 难道要移民局自己打自己耳光吗?
楼主看开一点 就这样好聚好散吧
作者:
小小西
时间:
2010-7-18 16:45:13
悲剧…………………………………………
作者:
grace-rain
时间:
2010-7-18 19:41:03
算了吧,一夜夫妻百日恩LET IT BE
作者:
xd0503
时间:
2010-7-18 19:50:01
你的心情很同情和理解 你们好好谈谈 可能是最近有什么隔阂 说开了就好了
作者:
小青蛇
时间:
2010-7-18 19:52:32
算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当施舍给她了
作者:
zhsslwq
时间:
2010-7-18 20:27:21
她凭什么赶你出去啊? 为什么不是你赶她出去呢?
作者:
94吹纽B
时间:
2010-7-18 21: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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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钓
时间:
2010-7-18 23:53:26
多谢大家的同情啊, 可能是该算了就算了, 得饶人处且饶人吧。 那到她申请永久回头签时就要有个很好的解释给移民官了吧。
作者:
hao221
时间:
2010-7-19 00:26:04
换永久的时候也没任何难度的
LZ不如自己看开些了,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作者:
hao221
时间:
2010-7-19 00:28:03
PS:LZ连续发两个贴,帖子内容彼此矛盾,求解
作者:
jacky133133133
时间:
2010-7-19 01:29:06
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acky133133133
时间:
2010-7-19 01:29:42
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爱钓
时间:
2010-7-19 21:15:04
两个贴是因为我想从两个角度去看这事该怎么去解决, 看看大家的意见。
作者:
容容媽
时间:
2010-7-19 22:11:58
貌似三個月內 擔保人都可以去取消擔保的
作者:
021027
时间:
2010-7-20 01:23:11
算了吧,一日夫妻百日恩
作者:
zhang168
时间:
2010-7-20 16:17:59
算了吧,还是开心的生活吧。总不能和这事过不去,,,
作者:
照瓢画葫芦
时间:
2010-7-21 12:48:36
祸兮福所附
作者:
happy-happy
时间:
2010-7-24 21:47:52
lz 下次担保要看清对方哦,就剩一次机会了。。。
作者:
泡泡♀鱼
时间:
2010-7-25 12:14:43
算了吧,看开一点。。。。。
作者:
dadat
时间:
2010-7-25 12:16:27
悲剧.....................
作者:
吉百利
时间:
2010-7-25 12:43:56
楼主啊,你要取消她的好像很难,不过可以试试,至于你说换永久的事,其实对她来说很简单的,所以你不用指望在她换永久的时候为难她,节哀吧,就当是个教训吧,楼主保重
作者:
dariaye
时间:
2010-7-25 13: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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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之子
时间:
2010-7-25 15:54:10
给丫取消了!
作者:
seakiwi
时间:
2010-7-25 18:02:54
无语#####################################
作者:
为你熊
时间:
2010-7-25 19:53:54
不能取消也要去试下,不要让这样 的 女的好过,所以还 是 觉得PR找PR比较安全。。。我是 坚决不给人办的。。
作者:
天天天蓝
时间:
2010-7-25 20:26:04
杯具啊,我想比较难吧,除非你想办法证明之前的资料是假的,不过这样你也犯法啊。
作者:
在水一方09
时间:
2010-7-26 14:50:17
同意楼上说的。除非材料是假的。才取消。那样你也有麻烦啊。你的也不保了怕到时候。
作者:
豆豆
时间:
2010-8-5 15:29:45
我也想问这个问题:为啥是你被赶出来呢?房子是谁的?
打醒精神做人吧以后~~
作者:
豆豆
时间:
2010-8-5 15:33:29
再说一句:其实同居是不对的,(我知道很多朋友都这么做,也这么办的PR,不是针对大家,我以前也这么干过,结果失败了,浪费时间和感情,只是对大家的劝告,决定在自己)对于双方都有潜在的伤害,结婚了你还可以前婚前协议,就算离了也不会什么都没有。
既然真的爱对方,那就COMMIT给对方,也就不会有这样的结果了
作者:
alwin5111
时间:
2010-8-14 00:27:24
算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当施舍给她了
作者:
alwin5111
时间:
2010-8-14 00:27:51
算了吧,得饶人处且饶人。当施舍给她了
作者:
朵朵丫头
时间:
2010-8-14 01:01:29
你要取消是可以的,不过你自己的也会被取消的。如果你自己不想回来了,倒是可以一起撤销~~~
作者:
gina3444
时间:
2010-8-15 22:08:56
算了。。。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就别干了~~~~~~~~~~~~~~·就当看清一个人了。。。。调整下心态。。。。实在气不顺就做个布娃娃,天天躲角落打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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