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艾美斯,
我们买了个全新房子,上上周末去做final inspection的时候检查出来很多问题,有些是小问题,有些事大问题。比较大的问题有,Oven不工作(全新的竟然不工作),我们知道building code of compliance里的G3有这么一条
1.2 Cooker
1.2.1 A cooker with an oven and a hot plate,
or a wall oven and a separate hob, shall be
provided for cooking.
不知道几个星期前city council的人是怎么查的,这个可以再回去反映给city council吗?
还有洗碗机竟然只是一个新的那么放进去的,后面根本没有给我们接冷热水管。
我们让我们的律师和对方的律师联系了,但是已经过了整整一个星期(5个工作日)了,对方竟然还没有答复,至少是我们的律师是这么跟我们说的(我们的律师是中介推荐的,所以我们觉得他们是不是都是一伙的啊)。
屋主还有一个写在合同里的条件没有达到,就是装一个mailbox.
补充一下,刚才我们的律师终于回信了。对方的律师回信说屋主"out client will try their best endeavour but strictly on the without prejudices basis to attend to them"
是否这个"without prejudices"就是说我们不能拿这个作为证据要求他们一定要做?
如果他们真的不给我们修,是否在Disputes Tribunal也不可以拿这个作为证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