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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的校内~~~~~
bigheadlee 发表于 2010-6-24 00:28
补充:1 有罪不见得该万死,尤其年轻人, 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 没有任何人和任何行政权利可以剥夺人活着的权利.. 哪怕是犯罪嫌疑人.
补充2: 普通法系是对抗法系, 你有权和法庭上的任何人去用与案情相关的理由对抗+ ...
robinzheng 发表于 2010-6-24 13:59
补充:1 有罪不见得该万死,尤其年轻人, 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 没有任何人和任何行政权利可以剥夺人活着的权利.. 哪怕是犯罪嫌疑人.
补充2: 普通法系是对抗法系, 你有权和法庭上的任何人去用与案情相关的理由对抗+ ...
robinzheng 发表于 2010-6-24 13:59
76# vassell
中国太大,新措施覆盖起来有个过程, 枪决还是存在. 具媒体报道,原药品管理局局长应是注射第一人,只是去年好象.
相比枪决,注射好似人道,但实际在注射过程中对死亡的恐惧会更长. 而且全是具毒毒药, ...
robinzheng 发表于 2010-6-24 15:36
补充:1 有罪不见得该万死,尤其年轻人, 人的生命权至高无上, 没有任何人和任何行政权利可以剥夺人活着的权利.. 哪怕是犯罪嫌疑人.
补充2: 普通法系是对抗法系, 你有权和法庭上的任何人去用与案情相关的理由对抗+ ...
robinzheng 发表于 2010-6-24 13:59
坚决支持死刑,绝对不赞成你的想法。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活着的权利,但是如果罪犯剥夺了其他人的权利,那受害人的权利谁来补偿?难道就是区区一个无期算作对犯人的惩罚?
没有死刑,就无法使人认知生命的重要 ...
苏新 发表于 2010-6-24 20:57
我说句难听的,你女儿要给人剁了你不想让凶手死????????你那时候还生命权至高无上,杀人时候怎么不想别人的生命至高无上?????
对于大陆来说,没有死刑法律的威慑力还何在?判个死缓进去装孙子几年改 ...
Devourment 发表于 2010-6-24 05:57 PM
80# Devourment
简单回答一下你那些简单的问号.
你这不算难听的,比这难听的多了去了.青少年说点儿极端的话可以理解.之前我说了,就命来说,人各有命,黄泉路上无老少, 天灾+意外+人祸. 老天爷想收你,你躲也躲不了. ...
robinzheng 发表于 2010-6-25 1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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