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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请教,感谢回答(已经回答) [打印本页]

作者: VplayboyV    时间: 2010-6-18 19:58:13     标题: 问题请教,感谢回答(已经回答)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0-6-20 22:29 编辑

最近我从国内拿了些装饰品到新西兰也不多就10来个而已,然后在trademe卖. 共只卖了3,4件就20多元的东西,后来我朋友和我说那是假的,所以我就一直都没卖了.昨天刚收到一封来自AJPARK的信,说我侵权卖假货,要到High court告我,除非我赔偿$1200给他们. 我一直没回他们的信,因为我想先咨询下您的意见. 感谢
作者: VplayboyV    时间: 2010-6-18 20:35:27

本帖最后由 VplayboyV 于 2010-6-18 19:36 编辑

另个问题请教和上面无关,帮朋友问的.关于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如果人家说要告我,然后要求我给他所有我的资料比如住址,电话等,这样是合理的吗?我是否要给他,还是不用理睬.谢谢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0-6-20 23:26:18

本帖最后由 AMICUS_LAW 于 2010-6-20 22:28 编辑

您好,AJ Park是新西兰一家比较著名的商标法律师行。

我认为您没有必要赔偿对方,但是如果事实是您有触犯对方客户的商标权,那么应该主动写信道歉,告知自己是无心的错误,而且告知总共只处理了几件货品而已,并没有给对方带来任何实际的损失,而且保证以后不会犯类似的错误,希望事件到此为止。

这样对方看到你的主动态度,也不会在高等法庭对你起诉了,毕竟在高等法庭为如此小的案件进行民事诉讼对控辩双方都是昂贵的。

至于是否要给对方资料,在法律上,特别是民事纠纷您没有义务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如果对方要告你,对方需要找到你的姓名和住址来传交法庭文件给你,或者申请substituted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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