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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udiodw
时间:
2010-6-16 13:32:04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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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udiodw 于 2012-1-24 17:06 编辑
kkkkkkkkkk
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0-6-16 15:22:09
您好,您的女朋友是不会被遣返的,因为是民事诉讼。
Order for examination 需要你们上法庭向法庭解释收入,只要能够证明您没有收入就可以了,父母亲支付学费的钱并不是你们的收入。
Distress Warrant 是说对方可以申请把你的财产扣押和变卖,如果你没有什么财产,AA也就没有什么可以变卖了。
建议找律师写信把这两点告诉AA,协议分期付款。
作者:
hyundai
时间:
2010-6-17 00:22:31
LZ 朋友,请你跟你的女朋友不用害怕,你们这个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被遣返。
DT 的作用就是判决,最终要账权在AA。如果他们知道你们有钱,他们会穷追不舍,俗话说光脚不怕穿鞋的。你把你女友的钱转到你的账上,这样就不用怕AA了。如果有不明白的,pm我。 我不是中介也不是律师事务所。以前我也经历过DT的判决,自己读懂法律程序,就没什么可怕的。
对了,建议你要求AA出一个书面的信,内容就是他说如果不还钱,就遣返你女友,而且因为你们是国际生,就肯定有钱之类的。然后拿到书面信,就像AA 总部投诉,告诉他们涉嫌恐吓,误导与诽谤。
原因有2点:
1. AA的追账部门很清楚,你们父母的钱,不等于你们的钱。
2. AA同样很清楚,这个是民事纠纷,移民局是不管的,他们只管刑事,而且是那种法院判定的,就连警察起诉的案件,在没有判决以前,他们都是不做参考的,原因是:还没判罪前,就是无罪。
其次,你可以申请DT上诉,你们的观点在于,虽然没有人知道18岁超速,但是也没有人证明你没有give way,法院怎么知道,你看到18岁离你还很远,give way后才出来,可是他的车速实在太快。
其实这个就是一个扯皮的案件,最后的目的就是责任各付一半。既然没有证人,就根本无法判决。
作者:
肥猫999
时间:
2010-6-17 14:44:07
以我多次和INSURANCE打交道的经验来看
1.这笔钱不论怎么托(我指的是上诉之类的),最后算到你头上的可能还是很大
2. 以你的情况分期付款是很正常的,我见看过最大的是14000分期付款的,以你情况AA没办法,他必须接受分期付款,加上你女朋友的收入情况,一周AA能拿个50就偷笑吧
在洋人地方,不论是新西兰还是其他地方,你得比他狠才行啊。上面的朋友说的对,自己要留证据的,至少谁跟你说的那翻话你是要知道的。
作者:
losspwd
时间:
2010-6-17 22:44:36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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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sspwd
时间:
2010-6-17 22:48:10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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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irate0118
时间:
2010-6-19 23:54:51
既然双方都没有证人怎么会判是你女朋友的错?是不是你女朋友承认了某些地方不对?
以后学聪明点,没有物证认证的情况下,就算自己有错也不能说自己有错
作者:
吖喃的春天
时间:
2010-6-20 00:04:19
那就是看谁皮厚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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