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和我男朋友收到MINISTRY OF JUSTICE的信,说是我们有outstanding的fine需要去付。因为之前从未收到过任何传票或者通知,所以我们去查后发现了如下问题:
一辆我们在2003年中已经出售给别人的车,在之后的2003年9月,2007年5月犯下了一些罪,现在MINISTRY OF JUSTICE在事隔几年后才通知我们这件事,并且要我们付几百块钱的罚款。
我们去MINISTRY OF JUSTICE申辩这辆车已经不是我们的了,可是那里的officer给我们的答复是我们需要出示证据证明此车不是我们的。
此处,最让我们觉得担忧的事情是,因为2003年卖车是我们第一次私人卖车,没有任何经验,所以当时的买主是自己带着change owner的form来让我们填写的,并保证会去邮寄给相关部门,我们就相信了。现在发生此事后,我们去查证得到的结果是:这辆车的owner是在2007年才从我们的名下过户给新owner的。也就是说,来我们家里买车的那个人,在犯下罪名后才去把车卖掉给第3个车主(我们是第一个,骗我们并且犯罪的人是第2个,之后的是第3个)。因为缺少买卖车的经验,当时又是私人交易,所以我们没有任何收据或者当时买主的id。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难道我们需要为没有犯过的罪名交付罚款吗?
我不明白为什么在2003年这辆车第一次犯罪的时候,MINISTRY OF JUSTICE没有通知我们,2007年犯下罪名,MINISTRY OF JUSTICE也没有通知我们。我知道我们因为缺少经验而给罪犯留下机会来栽赃,但是起码MINISTRY OF JUSTICE应该及时通知我们啊,要不Justice显示在何处呢?
请帮助我们解决这个问题,麻烦律师或者各位朋友可以告诉我们怎么才能解决这个问题。谢谢了。
PS:如果需要详谈,请站内PM我们,或者留言告诉我们,好方便联系作者: AMICUS_LAW 时间: 2010-6-15 05:58:30
您好,遇到这种情况,您需要正式写信给司法部,解释所有细节,例如什么时候车子被拿走,什么时候填了Change Of Ownership 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