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27號)晚上的Target節目中揭開了一種最新又難以防範的買車騙局(很不幸的是那位上節目的受害同胞竟然也是被咱門同胞給騙的) 這片局大致上來說是這樣發生的: A: 買主 B: 賣主 C: 賣主GF B打廣告說他有台fit要賣,賣價約低於市價約一千,A隨後與B聯絡, B說這車是C的, 他只是帶C賣, C現在正在國內. A 聽了後也沒太在意, 接著看完車, 車況都沒問題後隨即做VIR check, (在這跟大家說一下做VIR不要到VIR.co.nz去做, 到http://www.carjam.co.nz/ 去做, 便宜不少錢, 結果都是一樣的) 在車和VIR都沒問題後 A接著與B一起到post office去辦理過戶. A 開開心心的把新車開回家沒幾天警察就到A家敲門說A剛買的車是台失竊的車...到底這中間發生了什麼問題? VIR不是才check了說這車並不是貸款車也不是失竊車啊??? A 也收到交通局寄來的新車的ownership啊??? 在警方的調查中, C坚称並不知道也不認識B (你信嗎?), 所以B並沒有法律权利去幫C賣車, C在發現自己的車被賣後隨即聯絡警方並報失, A收到的交通局的信紙是證明了A是registed owner但並不是legal owner, 所以A新買的車當下就被拖走還給了C. 在此奉勸同學們買車一定要在過戶前要求: 1. Check VIR 2. 賣主出示ID 3. 寫下收據說買主是Iegal owner. 4. 用銀行轉帳(留證據) 5. 如果有時間雙方可以一起到警察局去確認車的狀況 希望藉著著一個小故事能警惕大家, 不要再給可惡的騙子有機可乘 |
但是如果a买的时候并不知道是赃物的话,并且付了reasonable的钱,车应该归a,不管b是否有权卖。剩下的c跟b慢慢掰。;funk;
我们law paper里case study是这样的
黎小咖 发表于 2010-4-30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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