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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申请永久回头签后近亲也必须要跟着立即递移民申请? [打印本页]

作者: 卫岗55号    时间: 2010-4-16 16:59:40     标题: 申请永久回头签后近亲也必须要跟着立即递移民申请?

我想请问一下,我下个月要申请永久回头签了,今天在填写申请表格1004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问题,在SECTION C的开头里有一句话写着“If your partner or children were not included in your residence application they must apply for residence visa once your RRV application has been processed."

我当初是个人申请的移民,被批准后才回国结的婚,老婆现在在新西兰,拿的是两年的开放性工签,但是并不是很适应这里的工作环境,所以我们准备等我的永久回头签拿到后再回国看看。所以她并没有准备要申请移民。但是如今看到申请表格上的这句话,是不是指只要我的永久回头签一递,我老婆也必须要跟着立即递移民申请呢?还是指我们以后有需要的话也可以再在国内递申请。

谢谢
作者: 卫岗55号    时间: 2010-4-16 20:39:08

!!!!!!!!!!!!!!!!!!!!!!!!!
作者: 卫岗55号    时间: 2010-4-19 23:13:46

真的没有人知道吗?
作者: logicmouse    时间: 2010-4-20 12:05:17

这句话意思应该是,在你申请永久回头签证的时候,如果当初你申请pr时候partner和孩子不在副申请人之列,而你现在申请永久回头签证的时候他们也想要的话,就一定要在你审核你永久回头签证的时候一并申请;如果你太太不想要这里的pr或者回头签证的话,完全可以忽略这句话
作者: logicmouse    时间: 2010-4-20 12:09:00

当然,如果将来改主意了这个就很难说了,我认为既然移民局加了这个条款,为的就是限制你变主意或者变更被担保人(例如,将来你离婚了又结婚了,是不是可以担保你下一个partner呢,理论上你的身份一生只能担保2个人)

所以,有备无患的想法是跟你太太商量清楚,并且更加详细地计划下你们的将来,究竟生活重心在哪里,到时候再做决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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